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蚌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類型:行政機構
  • 地點:蚌埠市
  • 國別:中國
機構簡介,機構設定,

機構簡介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上級機構編制部門關於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辦法、規定,並督促落實。
(二)研究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及其實施意見,指導、協調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市各級機關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總額分配及調整建議。
(四)審核市委、市政府各部門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方案;審核市人大、市政協、市法院、市檢察院機關和市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方案;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委部門與市政府部門之間以及市與縣(區)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縣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指導縣(區)、鄉鎮機構改革工作;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的設定;聯繫駐蚌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六)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方案;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和冠以蚌埠市名稱的事業單位的設定。
(七)貫徹執行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指導全市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方案和部門“三定”規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對機構編制方面的違規違紀問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意見。
(九)負責機構編制工作的情況綜合、信息交流、幹部培訓和統計等工作。
(十)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參與財政統一發放工資工作;參與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
協助辦領導協調和處理機關日常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各項工作的落實;組織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辦法、規定;組織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檔案;負責編辦人事、財務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研究擬訂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息宣傳、幹部培訓、保衛、信訪及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研究提出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黨政各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方案;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常設辦事機構的設定以及對確需設立的臨時機構提出意見;負責全市公務員考試計畫編制及市(區)機關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承辦市級黨政各部門和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調整的具體工作,協調市直部門與各縣(區)的事權劃分;指導和協調市直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改革及規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聯繫駐蚌行政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審核縣(區)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區)、鄉鎮行政編制;審核縣(區)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機構設定;指導縣(區)黨政機構改革和行政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配備;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和編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審核全市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和冠以蚌埠市名稱的事業單位機構設定;負責市(區)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前置審核工作;指導和協調縣(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聯繫駐蚌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
督促檢查各縣(區)、市直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情況;監督檢查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承擔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納入政府目標考核工作;負責“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協調和核查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檢查,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各縣(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及其他有關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年報和信息平台工作;負責全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註冊管理工作;負責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
五、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機構,副縣級建制。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履行《行政許可法》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賦予的行政許可實施主體的職責;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資格評估、年檢和登記管理工作;檢查指導各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監督本級登記管轄範圍內的事業單位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的行為;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相關業務培訓工作;組織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匯總和網上登記工作;管理本級登記管轄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檔案和其他有關信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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