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審計局是蘭陵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之一。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國家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審計工作規範性檔案,並經批准後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縣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各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縣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縣投資和以縣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縣直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依法屬於縣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劉硯秋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張廣娟同志:負責審計業務工作;分管優秀審計項目評審、法制覆核工作;分管局機關婦女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分管財政金融企業科和法制覆核科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黃叢興同志:負責機關黨建和隊伍建設工作;分管局機關社會治安、駐村幫扶工作;分管辦公室、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審計科、社會保障和民生資金審計科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袁 威同志: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審計和審計信息宣傳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計算機方法和AO實例工作;分管經濟責任審計科、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屈凡林同志:協助劉硯秋同志抓局財務管理工作;分管局機關老幹部工作;分管行政事業審計科工作;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張興中同志:協助負責袁威同志分管的工作。
劉廣闊同志:主持辦公室、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工作;協助張廣娟同志抓好審計業務工作;負責法制覆核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