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蚌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

蚌埠市蚌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

蚌埠市蚌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是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蚌埠市蚌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
  • 上級單位:蚌埠市蚌山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工程建設、城市建設、建築業、房地產業、市政公用事業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統籌協調、綜合指導、監督管理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組織起草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有關政策性檔案。
(二)負責組織編制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年度任務計畫和各項專業規劃;協助編制城市規劃、國土規劃和區域規劃;會同編制城市建設投資項目計畫和城區建設專項資金計畫。
(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備案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負責區級監管項目工程質量安全及市場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環保治理等工作;協調區管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監管項目工程質量投訴工作;負責區級監管項目施工許可證的行政審批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負責區級監管建築工程起重機械使用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轄區各鄉街拆房備案;參與全區建設市場信用體系的建設工作,參與全區建設項目資金會審工作;參與農村危房的聯審聯批;協調危險房屋鑑定工作。
(四)負責全區“棚戶區”、“城中村”、“老舊小區”改造工作。
(五)負責全區物業服務企業管理工作;指導轄區物業服務企業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接待物業方面信訪接待工作;指導監督鄉、街道物業管理工作的開展。
(六)承擔全區人民防空指揮責任。負責研究擬定區人民防空襲預案,並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適時修訂;負責全區人民防空指揮所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做好全區警報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監督人民防空工程維護與平戰結合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疏散地域(基地)建設防災應急避難場所工作;配合市人防辦做好行政執法聯動工作。
(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交通運輸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農村公路規劃和有關規定、辦法,並監督實施;審核、上報農村公路建設、養護和管理建議計畫,並指導、督促落實;協助市級職能部門做好城鄉公共運輸行業規劃和相關管理規定、辦法;負責協調實施全區公路、交通運輸設施建設、養護和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建設和養護;組織協調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城鄉公交站場建設相關工作;配合市級職能部門開展全區公路、城鄉公共運輸運輸服務等交通運輸行業管理;負責全區農村公路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市級職能部門做好區域內公路、城鄉公共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貫徹執行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技術開發和科技成果推廣,推動行業科技進步;負責全區農村公路統計工作。
(八)做好本局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及行業宣傳工作;開展本局幹部職工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全局幹部職工政治、業務水平。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物業辦、城鄉建設科、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1.辦公室
全稱:蚌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
協助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委機關各項工作制度的擬定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起草住建交通局綜合性檔案和報告;承擔文電處理、信息、提案議案辦理、內保、檔案、印鑑、政務公開、後勤服務以及機關行政事務管理等工作;向基層傳達上級精神,收集基層信息,向領導反饋。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2.城鄉建設科
全稱:蚌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物業辦
主要職責:
負責區物業管理的巨觀調控,組織物業管理法規條例政策的宣傳教育培訓,組織編制物業管理髮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協調物業管理企業對居民生活小區的管理;完成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3.建設工程管理服務中心
全稱:蚌山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局城鄉建設科
主要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城鄉規劃建設及拆遷等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組織編制相關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負責本轄區城鄉規劃建設和拆遷管理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城鄉建設規劃管理、舊城(城中村)改造建設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丁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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