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事業審計
- 出版時間:1989年10月
- 出版社:科學出版社
- ISBN:7030011775
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 序
- 前言
- 目錄
- 第一章 緒論
- 第二章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的意義和任務
- 第三章 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審計
- 第四章 行政事業單位收入的審計
- 第五章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的審計
- 第六章 預算外資金的審計
- 第七章 資金和財產物資的審計
- 第八章 行政事業單位的效益審計
- 第九章 行政事業單位的定期審計
- 第十章 定期審計制度建設和分級分工審計
- 附錄一 審計案例
- 附錄二:重要檔案
行政事業審計是審計主體依法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及其相關經濟業務活動進行審查,以監督、評價其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關經濟資料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的獨立經濟監督活動。行政事業審計的主體是國家審計機關、社會審計組...
事業行政單位審計是對事業行政單位的預算收支活動、預算資金使用效果及財經法紀遵守情況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是:(1) 審查其在組織財務活動過程中,是否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政法令,以及事業計畫、定員定額編制。(2) 審查其是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包括各項收入、職工工資、福利、公費醫療、公務...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 行政事業單位審計是指凡由財政部門核撥經費和補助經費的行政事業單位及其預算外單位,其預算內、外財務收支均屬定期審計的範圍。
事業行政單位財務支出審計是對事業行政單位為完成國家規定的行政任務和事業計畫而發生的支出及其效果的審核、稽查。其對象:一是人員經費。包括工資和福利費等,二是公用經費。包括公務費、設備購置費、業務費和修繕費等。其重點:(1) 人員經費是否按規定的發放範圍、開支標準和實際情況發放,是否經過適當的審批程式。(...
國家審計是指國家審計機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國家機關、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執行政府預算收支的情況和會計資料實施檢查審核、監督的專門性活動。國家審計機關除專門的審計機關(如審計署) 外,還包括財政、稅務、海關、人民銀行或專業銀行等專業審計機關。對政府行政機關而言,國家審計也是行政監督中專業監督的一種,是...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撥款審計是對事業行政單位資金領撥的合法性、合理性與正確性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1) 撥款計畫是否可靠,是否按計畫撥款,資金的領撥是否正確,對所屬單位的撥款是否符合有關規定。(2) 是否按預算級次逐級撥款,有無越級垂直撥款情況。(3) 是否按預算安排的用途撥款,專項資金是否專款專用。(...
行政事業單位決算審計指對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決算進行的審計。 審計的主要內容是:(1)審查決算中是2嚴格劃清預算內、外資金及專項資金的收支界限;(2)是否按規定取得各種收入並全部入帳,是否按規定上交財政或經批准沖抵當年經費支出,是否有轉入預算外的情況,預算外收入的來源是否正當,有無將預算外收入混入其他...
事業行政單位預算外資金審計是對國家預算外,由事業行政單位自行管理、自收自支,按照規定用途使用的資金所進行的審核、稽查。其內容包括預算外收入審計、預算外支出審計和預算外資金管理審計等。其重點:(1) 預算外資金是否與預算內資金分別管理、分別核算,有無將預算內收入計入預算外收入,預算外開支計入預算內開支。
文化系統行政事業單位經常審計辦法 第一條為了對各級文化行政管理機關歸口管理的各部門各直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實行經常性監督,以嚴肅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財,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條例》,《文化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下列單位: (一)各級...
行政單位績效審計是一種對行政單位就相關政策的執行效果是否經濟、高效的審計檢查,分析行政單位有關運行活動在經濟性、效率性、效果性方面存在問題的跡象,以幫助其作出改善措施。原則 行政單位是國家行使行政職能的機構,主要從事管理國家事務的活動,其業務活動具有非物質生產性的特點,同時又在很大範圍內和較長時間內...
事業行政單位財務收入審計是對事業行政單位向外提供服務、產品和採取行政措施所取得收入的審核、稽查。其主要內容: 收入憑證管理制度審計,收入餘額審計,緩、減、免項目審計和收入賬目審計。其主要目的是審查收入的正確性和合法性,應繳收入是否全部入帳,及時足額上繳。其要點:(1) 所制訂的收費標準是否符合國家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是指:(一)國家財政核撥事業費的單位;(二)上級部門核撥經費和補助經費的單位;(三)經費自給的事業單位。第三條定期審計是指行政事業單位的審計部門(或專職審計人員,下同)對本單位及附屬單位(以下統稱為被審計單位)各項經濟活動的真實、合法、效益性等進行的審計。定期審計...
