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是省委、省政府的常設議事協調機構,負責全省行政、事業機構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
  • 地區:安徽省
  • 類型:事業機構
  • 內設機構:委員會辦公室等
職責和任務,辦事機構,機構編制報批程式,會議制度,公文辦理,

職責和任務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省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章。
(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委、省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要求,研究擬定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指導、協調全省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工作。
(三)統一管理全省黨委、人大、政府(含派出機構,下同)、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含派出機構,下同)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
(四)審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政協機關,省法院、檢察院機關和省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的方案;審議廳級(正廳、副廳,下同)黨政機構的設定,並按程式報批。
(五)協調省委省政府各部門的職責分工以及與省轄市,省轄市與縣(市)的事權劃分。
(六)審批省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和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批省轄市、縣(市)、鄉鎮各級行政編制總額。
(七)審批省垂直管理部門派駐工作機構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審批省直各部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處級領導職數增加和調整;審批全省處級行政機構、處級領導職數的增加和調整。
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構設定安徽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機構設定
(八)研究擬定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定全省各類事業單位編制標準;審批省委、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職能配置、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方案;審議全省廳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並按程式報批;審批全省處級事業單位和冠以安徽省名稱的事業單位的設定;指導全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
(九)監督、檢查全省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政策、規章及機構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對違反規定增設機構、增加編制和領導職數以及超職數配備幹部等問題,要及時糾正,嚴肅查處;並向省委、省政府作出報告。
(十)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中央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事機構

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委員會辦公室。辦公室是全省機構編制工作的主管部門,既是省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機構,列入省委機構序列。辦公室的職責按“三定”規定執行。

機構編制報批程式

(一)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廳級黨政機構的設定和調整,由委員會審議,並經省委、省政府審定後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報黨中央、國務院批准。
(二)全省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廳級事業單位的設定和調整,由委員會審議,並經省委、省政府同意後以委員會名義報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
(三)全省機構編制管理行政規章和政策規定,省直黨政機關工作部門之間重大職責許可權的調整與劃分,省轄市黨政機關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由委員會審批,以省委、省政府名義或委員會名義行文。
(四)省委、省人大、省政協機關,省法院、省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以及省委直屬事業單位的“三定”規定,由委員會審批,以省委名義或委員會名義行文。
(五)省政府工作部門和省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三定”規定,由委員會審批,以省政府名義或委員會名義行文。
(六)省轄市工作部門的設立、增加、減少或者合併,由委員會審批行文;省直部門增加內設處室和編制,由委員會辦公室綜合審核後報委員會審批並行文。
(七)省直部門內設處室撤併、更名、掛牌由委員會辦公室辦理。
(八)凡屬機構設定及撤併、人員編制、領導職數、職能調整,以及與機構編制相關事宜,均由編制部門承辦,堅持“一支筆”審批,一家行文。

會議制度

(一)機構編制委員會實行委員會工作制度,屬於委員會職責許可權的重大事項,由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委員會會議決定的事項要形成紀要。
(二)全省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重大問題,由委員會辦公室在調研、論證的基礎上,提交正式報告,委員會會議研究決定。
(三)委員會會議由委員會主任或由主任指定的副主任召集並主持。委員會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
(四)屬於委員會職權範圍,且不需提請委員會會議研究的一般性機構編制事項,按照分工負責原則,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審定。

公文辦理

(一)檔案審簽
1、有關綜合性的機構編制事宜及委員會會議紀要,由委員會主任簽發。
2、有關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由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3、委員會辦公室的檔案、函件,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簽發。
(二)行文方式
1、省委、省政府審批的機構編制事宜,以省委、省政府名義行文。
2、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簽發的文稿,以委員會名義行文。
3、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簽發的文稿,以委員會辦公室名義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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