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劃,按規定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規範性檔案,建立全區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落實,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訂和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執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和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範性檔案,會同做好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落實高技能人才和激勵的規範性檔案。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全區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保險的發展規劃、標準及規範性檔案;執行全省統一的養老、失業保險關係轉續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全區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區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負責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監督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落實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歸口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和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和規範性檔案;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工作和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和規範性檔案。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區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審核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補貼標準和離退休費;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省級、市級表彰獎勵制度和擬定區級表彰獎勵制度,根據授權承辦區級及以上表彰獎勵活動等工作,承擔全區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二)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貫徹或會同區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範性檔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區人社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的綜合協調和政務運轉工作。負責擬訂工作制度、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承擔綜合性政策調研和協調工作。承辦局領導政務活動事宜。負責領文、審核、文電處理、機要檔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接待聯絡工作。負責局新聞宣傳工作,匯集和編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信息,組織協調局信息網路建設。負責全區社會保險領域標準化工作和科學技術研究及成果推廣套用、宣傳教育工作。牽頭組織對各鄉鎮(街道)、區直有關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目標管理和重點工作進行考核。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幹部考核、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保衛工作及專業技術人員職稱管理工作。承辦區委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的出國審查和報批工作。
(二)養老保險和行政審批服務股(法規股)。負責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執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養老保險基金征繳、個人賬戶管理和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接續政策。執行養老保險待遇項目、領取條件、給付標準和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執行城鎮企業職工退休、工齡與繳費年限計算政策、城鎮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人員待遇政策及給付標準的實施辦法。執行企業職工退休審批辦法,負責區直管企業職工工齡(視同繳費年限)的認定。負責區直管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和區內企業職工特殊工種、病退等提前退休的初審工作。負責相關人員調待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參與制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政策的實施辦法並執行。擬訂全區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規劃、標準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經辦機構業務工作。負責本級承辦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許可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指導行政科室對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給付、行政備案等其他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最佳化辦理流程,監督開展審批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後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並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與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協調聯絡,接受區行政審批服務局的監督指導。組織起草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規劃。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調查研究工作。監督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
(三)事業單位管理股。指導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和人員信息管理。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離退休政策,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獎金、國家統一津貼補貼的審批,負責區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退休備案(退職審批)、負責區直事業單位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審批,承擔區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的有關政策規定,承辦國家政策性安置人員的安置和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區直事業單位幹部的調任、轉任的事前審查工作,負責全區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乾部援藏援疆等工作。
(四)基金監督和信息套用股。綜合協調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和管理規則,對相關社會保險基金實施監督。指導監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加強內部控制制度的建設和實施。參與基金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負責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規案件。協助上級部門認定有關機構承辦補充養老保險、補充工傷保險業務的資格,並對其承辦情況實施監督。承擔企業年金基金契約備案工作。承擔區社會保障基金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全區社會保障卡發行和服務相關業務工作。
(五)規劃財務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全區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參與擬訂全區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統計、信息規劃、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局本級財務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局屬單位工資福利等工作。
(六)就業促進與職業能力建設股。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勞動者平等就業、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並指導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區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擬訂和指導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規範性檔案。擬訂促進特殊群體統籌就業和就業援助的規範性檔案。參與擬訂全區就業專項資金和扶持公共就業服務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失業保險規範性檔案、改革方案和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失業預測預警制度,指導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稽核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區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區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基地工作。開展技工學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貫徹執行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資格目錄清單制度,核發《職業資格證書》。負責技校系列職稱評審工作。
(七)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工作。承擔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及其他專家的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推行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
(八)勞動關係和農民工工作股(信訪維穩辦)。負責全區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集體契約的審核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指導協調機關事業單位勞動契約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企業規範實施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指導監督企業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擬訂全區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會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制定全區勞動監察工作制度並指導實施,指導鄉鎮街道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會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擬訂全區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畫和實施規範,指導協調全區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區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指導監督全區農民工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的處理。負責本級普法及法律、法規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人民民眾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對職責範圍內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責任。
人員編制
區人社局行政編制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人社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30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