《行政事業審計》是1989年科學出版社 出版的圖書。圖書簡介 本書運用現代審計理論全面系統地闡述了我國行政事業單位審計的意義、要點、程式和方法,並著重介紹了行政事業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審計、效益審計和定期審計;在內容和結構上具有系統性、實用性和理論聯繫實際的特點。全書共十章,文後附有典型案例及重要檔案,約24...
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局 審計署行政事業審計局,是1985年8月23日在全國審計人員定編中經國務院批准、勞動人事部同意將前“行政國防文教審計局”與“農林水利審計局”合併為“行政事業審計局”。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審計是對行政事業單位完成國家規定的行政任務,實現國家下達的事業計畫、業務活動中的各項支出及其效果進行的審計。內容 行政事業單位支出審計主要審查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支出是否按照預算執行,以及支出和效益是否相適應。審查內容主要是:(1)審查各項支出是否按照預算規定的範圍和用途使用,是否符合開支標準;...
評價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效益,要進行全面的綜合分析,不能局限於該單位現實的、短期的、局部的經濟效益,必要時還要追溯到以前年度的工作成果對現實工作的影響,密切關注前後年度之間存在的必然聯繫。(三)質量審計與數量審計兼顧的原則 考核行政事業單位資金的使用,僅從數量指標進行分析是不夠的,必須結合質量來考察,才能...
行政事業單位民間借貸審計 行政事業單位民間借貸審計主要是指對鄉鎮及市縣行政事業單位通過高利息向職工違規借款進行審計。
下城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是杭州市原下城區的政府工作部門。2021年3月11日,撤銷杭州市下城區、拱墅區,設立新的杭州市拱墅區,以原下城區、拱墅區的行政區域為新的拱墅區的行政區域。下城區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審計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執行情況;承擔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直屬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
(一)政府審計的一般原則 1.政策法規性原則 2.客觀公正性原則 3.效益性原則4.獨立性原則 (二) 政府審計的主要內容 政府審計機關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對財政、金融與保險、公共投資、政府行政部門、公營企業及公債等進行審計。具體內容主要是:第一,財政審計 第二,金融審計 第三,事業審計 第四,企業審計 許可權方法 ...
北京市審計局行政事業審計處是北京市審計局直屬機構。主要負責對所分管的市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等。處室職能 組織對所分管的與市財政直接發生預算繳款、撥款關係的市級國家機關、政黨組織、社會團體及事業單位進行審計監督 ;負責對所分管的市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預算...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 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收支審計即對機關、事業單位預算收支執行情況和決算進行審計。
各類行政、事業費支出審計是對純消費性支出和發展事業支出的審查。其主要內容:(1)是否按單位財務決算彙編,編制決算的依據是否合規,有無財政部門直接列支;(2)有無挪用事業費,或用行政事業費進行基本建設;(3)有無將預算外支出擠入預算內列支情況;(4 )有無應繳未繳或挪用情況;(5)有無虛列支出,轉移資金...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經費,是指用於科學、教育、文化、衛生、廣播影視、地震、海洋、體育、民政、外交及農業、工業、交通、郵電通訊、商業貿易、工商行政、商品檢驗等各項事業發展的經費,包括財政預算撥款、財政預算外安排的各項資金、事業周轉金、專項基金和事業性收費等。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事業經費審計,是指審計...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審計 中央行政事業單位審計即對中央所屬的行政事業單位進行審計。
行政事業單位效益審計 行政事業單位效益審計,不同於建設工程項目審計、企業經濟效益審計等強調的是有效運用資金,履行好職能。
負責審計農林水、海洋漁業、扶貧、國土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市委各部門、市人大機關、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協機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民主黨派機關和與財政有撥繳款關係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社會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保險基金的...
為了保障定期審計制度的實施,審計機關對實行此項制度的被審計單位可以會同財政機關採取如下措施:如上期開支不經審計,財政不撥本期用款;無故不執行審計結論的,通知財政機關停止撥款;報送審計資料達不到審計要求的,應限期改正,達到標準後再予審計。國家審計署關於對行政事業單位推行定期審計制度的通知八、加強制度建...
第一章 內部審計概述 第一節 內部審計的概念 第二節 內部審計的產生與演進 第三節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現狀及問題 第二章 內部審計目標與職能定位 第一節 內部審計與其他審計的區別和聯繫 第二節 行政事業單位內部審計的相關規定 第三節 行政事業單位內審目標及理論 第四節 行政事業單位特點及內審職能 第三章 ...
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審計 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審計,是指對行政事業單位的資產管理情況及對資產的隱瞞、隱匿、瞞報、漏報、提供虛假會計資料等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