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蘭州市城關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蘭州市城關區知識產權局牌子。

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關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隸屬: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

歷史沿革

2019年2月21日正式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根據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事權劃分,承擔相關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配合開展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整合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配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查處違法案件。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配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配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落實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認證認可後的監督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相關違法行為。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食品安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落實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生產、經營環節許可。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負責全區酒類、食鹽監督管理。配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依法查處食品在生產、流通、經營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推動全區食品藥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十一)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質量監管。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醫療機構製劑質量監管。依法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
(十二)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檢,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配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監督實施國家強制性標準和地方標準。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六)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等工作。
(十七)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開展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規範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根據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相關事權劃分工作的安排部署,持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 ,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強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督。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公安局城關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管局與市公安局城關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區市場監管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並嚴格履行相關移送手續,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區市場監管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區市場監管局應當予以協助。
2.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區市場監管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委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全區市場發展規劃布局工作,指導市場主體按市場規律健康有序發展。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市場內生產經營者的生產經營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
5.與區民族宗教事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族宗教事務局負責清真食品生產、加工、經營以及清真食品許可手續和專用標誌牌使用的審查、審批和管理。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清真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6.與區城市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城市管理局負責對流動攤點、自發形成的夜市攤點等進行市容、環境等方面的監督和執法工作。區市場監管局負責對流動攤販、城區固定夜市攤點的食品產品質量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7.與區工業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制定鹽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食鹽專營行政管理職能,落實食鹽儲備制度。制定和組織實施食鹽供應應急預案。區市場監管局承擔食鹽質量安全監管職能,負責食鹽市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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