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衡水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是由衡水市人民政府發布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衡水市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
  • 發布單位:衡水市人民政府
規則發布,內容解讀,

規則發布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相關規定,依據《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 〇 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有關要求,深入打好我市污染防治攻堅戰,系統謀劃 “ 十四五 ” 期間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美麗衡水奠定堅實基礎,我局編制完成《衡水市生態環境保護 “ 十四五 ” 規劃》(審議稿)。

內容解讀

一、規劃編制過程
《規劃》編制自 2020 年 4 月底啟動,主要分前期準備,規劃編制和規劃論證 3 個階段。
(一)前期準備階段。 衡水市環境科學研究院承擔規劃編制工作,在充分研究國家、省、市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相關檔案精神的基礎上,明確新時期我市環境保護工作巨觀要求, 2020 年 6 月初步確定《規劃》編制思路。
(二)規劃初稿編制階段。 2021 年 7 月,編制單位根據省環科院提出的指導意見,形成《規劃》基本框架。 8 月 25 日,將《規劃》(徵求意見第一稿)發函至 16 個相關部門徵求意見,共收到 8 個部門反饋意見, 8 個部門無意見,規劃編制單位按第一輪反饋意見進行修改。 10 月 20 日,組織召開《規劃》編制座談會,市發改委等 7 個市直部門和濱湖新區分管負責同志參會。會後編制單位按座談會的意見進行完善和補充,形成《規劃》(徵求意見第二稿)。 11 月 3 日,《規劃》發至各縣市區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以及市直相關部門再次徵求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形成《規劃》(徵求意見第三稿)。 11 月份,根據市直相關部門提供的資料,對規劃內容進行補充,同時參考《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討論稿)》中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要求,對報告進行完善。 11 月 16 日,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召開《規劃》專題會,副市長彭曉明出席會議並講話。市發展改革委、市住 房城鄉 建 設 局等 13 個部門參會。會後編制單位按照專題會反饋意見修改形成《規劃》(專家論證稿)。 11 月 16 日至 26 日,《規劃》文本在市生態環境局網站上公示,公開徵求社會各界意見,無反饋意見。 12 月初,對照《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 “ 十四五 ” 規劃》(初稿)進行梳理,重新核定目標、指標,形成《規劃》(初稿)。
(三)專家論證階段。 12 月 1 日,組織召開《規劃》專家論證會,對《規劃》文本內容和風險評估出具論證意見。結合專家意見對規劃文本進行調整和最佳化。 12 月 10 日,市發展改革委出具銜接意見, 16 日,市司法局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編制單位按照反饋意見修改後形成《規劃》(審議稿)。
二、規劃主要內容
規劃主體共分十三個章節。第一章回顧 “ 十三五 ” 期間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的主要成就,重點工作開展情況、 “ 十四五 ” 形勢研判。第二章 “ 十四五 ” 發展總體要求,主要對規劃編制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指標進行闡述。第三章至第十一章,明確我市 “ 十四五 ” 期間主要工作任務,主要是從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應對氣候變化、持續改善空氣品質、打造良好水環境,推進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固廢管理,提升農村人居生態環境,深化風險防控、加快生態恢復和保育等方面提出重點任務。第十二章至第十三章主要闡述生態環境治理能力現代化和規劃實施機制。 2023 年底開展規劃執行情況中期評估,規劃期結束後開展總結評估。
三、規劃指標設定
《規劃》指標的設定參考《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 “ 十四五 ” 規劃》( 冀政字〔 2022 〕 2 號) 和 《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 河北省建設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 “ 十四五 ” 規劃 > 的通知》(冀政辦字〔 2021 〕 144 號) 中對衡水市的生態功能區定位以及 2025 年設區城市大氣環境質量的要求,以及《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 0 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發展目標要求,結合衡水實際情況, 初步設定了四大類,分別為環境治理指標、應對氣候變化指標、環境風險防控指標、生態保護指標。共設定 20 項指標,其 中約束性指標 16 項,預期性指標 4 項。具體如下。
(一)環境治理指標
1. 大氣環境
( 1 ) PM 2.5 年 平均濃度確保達到 3 7 微克 / 立方米 。
