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商務局是建立健全局機關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本局各科室日常事務, 負責或參與重要檔案或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督查、外聯、接待、值班、辦公自動化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陵縣商務局
職能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財務科,商貿服務科,市場秩序科,市場運行科,對外貿易科,外國投資管理科,對外經濟合作科,
職能職責
1、徹落實商務領域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商務領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並提出建議。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管理商貿流通領域各類商會、協會工作。
3、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成品油、酒類、煤炭等商品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
5、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聯繫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石油、菸草、鹽務、醫藥等省、市駐蒼單位的流通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商貿流通、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巨觀指導,擬訂市場總體發展規劃及商業設施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規劃;協調商品市場建設和商業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管理全縣以蒜薹、大蒜、牛蒡、棚菜為主的蔬菜流通業的發展及市場情況的調研、產銷情況的調度及有關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7、負責促進全縣會展業發展,研究擬定推進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指導和管理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有針對性地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指導管理在我縣舉辦的各種商貿展會;挖掘培育我縣品牌展會,促進我縣會展經濟的發展。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初審、申報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9、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
10、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
11、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商務外包平台建設。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出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縣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省商務廳、市商務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13、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利用外資項目的聯繫、洽談和簽約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進口設備減免等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促進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14、擬訂全縣“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初審、上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我縣在境外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及派駐機構。
15、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境外投資項目報批、組織對外勞務輸出、承擔境外就業管理,審核上報對外承包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監督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審核管理我縣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縣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
16、負責促進我縣與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與地區的經貿活動;推進我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縣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17、申報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縣代表機構;
18、負責申報涉及我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補貼資金並管理全縣上述各類資金;指導全縣商務隊伍建設和各類商務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1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負責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和社區商業發展;負責商貿服務業管理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管理商貿流通領域各類商會、協會工作。
3、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4、承擔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的責任。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對成品油、酒類、煤炭等商品流通的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
5、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規定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工作;聯繫商業、供銷、糧食、物資和石油、菸草、鹽務、醫藥等省、市駐蒼單位的流通工作。
6、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縣商貿流通、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的巨觀指導,擬訂市場總體發展規劃及商業設施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規劃;協調商品市場建設和商業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指導管理全縣以蒜薹、大蒜、牛蒡、棚菜為主的蔬菜流通業的發展及市場情況的調研、產銷情況的調度及有關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
7、負責促進全縣會展業發展,研究擬定推進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擬定各種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督;指導和管理各類對外經貿洽談會、交易會、展覽會及境外來展;有針對性地組織企業參加境內外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指導管理在我縣舉辦的各種商貿展會;挖掘培育我縣品牌展會,促進我縣會展經濟的發展。
8、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初審、申報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9、擬訂機電產品進出口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據國家產業政策調整機電產品進出口結構。
10、擬訂技術貿易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相關工作,承擔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指導管理加工貿易,按規定核准加工貿易業務。
11、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商務外包平台建設。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地方綜合應對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世界貿易組織相關規則、協定的諮詢服務工作,組織協調涉及我縣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協調企業對進出口產品發起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調查;建立縣內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省商務廳、市商務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按規定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調查的相關工作。
