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通增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融通增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融通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融通增鑫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融通基金
  • 基金管理費:0.30%
  • 首募規模:2.00億
  • 託管銀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635
  • 成立日期:20160505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品種,包括國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中小企業私募債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的純債部分、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具體投資策略包括資產配置策略、利率策略、信用策略、類屬配置與個券選擇策略、資產支持證券以及中小企業私募債的投資策略等部分。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在基金契約約定的投資範圍內,通過對巨觀經濟運行狀況、國家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國家產業政策及資本市場資金環境的研究,積極把握巨觀經濟發展趨勢、利率走勢、債券市場相對收益率、券種的流動性以及信用水平,最佳化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的資產比例配置。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適時調整組合久期,以獲得基金資產的穩定增值,提高基金總體收益率。
2、利率策略
本基金將考察市場利率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對引起利率變化的相關因素進行跟蹤和分析,進而對債券組合的久期和持倉結構制定相應的調整方案,以降低利率變動對組合帶來的影響。本基金管理人的固定收益團隊將定期對利率期限結構進行預判,並制定相應的久期目標,當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以達到利用市場利率的波動和債券組合久期的調整提高債券組合收益率目的。
3、信用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不同信用等級債券與同期限國債之間收益率利差的歷史數據比較,並結合不同信用等級間債券在不同市場時期利差變化及收益率曲線變化,調整債券類屬品種的投資比例,獲取不同債券類屬之間利差變化所帶來的投資收益。
本基金還將積極、有效地利用本基金管理人比較完善的信用債券評級體系,研究和跟蹤發行主體所屬行業發展周期、業務狀況、公司治理結構、財務狀況等因素,綜合評估發行主體信用風險,確定信用產品的信用風險利差,有效管理組合的整體信用風險。
4、類屬配置與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根據券種特點及市場特徵,將市場劃分為企業債、銀行間國債、銀行間金融債、央行票據、交易所國債等子市場。綜合考慮市場的流動性和容量、市場的信用狀況、各市場的風險收益水平、稅收選擇等因素,對幾個市場之間的相對風險、收益(等價稅後收益)進行綜合分析後確定各類別債券資產的配置。
本基金從債券票息率、收益率曲線偏離度、絕對和相對價值分析、信用分析、公司研究等角度精選有投資價值的投資品種。本基金力求通過絕對和相對定價模型對市場上所有債券品種進行投資價值評估,從中選擇具有較高票息率且暫時被市場低估或估值合理的投資品種。
5、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支持證券資產池結構和質量的跟蹤考察、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預估提前償還率變化對資產支持證券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謹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6、中小企業私募債投資策略
與傳統的信用債券相比,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由於以非公開方式發行和轉讓,普遍具有高風險和高收益的顯著特點。本基金將運用基本面研究,結合公司財務分析方法對債券發行人信用風險進行分析和度量,選擇風險與收益相匹配的更優品種進行投資。具體為:①研究債券發行人的公司背景、產業發展趨勢、行業政策、盈利狀況、競爭地位、治理結構等基本面信息,分析企業的長期運作風險;②運用財務評價體系對債券發行人的資產流動性、盈利能力、償債能力、成長能力、現金流水平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評估發行人財務風險;③利用歷史數據、市場價格以及資產質量等信息,估算私募債券發行人的違約率及違約損失率;④考察債券發行人的增信措施,如擔保、抵押、質押、銀行授信、償債基金、有序償債安排等;⑤綜合上述分析結果,確定信用利差的合理水平,利用市場的相對失衡,選擇具有投資價值的品種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2、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3、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4、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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