( 2 )地級城市優良天數比例達到 7 5 % 。
( 3 )縣城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完成市定目標。
PM 2.5 和地級城市優良天數指標來源於 《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 “ 十四五 ” 規劃》( 冀政字〔 2022 〕 2 號)中對地級城市的要求。
縣城環境空氣優良天數比例由市生態環境局確定。
2. 水環境
( 1 )地表水國省考斷面達到或好於 Ⅲ 水體比例 達到 69.2 % 。
( 2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 III 類比例達到 100% 。
( 3 )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 % )全部消除。
( 4 )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完成率 100% 。
( 5 )地下水國控點位 V 類水比例 2025 年達到國家要求。
地表水國省考斷面指標 根據 省下達 指標 69.2% 確定 。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 III 類比例在 2020 年已達到 100% , 2025 年需繼續保持穩定在 100% ,因此仍設定為達到 100% 。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比例在 2020 年已全部消除, “ 十四五 ” 期間需要保持改善成果防止黑臭水體反彈,因此仍設定為全部消除。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務完成率在 2020 年已達 100% , 20 25 年需繼續保持穩定在 100% ,因此仍設定為達到 100% 。地下水國控點位 V 類水比例要求 2025 年達到 25% 。該指標在《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 “ 十四五 ” 規劃》中設定全省 2025 年的指標值為 27.1% ,國家規劃中該指標 2020 年基數為 25% 左右, 2025 年的目標為 25% 左右。綜合考慮國家、省要求 ,我市目標值確定為 25% 。
3. 重點工程減排指標
至 2025 年重點污染物減排量,化學需氧量削減 11300 噸、氨氮削減 460 噸、氮氧化物削減 4000 噸、 VOCs 削減 2300 噸。
以上 4 項污染物減排指標來源於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下達的《衡水市 “ 十四五 ” 及 2021 年衡水市重點工程減排量指標計畫》。
(二)應對氣候變化指標
1. 單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完成省定任務。
2. 單位 GDP 能耗下降比例完成 17% 以上 。
3. 非化石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為 15.1%。
單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由省下達確定,按省下達目標要求完成省定任務。非化石能源消費占能源消費總量比例 、 單位 GDP能耗下降比例該 兩 項指標由市發展改革委 確定 。
(三)環境風險防控指標
受污染耕地治理和管控措施覆蓋率( % )和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修復和風險管控措施覆蓋率( % )分別達到 100% 。
以上兩項指標根據《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 “ 十四五 ” 規劃》確定。
(四)生態保護指標
至 2025 年衡水市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減少;森林覆蓋率達到 33% 。地下水壓采量 5 年累計為 2.83 億立方米。
2019 年自然資源部和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生態保護紅線評估,明確提出紅線 “ 面積不減、功能不降、性質不改 ” ,因此設定 2025 年指標值為 “ 面積不減少 ” 。森林覆蓋率 2025 年達到 33% 和地下水壓采量 5 年累計為 2.83 億立方米,指標均來源於《衡水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 0 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四、需要補充說明的問題
(一)規劃配套項目
綠色低碳重點工程主要集中在低碳社區創建、能源替代等方向;環境空氣品質提升工程主要是集中在揮發性有機物治理和化工廢氣治理、鑄造廢氣源頭替代等方向;水環境質量提升重點工程主要是河湖水體治理,斷面水體達標保障及生態修復、污水處理廠提標改造等方向;土壤環境安全管控重點工程主要是工業廢鹽綜合利用方向;農村人民環境改善工程主要是建制鎮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向;環境科技能力建設主要是衡水市固廢(危廢)全過程智慧監管平台建設。
(二) 2022 年重點工程
環境空氣品質提升工程主要包括衡水睿韜焚燒 2# 車間煙氣治理設施改造提升項目,河北強業生物化工有限公司甲醇廢氣深度治理項目,河北格潤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甲醇廢氣深度治理項目。以上工程計畫總投資 1704 萬元。
水環境質量提升重點工程主要包括武強縣滏陽河小范橋斷面水質提升生態修復工程,冀州區黑龍港流域河道水體生態治理監控項目,故城縣堤口渠生態濕地建設。以上工程計畫總投資 7873.12 萬元。
目前,各縣市區正在編制本級生態環境保護 “ 十四五 ” 規劃,所列項目實施責任主體為各縣市區政府、衡水高新區和濱湖新區管委會,建議市專項規劃中將項目清單做成開放式,不直接列入規劃文本,便於後期與縣級規劃及相關項目進行對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