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
  • 標準號:DB51/T 2764-2021
  • 發布日期:2021-02-10
  • 實施日期:2021-03-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00
  • 國際標準分類號:03.160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國有資產處置是一種引起國有資產所有權主體變更的行為,是對國有資產進行管理的有效環節,是資產全生命周期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保障國有資產安全與完整的重要環節。合理的資產處置管理,有助於提高資產利用效益、減輕庫存壓力、減少維持費用、降低財務風險、保全國舉記乃有資產、促進結構調整,創造較大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但是,在當前全面深化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形勢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當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缺乏統一的資產處置標準,導致許多單位無法可依,往往擔心因處置不當而遭受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責;處置不規範,會導致賬實不符,“家底”不清;對資產處置收入缺乏監管,也容易引發資產管理的道德、廉政風險。因此,制定了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

編制進程

  • 工作基礎
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為加強和規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探拘灑管理,先後制定《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45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川府管發„2007‟103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服務平台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川機管發„2019‟66號)。檔案規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中機構職責、處置方式及範圍、審批許可權與程式、處置流程、監督管理等,已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內容做出了規範和要求。同時,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首次發布《四川省機關事務工作“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實施機關事務標準化建設工程,建立健全機關事務標準化工作體系,推進機關事務工作機制創新,為保障政務運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標準支撐,提升機關事務現代化治理質效和水平。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作為重點領域之一,被納入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第一批機關事務標準化試點建設工作,為全系統標準的編制奠定了堅實基礎。
  • 前期調研
為制定有效且符合實際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標準起草工作組開展了多次調研。2020年8月,通過信息查詢收集本標準相關的領域的法律法規、政策檔案、標準制度,詳細了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工作現狀。2020年9月,標準起草工作組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工作做了實地調研,通過問卷調查、現場訪談和實地考察等方式收集了基本資料及相關數據,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建設現狀有了更系統的把握。並對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做了前期調研,考察了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服務平台,對機構建設情況做了全面調查,掌握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工作流程。通過以上調研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建設墊霸設樂現狀有了一個全面的認識,掌握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基本情況,也為《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的起草雅船立重打下了基礎。
標準起草工作組結合《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45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川府管發“2007”103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服務平台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川機管發“2019”66號),依據調研實際,初步擬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戒店燥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的編寫提綱。
  • 標準起草
標準起草工作組在前期調研工作基礎上,多次召開起草編寫工作研討會,邀請相關專家和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題研究,進一步確定了標準全享的基本框架;同時,結合調研的具體情況,對照標準編制要求,標準起草工作組查閱了相關標準、法律法規和有關參考資料,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匯總、整理,並於2020年9月完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初稿,整體分為八個章節,分別為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處置方式及範圍、審批許可權、處置程式和收益歸繳。
  • 標準徵求意見
在2020年10月初,通過自主研討,標準起草工作組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初稿進行再次修改,主要體現在對標準的框架、結構、內容等做出了調整,使框架結構更加合理、層次更加清永踏閥晰,內容更加完善,並於2020年10月形成了標準草案第二稿。
標準草案第二稿於2020年10月發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及國有資產管理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收集的意見修改後,又發往各市(州)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收集的意見修改後,形成標準草案第三稿。
2020年10月底,標準起草工作組組織標準內部評審會,邀請機關事務領域、科研機構、高校、標準化專業機構的專家對標準進行內部評審,根據評審會意見修改後,於2020年11月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標準徵求意見稿發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1年2月10日,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歸口並解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3月1日,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四川萬豪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維忠、陳國忠、彭葛飛、吳璇、鄧璐、李謹、陳科豐、李薇、黃鋼、鄧棹栩。

標準目次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要求
1
5處置方式及範圍
2
6審批許可權
2
7處置程式
3
8收益歸繳
12
參考文獻
13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規定了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基本要求、處置方式及範圍、審批許可權、處置程式和收益歸繳。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及所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管理。

實施建議

  • 開展標準宣傳和培訓工作
該標準一經發布,歸口單位應進行貫標指導,在四川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批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及其直屬事業單位進行宣傳,深入推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標準,提高標準化建設意識,充分發揮標準化作用,為標準化試點項目系列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 標準貫徹,組織須先行
在標準制定完成及實施前,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以及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領標準化建設工作,為後續的標準制定、標準實施以及相關組織、人員的協調奠定組織基礎。
  • 標準貫徹,政策須到位
在標準化的過程中,無論是人員、資金還是技術等都是影響標準貫徹落實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為了確保影響因素對標準具有正向積極的影響,應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保障人員、資金以及技術等方面在標準化過程中得到落實。
  • 標準貫徹,須“以標貫標”
在標準化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同時在標準化的工作中,應嚴格按照標準的要求來推動自身工作。

