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遠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懷遠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根據《中共蚌埠市委辦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懷遠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蚌辦〔2019〕5號)和《中共懷遠縣委、懷遠縣人民政府關於懷遠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懷發〔2019〕6號),制定本規定。

懷遠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懷遠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執行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懷遠縣衛生健康委員會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懷遠縣政府
  • 所屬地區:懷遠縣
  • 現任領導:耿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標準規劃。統籌規劃全縣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全縣衛生健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協調推進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組織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縣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國家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七)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的管理,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貫徹執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準入,監督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地方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畫生育政策。
(九)指導全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有關工作。
(十一)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中醫藥推廣、套用和傳播工作。
(十二)指導縣計畫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懷遠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民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注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生活困難民眾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實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縣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市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全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縣民政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組織落實全縣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縣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有關檔案和報告起草、機要、檔案、對口聯繫、安全保衛、機關效能、雙擁、固定資產、後勤保障等機關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機關工作制度制定、政務公開、來信來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指導直屬單位衛生健康人才發展規劃編制和實施;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全縣衛生健康系統專業技術職條考試和評審相關工作;負責委管幹部考核、任免相關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三)財務科(會計核算中心)。負責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鄉鎮衛生院、公共衛生管理站財會集中核算管理和監督工作;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管理。
(四)行政審批和營商環境科(政策法規與綜合監督科)。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和營商環境建設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督辦違法案件,指導規範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行為;負責衛生健康法律法規執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防邪等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五)公共衛生服務管理科。擬訂全縣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地方病防治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地方病防治工作,完善地方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地方病發生和疫情蔓延;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擬訂全縣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婦幼衛生健康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範,推進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規範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縣愛國衛生運動工作;負責縣衛生運動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承擔牽頭落實《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文明創建工作。擬訂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制度、預案和規範措施,推進全縣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等工作,協調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的防控和應急措施,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六)醫政醫管科。擬訂全縣衛生健康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資源配置;指導衛生健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有關規範、地方標準;負責醫療機構、醫護人員、醫療技術的準入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醫療服務監管工作,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全縣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全縣醫療機構幹部病房的業務管理,組織實施突發事件的醫療救助和重大活動醫療保障工作;負責醫療機構評審評價相關工作;擬訂全縣農村和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監督指導衛生政策的落實;負責醫療機構醫療事故、醫療糾紛處置;貫徹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公立醫院加強黨建工作,承擔社會辦醫療機構行業黨支部日常工作。
(七)宣傳和科技教育科。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負責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醫學科學研究、衛生健康重大科技項目攻關、科研項目申報、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學科技成果鑑定,負責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全科醫生和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相關工作,組織指導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培訓;承擔系統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落實黨委意識形態主體責任,負責統戰工作,推動公立醫院黨的建設責任落實。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中醫藥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管理和組織實施中醫藥重點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套用和推廣,參與中醫藥資源普查,參與擬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承辦中醫藥師承教育和相關人才培訓工作。對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中醫、中西醫結合醫療機構及其技術套用的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對其他醫療機構的中醫藥業務進行指導,規範中醫醫療服務秩序,督辦重大中醫醫療違法案件。指導中醫醫療機構加強黨建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落實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承擔全縣健康產業規劃推進和重大問題、重大項目協調等相關具體工作。
(八)人口監測及家庭發展科。負責全縣計畫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生育政策並實施,建立和完善特殊家庭輔助制度;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
(九)體制改革科。承擔全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落實省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組織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醫療設備價格政策的建議;承擔衛生健康民生工程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落實健康脫貧工作。

人員編制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
縣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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