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民宗局

蘭陵縣民宗局是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的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陵縣民宗局
  • 地址:蘭陵縣
工作職責,領導分工,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關於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針政
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負責監督檢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
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
出建議;負責開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關職責, 促進民族宗教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落實。
(三)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少數民族經濟發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議,承辦少數民族扶貧事宜;參與組織協調對少數民族經濟的支援;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促進少數民族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
(四)依法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維護民族團結;配合有關部門處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維護社會穩定;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表彰活動。
(五)負責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和少數民族代表人士,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七)依法履行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八)指導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依法依章開展活動,
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九)聯繫宗教界上層人士,推動宗教界進行愛國主義、
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發揮宗教界人士和信教民眾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協同有關部門提出宗教界上層人士政治安排意見。
(十)負責處理民族宗教工作領域有關涉外事宜,指導民族宗教界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參與涉及民族宗教對外宣傳工作。
(十一)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管理和專項貸款項目的論證和推薦;參與宗教工作方面專項資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張永華同志:主持全面工作。側重思想政治、民族、財務、人事工作。負責民族政策落實、民族團結進步、少數民族村幫扶等民族方面的工作。
李海英同志:分管宗教科、計畫生育、辦公室工作。負責宗教事務管理、宗教行政執法等宗教方面的工作,負責婦女、工會、平安創建、招商引資、日常事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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