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執行制度

行政訴訟執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強制義務人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訴訟裁判及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所確定的義務時應遵守的工作原則執行程式,以及採取的執行措施等方面的總稱。

從學理上說,行政訴訟法有狹義和廣義兩種理解:狹義上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形式意義上的行政訴訟法,特指由國家立法機關依據立法程式所制定的具有專門、完整法律形式的行政訴訟法典,通常被稱為"民告官"。廣義的行政訴訟法也稱實質意義的行政訴訟法,是指凡是在內容上屬於規定行政訴訟問題的法律規範,無論其形式如何均屬於行政訴訟法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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