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督察(administrative superintendence)對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行國家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紀律的情況的督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督察
- 外文名:administrative superintendence
行政督察(administrative superintendence)對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行國家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紀律的情況的督察。
行政督察(administrative superintendence)對各級行政機關及其公務人員執行國家行政法規、行政規章、行政紀律的情況的督察。行政監督的一種職能。具有規範性和時效性的特徵。規範性是指行政督察必須嚴格...
行政督察區作為第二級行政區,為虛級,屬於準行政區,由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管理,其行政長官為行政督察專員。行政督察區制度是在《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暫行條例》頒布後在全國全面推行的一種省以下行政分區制度。各省均被劃分為行政督察區,並以...
(五)行政執法、行政監督、行政複議經費財政保障的情況。第三章 監督方式和程式 第十三條 依法行政監督主要採取全面檢查、抽查、專項督察、重大問題調查、統計分析、審查依法行政工作報告等方式。第十四條 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推進...
市、區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是在市、區人民政府領導下具體承擔行政執法督察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行政執法督察機構)。 第五條 市、區人民政府或經市、區人民政府委託的行政執法督察機構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聘請有關人士擔任行政執法督察員。
《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組織條例》是由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於1936年發布的組織條例。簡介 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國民政府省政府的輔助機關,1936年,行政院第二次頒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組織條例》,正式確定各省劃分行政督察區,設專員公署為省政府的...
湖南省行政督察區是指1937年湖南省內劃分的地級行政區,(1936年西安事變,1937年進入全面的抗日衛國戰爭,湖南成為大後方提供重要物資來源),當時湖南省劃分為:直轄的長沙市和第一到第九行政督察區。簡要介紹 國民政府時期,在省以下縣...
行政監察是指國家行政機構內專門行使監督職權的機關依法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行使行政權力的行為進行的監視和督察。含義 簡介 監察機關依法履行職責,在監察活動中,向行政機關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減少工作失誤...
1935年1月,國民政府在全川劃置18個行政督察區,川邊特別行政區改西康行政督察區。每區設專員公署,作為省政府派出機構。1940年3月1日,實行“新縣制”,裁局設科,編組鄉鎮。1938年1月11日,國民政府正式遷都重慶。1939年5月5日,...
(三)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存在不作為;(四)行政執法方式是否合法、文明。第七條 行政執法監督人員實施行政執法監督時,應當持自治區人民政府統一頒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執法督察證》。行政執法監督機構實施專項行政執法監督時,可以邀請...
同義詞 行署專員一般指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行政專區”(專區)的行政機構被稱為“專區行政公署”(簡稱專區行署)。其最高行政長官被稱為“專區行署專員”,簡稱“行署專員”。中文名 行政督察專員公署 建立時間 1950年 隸屬 中國行政區劃...
第十五條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應當依法受理行政執法投訴,查處違法或者不當行政執法行為,作出行政執法督察建議或者提請行政執法監督機關作出行政執法督察決定。行政執法監督機構應當公布行政執法投訴舉報電話、通訊地址等,及時受理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投訴...
市、縣(區)政府法制機構在同級政府領導下,負責辦理本行政區域內行政執法監督中的具體組織、協調和督察檢查工作。監察、審計、財政等部門的專門監督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許可權內執行。第四條 行政執法監督應當...
第十七條 依法行政監督可以採取全面檢查、專項督察、專案調查、審查依法行政工作報告等方式進行。對下級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重大部署的落實、重要工作的完成、重大事項的辦理實行專項督察;對依法行政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行政執法中不作為、亂作為、...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的督察機構為執法勤務機構,由專職人員組成,實行隊建制。第三條 公安部設督察長,由公安部一名副職領導成員擔任。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設督察長,由公安機關行政首長兼任。第四條 督察機構對...
(五)對罰款、沒收財物的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責成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六)不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限期履行。第十四條 對行政執法監督中發現的問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發出《行政執法督察決定書》。有關行政...
(六)省、市公安機關業務警種負責編制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實施清單和檢查方案等,做好條線行政檢查指導工作。各級政工部門要最佳化行政監管機構設定和人員配置,推進行政監管隊伍正規化建設。各級法制、警務督察部門應當對履行行政檢查職責、行使...
1928年6月, 國民政府廢除道制,實行省、縣兩級制。1932年,國民政府行政院頒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條例》,規定省以下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為省政府的輔助機關。 1935年1月,國民黨山東省政府在劃濟寧等14縣為縣政建設試驗區的基礎上,...
四川省第十四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概述 民國24年(1935年)夏,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一“川政”後,四川省實施行政督察區制度,全省共劃分為18個行政督察區,設定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和保全司令部,專員公署(簡稱專署)設行政督察專員(簡稱專員)...
其次,監察機關是行政系統中的專門執行監察職能的機關,專門性決定了它的獨立性,其他行政機關是其監視、督察、糾舉、誡勉活動的對象,無權對其活動加以干涉。各種社會團體和個人雖然對監察機關的工作進行監督,監督的目的在於使監察工作更好...
青海省第一行政督察區,建制名,長官為行政督察專員,專員公署在今共和縣曲溝。青海省第一行政督察區 建制名。初稱第五行政督察區。1938年,青海省政府決定設定。長官為行政督察專員,專員公署在今共和縣曲溝。轄共和、都蘭2縣。設立次年...
山東省第三區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地處山東省南部,政區除新增嶧縣以外,沿襲沂州府、琅琊道,與臨沂地區基本一致。建制背景 1932年,國民政府行政院頒布《行政督察專員公署暫行條例》,規定在省以下設行政督察專員公署,為省政府的輔助機關。1...
《行政督察專員區公署制研究》是2012年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翁有為。內容介紹 本書作者系統梳理民國時期行政督察專員區公署制的制度創設、發展、演變的歷史脈絡,深入探討專員區公署制的內部組織機構、日常運作、行政層級間...
第二條 市政府政務督查工作由市長負總責,分管副市長負專責,市政府辦公室主管,市政府督察室組織實施。市政府督察室是市政府政務督查工作的專門機構,代表市政府履行督查職責,不代替市(縣)區政府和市政府職能部門組織開展工作和處理...
根據督查運用的不同領域,督查的名稱也有所不同。在黨委機關,稱之為“黨委督查”;在政府機關,稱之為“行政督查”;在企事業,可以稱之為“工作督查”;在其他社會組織,可以因事而異,並無固定稱謂。問題 督查檢查過多過濫的問題...
督辦部門根據領導(如市長、副市長、局長)的指示、批示和政務工作的需要,通過秘書長審查後採集形成電子任務單;督察部門根據對電子任務單的審核進行分類、編號、匯總、存檔,形成首次督查通知單。2、 督辦催辦 督辦部門將督查通知單傳送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