意義價值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明確了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守的原則,對資產處置標準、範圍、流程做出詳細的規定,使資產處置過程有規可循,是規範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必要手段,為四川省國有資產處置規範發展提供標準依據。
制定四川省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加強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嚴把資產“出口”關,有利於防止資源浪費、杜絕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加強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利於整合單位資產,保證其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實現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社會化。同時,還可以降低運營成本,節約財政開支;三是加強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利於堵塞腐敗滋生的根源,促進社會和諧建設。
標準起草工作組結合《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川辦發“2005”45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川府管發“2007”103號)、《四川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服務平台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川機管發“2019”66號),依據調研實際,初步擬定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的編寫提綱。
  • 標準起草
標準起草工作組在前期調研工作基礎上,多次召開起草編寫工作研討會,邀請相關專家和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工作人員進行了專題研究,進一步確定了標準的基本框架;同時,結合調研的具體情況,對照標準編制要求,標準起草工作組查閱了相關標準、法律法規和有關參考資料,對所收集的資料進行匯總、整理,並於2020年9月完成《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初稿,整體分為八個章節,分別為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處置方式及範圍、審批許可權、處置程式和收益歸繳。
  • 標準徵求意見
在2020年10月初,通過自主研討,標準起草工作組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初稿進行再次修改,主要體現在對標準的框架、結構、內容等做出了調整,使框架結構更加合理、層次更加清晰,內容更加完善,並於2020年10月形成了標準草案第二稿。
標準草案第二稿於2020年10月發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省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及國有資產管理相關部門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收集的意見修改後,又發往各市(州)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收集的意見修改後,形成標準草案第三稿。
2020年10月底,標準起草工作組組織標準內部評審會,邀請機關事務領域、科研機構、高校、標準化專業機構的專家對標準進行內部評審,根據評審會意見修改後,於2020年11月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標準徵求意見稿發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1年2月10日,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歸口並解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3月1日,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實施。
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單位: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四川萬豪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維忠、陳國忠、彭葛飛、吳璇、鄧璐、李謹、陳科豐、李薇、黃鋼、鄧棹栩。
前言
1範圍
1
2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術語和定義
1
4基本要求
1
5處置方式及範圍
2
6審批許可權
2
7處置程式
3
8收益歸繳
12
參考文獻
13
參考資料: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規定了四川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基本要求、處置方式及範圍、審批許可權、處置程式和收益歸繳。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及所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處置管理。
  • 開展標準宣傳和培訓工作
該標準一經發布,歸口單位應進行貫標指導,在四川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批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工商聯、人民團體及其直屬事業單位進行宣傳,深入推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標準,提高標準化建設意識,充分發揮標準化作用,為標準化試點項目系列工作的開展營造良好的氛圍。
  • 標準貫徹,組織須先行
在標準制定完成及實施前,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以及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領標準化建設工作,為後續的標準制定、標準實施以及相關組織、人員的協調奠定組織基礎。
  • 標準貫徹,政策須到位
在標準化的過程中,無論是人員、資金還是技術等都是影響標準貫徹落實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為了確保影響因素對標準具有正向積極的影響,應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保障人員、資金以及技術等方面在標準化過程中得到落實。
  • 標準貫徹,須“以標貫標”
在標準化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同時在標準化的工作中,應嚴格按照標準的要求來推動自身工作。
《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DB51/T 2764-2021)明確了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守的原則,對資產處置標準、範圍、流程做出詳細的規定,使資產處置過程有規可循,是規範國有資產處置管理的必要手段,為四川省國有資產處置規範發展提供標準依據。
制定四川省地方標準《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規範》,具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加強國有資產處置管理,嚴把資產“出口”關,有利於防止資源浪費、杜絕國有資產流失;二是加強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利於整合單位資產,保證其有效使用和合理流動,實現資產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社會化。同時,還可以降低運營成本,節約財政開支;三是加強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有利於堵塞腐敗滋生的根源,促進社會和諧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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