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蘭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蘭陵縣政府機構,主要職責是城管執法,事實上是範疇內的城市執法職能集中行使,包括市容環境衛生城市規劃管理(無證違法建設處罰)、道路交通秩序(違法占路處罰)、工商行政管理(無照經營處罰)、市政管理、公用事業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停車管理、園林綠化管理、環境保護管理、施工現場管理(含拆遷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車、黑導遊等各方面需要出動執法的事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陵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 外文名:Lanling county city management administrative law enforcement bureau
領導分工,日常工作制度,

領導分工

徐東輝同志,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保永同志,黨組副書記、副局長,負責機關後勤、黨建、工會、共青團、婦聯、督查、信訪、安全保衛工作,分管辦公室、財務裝備科、勞動人事科、督查科、信訪科、保衛科、路燈所;
劉立峰同志,黨組成員、副局長,負責執法、法制、綜治工作,分管執法監察大隊、法制科、蘭陵文化廣場管理所、綜治辦;
李勇同志,副局長,負責環衛保潔、城鄉環衛一體化、計畫生育、安全生產工作,分管環衛處、計生辦、垃圾處理廠;
薛鋒同志,黨組成員、園林處主任,負責園林綠化全面工作。

日常工作制度

1、所有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按時上、下班,上班實行簽到考勤制度,不準無故遲到、早退和曠工,杜絕在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因公外出不能簽到者由科室負責人通知辦公室,其他方式一律無效。辦公時間要堅守崗位,認真履行職責,局辦公室、人事科負責組織抽查上下班情況,考勤情況一月一公示。
2、上班時間嚴禁做與工作無關的事,不準打遊戲、看視頻、聽歌、上購物網站等。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崗、串崗。嚴禁在工作時間外出辦私事,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需短時間外出者,應嚴格執行請假報告制度,並保持通訊暢通,以便聯繫。嚴禁在工作日或值班時間違規飲酒,對違反上述規定者,造成不好影響的,罰款100元、並按照上級紀檢、監察部門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3、局召開的各種會議,不準遲到、早退、缺席,有事需向主要領導請假;手機一律關機或調為震動,無特殊情況不得打、接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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