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是:
(一)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和執行全區財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導全區財政工作;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和執行全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承擔區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代編全區財政收支預算,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負責區本級預決算公開;深化財稅體制改革,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落實上級對區級專項轉移支付制度;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
(三)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積極穩妥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本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財務報告編制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負責區本級財政銀行賬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監督管理。
(五)貫徹和執行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區本級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的風險預警評估、風險應急處置等工作;負責區本級政府投融資公司的財務監管;組織實施存量政府債務置換;負責全區政府性債務監督檢查、績效考評等。
(六)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參與擬訂區本級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需要區本級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區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區級基礎設施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組織開展政府投資項目評審;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組織實施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報區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一)負責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議。
(十二)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的財源建設工作。負責擬訂財源建設優惠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和實施中長期建設發展規劃。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四條 區財政局設下列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財務股、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股、政策研究室、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全局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起草、信息、新聞、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全局的行政、接待等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決算。負責工資、津貼、福利的核算管理。承擔全局資產購置、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會計資料的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局幹部隊伍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規劃。負責工資、津貼、福利的核算管理。負責局機關及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和上級出台的巨觀經濟政策、財稅政策,並提出政策建議。圍繞財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財政管理、體制等重大政策課題研究。代表本部門集中受理、辦理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並履行行政審批職權。
(二)綜合股(區津補貼工作辦公室)。負責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相關票據的管理工作。有關政府性基金收支預算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負責監督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的執行。負責機關單位津貼的管理工作。負責區本級政府購買服務政策制定、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機關單位津貼補貼的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關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
(三)預算股。組織擬訂區級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擬訂編制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編制全區中長期財政規劃。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匯總年度財政預算。負責地方政府債券的計畫、分配與管理工作。審查、批覆區直部門預算和政府採購預算。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項的審核報批。按照財權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落實上級對區專項轉移支付制度。辦理區與市的財政結算事項。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和區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有關聯絡工作。負責全區及區本級預算公開。負責指導預算管理信息網路體系的建設等。
(四)國庫股。負責國庫管理的具體工作。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區本級財政收入和全區財政收入調度工作。負責區本級財政總預算會計和財政專戶會計工作,辦理預算繳款、財政性資金撥付工作。匯總編制全區財政收支旬、月報,分析財政預算收支情況。承擔全區財政總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和部門決算。負責資金調度及財政往來資金結算。負責國庫現金管理。承擔審計聯絡協調工作。負責區級國庫動態監控工作。負責區本級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的設立、審批和備案。負責實施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進和完善國庫改革相關制度辦法。管理商業銀行代理業務。
(五)行政政法股。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制定會議費、差旅費等政府性開支標準。制定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特殊信訪問題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區直行政基建工作。
(六)教科文股。承擔教育、科技、文化旅遊體育、檔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學前教育入園補助、公益文化設施免費開放、農村文化建設及科學技術等教科文惠民政策資金落實工作。負責制定有關的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分管部門預算的執行、專項資金的使用、財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七)經濟建設股。承擔住建、城管、發改、重點辦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城建資金的支出管理。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參與財政投資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和投資概算的確定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的財政財務管理。管理有關政策性補貼、土地整理、交通發展及城市管理等專項資金。
(八)農業農村股(區財政扶貧工作辦公室)。承擔農業農村、扶貧、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和財政扶貧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分配和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特大防汛抗旱資金、農業救災防災資金。承擔局機關扶貧工作實施。
(九)社會保障股。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並提出建議。管理有關社會保障、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等專項資金。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政監管以及預算、決算編審工作。
(十)企業股(會計股)。承擔經濟和信息化、應急管理、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區財政支持有關行業的政策建議。管理有關專項資金。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和財務會計報告編制工作,負責有關區屬企業財務監管。負責全區會計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會計法律、法規和制度。組織管理全區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聯繫指導會計學術理論研究及相關學會等工作。指導和推廣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
(十一)對外經濟貿易股。承擔商務貿促等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管理外經貿、商貿流通等專項資金並擬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承擔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贈)款的具體管理工作,以及外商投資企業財務決算工作。參與招商引資及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
(十二)金融與債務股(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辦公室)。參與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進金融事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地方金融機構和區本級政府投融資公司的財務監管。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的財政補貼和風險補償工作。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涉農等政策性保險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管理地方政府性債務。承擔地方政府性債務的融資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公私合作相關制度規定。支持合作項目建設,管控項目建設風險。指導全區公私合作工作。
(十三)鄉鎮財政管理股(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負責指導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建設、管理方式改革和日常工作。負責全區惠農補貼“一卡通”發放的指導與管理工作。負責對各鄉鎮街道的日常支出和撥款申請進行審核。貫徹落實有關農村稅費改革的方針政策,指導農村基層財政改革工作,推進基層公共財政建設,組織開展減輕農民負擔和農村綜合改革政策執法檢查,調查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等。
(十四)資產管理股(公車管理股)。貫徹落實上級關於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政策措施,負責相關行政審批工作,制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公務用車規章制度。制定公務用車配置、使用、處置、監管等制度和辦法,配合做好公務用車改革工作。負責公務用車配備、更新、調劑的審批及數據統計工作。
(十五)績效管理股。制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制度和辦法,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管理指標體系和標準。組織開展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運行跟蹤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實施管理、績效評價結果反饋和套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區本級財政支出項目的績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績效管理資料信息庫,為制定財政政策和分配財政資金提供依據。組織指導區本級預算部門和鄉鎮街道財政部門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十六)監督檢查股(稅政法規股)。受理違反財稅法規、政策、制度的重大舉報案件。統籌制定財政監督檢查計畫,牽頭組織財政內部監督檢查,監管會計信息質量,參與監督檢查案件的審理。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制度和財經紀律的執行情況。依法查處違反財經紀律的案件。承擔處理處罰事項的跟蹤落實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及省、市有關財稅法規。分析反饋有關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相關建議。負責組織全區財政法制宣傳和法制教育工作,提供財經法律法規諮詢服務。承擔本局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文書的合法審核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本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的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區本級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負責相關企業一般增值稅退稅審核呈報工作。負責地方稅源和重點產品國際競爭力調查的有關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工作。
(十七)重點項目資金管理股。制定區重點工程財務管理制度,負責全區重點工程項目財務核算工作。
人員編制
區財政局行政編制為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暫維持現狀,人員只出不進,編制出一減一。
區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委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從2019年4月3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