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錞

衛錞(1473年-1557年2月11日),松江華亭(今上海松江)人。明朝中期勛臣、將領,都督僉事衛青之曾孫、後軍都督府掌府事衛穎之孫。

衛錞於明武宗正德十三年(1518年)襲封宣城伯,初任右軍都督府僉書。明世宗時備受寵眷,相繼督果勇營、神機營事,歷掌右軍、後軍都督府事,督建京師仁壽宮及四郊之地,並在世宗出巡時三次留守北京,維護京師治安。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被彈劾致仕。累加至太保兼太子太傅。

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衛錞逝世,年八十五。獲贈太傅諡號“康靖”。

基本介紹

人物生平,襲封父爵,屢掌京營,世宗寵眷,晚年及致仕,耄耋而終,主要成就,人物評價,親屬成員,伯爵世系,史料記載,

人物生平

襲封父爵

衛錞的曾祖父衛青,在明英宗時官至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祖父衛穎,歷經五朝,曾掌後軍都督府事,封爵宣城伯。衛錞的父親衛璋,襲爵成為第二代宣城伯。
衛錞生於明憲宗成化九年(1473年),於明武宗正德十三年(1518年)正月襲封父親的爵位,成為第三代宣城伯。他最初擔任右軍都督府僉書一職。

屢掌京營

正德十五年(1520年)八月,宣府戒嚴,衛錞與南寧伯毛良、都督陳義各自奉命於十二團營中“坐營領操”。次年二月,衛錞掌果勇營,與襄城伯李全禮同為坐營管操。
嘉靖元年(1522年)至嘉靖三年(1524年)間,衛錞先任前軍都督府僉書,後調補為奮武營坐營管操、提督神機營事。
嘉靖七年(1528年)三月,衛錞掌右軍都督府事,仍管理神機營事務。

世宗寵眷

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衛錞與工部右侍郎蘇民負責修建仁壽宮。次年五月,世宗因朝廷在京師周圍大興工役,於是命衛錞與武定侯郭勛、大學士張璁知建造事,“督視規制,總督工程”。其中,衛錞負責兼領官軍。至第二年七月,京師四郊完工,衛錞被加官太子太保。
嘉靖十二年(1533年),大同府再次發生兵變。十一月,世宗責令兵部勛臣中推舉人選前往討伐,兵部尚書王憲舉薦衛錞等三人。不久後,世宗認為“大同小變,不足以煩朝廷”,於是仍令宣大總督劉源清自行平亂。
嘉靖十五年(1536年)三月、四月間,世宗出巡,衛錞先後與戶部尚書梁材刑部尚書唐龍居守京師。
嘉靖十八年(1539年)正月,衛錞被加授為太保。至此,他身兼太保兼太子太傅(《明史》作太子太師)二官。二月,世宗出巡承天府(今湖北鐘祥),命衛錞與遂安伯陳鏸為留守使,協助皇太子朱載壡監國。同月春分節,“祭大明於朝日壇”,衛錞代皇太子行祭禮。

晚年及致仕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五月,衛錞奉命掌後軍都督府事。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十二月,衛錞遭言官彈劾在官不稱職。兵部覆議,建議讓衛錞致仕,世宗允準。衛錞於是不再仕官。

耄耋而終

嘉靖三十六年正月丁卯日(1557年2月11日),衛錞逝世,享年八十五歲。世宗按例賜祭葬,追贈他為太傅,賜諡號“康靖”(按明《諡法》稱“溫良(柔)好樂曰康,寬樂令終曰靖”)。

主要成就

嘉靖十五年(1536年)三月、四月及嘉靖十八年(1539年)正月,衛錞三次在世宗出巡時留守北京,保證了京師的穩定。
在世宗一朝,衛錞先後數十次代行郊禮,並祭祀農神宗廟社稷及諸帝陵等。其間又負責督視京師仁壽宮及四郊施工,為明代中期北京的建設作出了貢獻。

人物評價

衛錞為明世宗寵眷的勛臣,在京軍任職三十年,歷掌右軍、後軍都督府及果勇、奮武二營,提督神機營十餘年,卻無甚成績,反被言官彈劾軍政不舉。

親屬成員

輩分關係姓名簡介
家世
曾祖父
鎮守山東多年,官至左軍都督府都督僉事
曾祖母
周氏
——
祖父
歷鎮甘肅、遼東,官至後軍都督府掌府事,封宣城伯。死後追封宣城侯,諡號“壯勇”。
父親
衛璋
明孝宗時襲封為第二代宣城伯。
——
妻子
張氏
為陪同張皇后在在北郊餵蠶時的十七位“採桑命婦”之一。
子輩
兒子
衛守正
明世宗時襲封為第四代宣城伯,曾任後軍都督府僉書。
孫輩
孫子
衛國本
明穆宗時襲封為第五代宣城伯,明神宗時屢掌京營事務。
表格參考資料:

伯爵世系

衛錞的祖父衛穎因“奪門”之功獲封宣城伯,子孫世代承襲,共歷七世七代,至明亡時而國絕。
第一代:衛穎,天順元年(1457年)封宣城伯,予世券弘治十一年(1498年)去世,追封宣城侯,諡號“壯勇”。
第二代:衛璋,弘治十一年(1498年)襲爵。
第三代:衛錞,正德十三年(1518年)襲爵。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去世,追贈太傅,諡號“康靖”。
第四代:衛守正,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襲爵。隆慶二年(1568年)去世。
第五代:衛國本,隆慶二年(1568年)襲爵。
第六代:衛應爵,萬曆二十八年(1600年)襲爵。萬曆三十五年(1607年)去世。
第七代:衛時泰,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襲爵。崇禎十七年(1644年),懷揣鐵券,全家投井殉國。
宣城伯世系參考資料:

史料記載

《宣城伯贈宣城侯謚莊勇衛公穎墓志銘》
明史·卷一百七·表第八》
《明史·卷一百七十五·列傳第六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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