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環境保護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關區環境保護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關區環境保護局
  • 位置:蘭州市
  • 所屬:中國
  • 分類:組織機構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核安全與輻射安全監管職責。
2.加強自然生態、農村環境保護和污染減排工作的監督職責。
3.加強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管職責。
4.加強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的協調和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制度,對全區環境保護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負責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有關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轄區範圍內環境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
(二)依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規劃,負責污染防治(包括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機動車污染)、自然生態保護、核與輻射安全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污染源排污申報登記、限期治理工作;牽頭協調突發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應急、預警、調查處理。
(三)負責提出轄區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區級財政政策性資金分配的建議;按照許可權審批、報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
(四)承擔全區污染減排工作。監督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負責污染減排的統計、監測工作,協調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實施環保目標責任管理,核查責任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負責全區城市總體規劃、有關專項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協助有關部門開展經濟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開發計畫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監督環境影響評價法律法規及環保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的執行,對建設項目竣工進行環境保護驗收。
(六)承擔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編制、組織實施全區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具體落實情況;負責農村飲用水源地保護、工農業污染防治、環境綜合整治以及有機食品生產基地的監督管理;對農業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進行相關應急處理。
(七)負責對轄區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開發利用中的放射性污染防治進行監督檢查;對電磁輻射、放射性同位素、射線裝置的安全和防護進行監督管理,承擔核事故報告和應急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區自然生態保護工作。組織評估自然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自然環境有危害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和實施生態破壞的恢復工作;組織協調森林公園和自然保護區的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
(九)負責轄區危險固體廢物及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監督管理。
(十)組織開展全區清潔生產強制審核工作,監督污染嚴重企業主要污染物排放公布情況,對未按規定公布的企業實施處罰;參與編制全區循環經濟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循環經濟有關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環境監督執法工作,依法徵收排污費,核定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參與監督和管理環保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轄區內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況和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情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環境保護法規的行為。
(十二)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與環境科研工作。開展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環境應急監測;組織實施轄區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估、預測預警工作,參與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建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課題研究。
(十三)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計畫,普及環境科學和環境法律知識。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城關區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四、事業單位
1.城關區環境監理站,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50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幹部43名,工人4名。
2.城關區環境監測站,科級建制,事業性質,經費由區財政全額撥款。人員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幹部5名,工人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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