13、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全縣利用外資項目的聯繫、洽談和簽約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進口設備減免等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促進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14、擬訂全縣“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初審、上報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管理我縣在境外投資興辦的各類企業及派駐機構。
15、負責對外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管理、監督全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負責境外投資項目報批、組織對外勞務輸出、承擔境外就業管理,審核上報對外承包經營資格;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按規定負責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監督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和設計諮詢等業務;審核管理我縣承辦的國家對外援助項目;管理多邊及國外民間組織對我縣提供的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
16、負責促進我縣與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建立聯繫機制並組織開展相關工作;指導與未建交國家與地區的經貿活動;推進我縣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合作,組織實施我縣對台直接通商工作。
17、申報管理外國及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非企業經濟組織駐我縣代表機構;
18、負責申報涉及我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補貼資金並管理全縣上述各類資金;指導全縣商務隊伍建設和各類商務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1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建立健全局機關工作制度,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本局各科室日常事務, 負責或參與重要檔案或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督查、外聯、接待、值班、辦公自動化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辦公物品採購、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安全衛生等工作。
人事財務科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紀檢監察、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財務、審計制度的檢查落實;負責對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資產運營、財務狀況實施監管;負責局機關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商貿服務科
組織擬訂全縣商務發展和對外開放政策,研究提出全縣商貿流通體制改革的措施和建議,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指導管理全縣以蒜薹、大蒜、牛蒡、棚菜為主的蔬菜流通產業的發展及市場情況的調研、產銷情況的調度及有關問題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重要綜合性調研和重大專題調研;負責本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集中辦理工作。
市場秩序科
市場秩序科(加掛縣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中心牌子):牽頭開展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專項治理工作;擬定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工作;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負責全縣生豬、酒類、成品油、煤炭、流通領域的食品安全等監管執法工作;負責全縣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豬定點屠宰場(廠)的設定規劃;負責流通領域食品安全監督工作;會同或協助有關部門監督、檢查行業標準、質量、計量、安全生產執行情況。
市場運行科
市場運行科(加掛縣會展業服務辦公室牌子):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督促檢查節日市場安排和商品供應工作、參與組織防汛、搶險、救災等物資的儲備、供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安全生產、食品衛生、消防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制定全縣商貿流通、商品市場、商業網點、物流設施建設發展規劃;研究制定商業設施重點項目年度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商品市場建設和商業設施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市場準入和備案;按規定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二手車交易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舊機動車鑑定評估機構的申報和報廢回收(含拆解)企業資格認定申報及管理工作;承擔設立直銷企業審核上報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建設,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管理;組織實施再生資源回收行業發展規劃、政策;負責“萬村千鄉市場工程”、“家電下鄉”、“家電以舊換新”網點備案及監管服務工作;指導管理商貿物流、餐飲服務等領域的專業協會的設立、備案、監管工作;負責擬定推進會展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境內外商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同時挖掘培育我縣品牌展會。
對外貿易科
組織實施出口商品的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初審、申報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糧食、棉花除外)進出口計畫及配額;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全縣外貿進出口目標任務的分解、統計和考核獎懲工作;辦理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事項;負責全縣加工貿易審批工作和進出口日常調度工作;負責全縣內外貿易、國際經濟技術合作和利用外資的各項促進、補貼資金的申領、管理工作;協助省商務廳、市商務局組織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相關工作;建立並完善產業損害預警機制,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建立貿易救濟援助制度,支持受損產業恢復發展;跟蹤評估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對我縣相關產業的影響;指導全縣商務隊伍建設和各類商務專業人才的教育培訓工作。
外國投資管理科
研究制定全縣吸引外商投資的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利用外資計畫和利用外資項目庫,指導管理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按許可權審核、報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指導全縣利用外資項目的聯繫、洽談和簽約工作;負責外商投資項目、援助項目的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協調解決外商投資促進工作中發生的問題;負責全縣利用外資目標任務的分解、統計和考核獎懲工作。
對外經濟合作科
對外經濟合作科(加掛縣外派勞務管理辦公室牌子):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走出去”發展戰略,研究制定對外技術貿易、對外經濟合作、境外投資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境外投資項目報批、組織對外勞務輸出、承擔境外就業管理,審核上報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和對外承包工程經營資格,監督對外勞務合作、對外承包工程和設計諮詢等業務;負責我縣在港澳台及國外興辦企業和派駐機構的管理工作;推動企業到境外興辦帶料加工裝配、資源開發項目;促進我縣與國際經濟組織、國外地方政府、友好城市間的經貿關係,加強與港、澳、台地區的經貿合作;協調管理國家政府間的經濟技術合作項目、聯合國和國外民間組織提供的無償援助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