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經濟合作服務局

蘭州市城關區經濟合作服務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關區經濟合作服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關區經濟合作服務局
  • 位置:蘭州市
  • 性質:政府機關
  • 相關檔案:城發〔2010〕26號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國家和省市有關推進西部大開發、都市經濟圈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2.加強對全區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契約履約實施過程的服務和管理。
3.加強對區內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措施。
(二)負責制定全區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同境內外各類經濟團體及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及其它投資者的聯繫,組織開展各類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活動;承辦區政府組團赴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洽談等相關工作。
(三)負責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承擔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跟蹤服務;負責編制全區投資指南和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項目宣傳資料;負責全區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工作及網路建設。
(四)負責組織全區會展活動,承擔全區在境內外舉辦各類項目洽談會、經貿展銷會的組織、聯絡、洽談、協調工作;做好其他地區來城關開展經貿展示、展銷及交流活動的協調服務。
(五)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契約履約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負責受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建設、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六)負責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年度工作目標的制訂、分解、落實等工作;負責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
(七)承擔區政府“蘭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落實“蘭洽會”籌辦期間城關區方面的有關工作;聯繫“外地在城關投資企業商會”。
(八)做好全區金融業項目跟蹤服務工作,銜接落實金融系統相關政策信息和聯絡協調工作;對區內私營和民間金融企業提供相關政策指導。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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