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經濟合作服務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經濟合作服務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紅古區經濟合作服務局
  • 地區:蘭州市紅古區
  • 隸屬:區政府
  • 類別:政府部門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大國家和省市有關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及推進西部大開發、都市經濟圈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力度。
2、加強與市、區政府駐外機構在經濟合作方面的協作聯繫。
3、加強對全區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契約履約實施過程的服務管理。
4、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和應急救援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有關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的政策措施;依照全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要求,編制全區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指導、協調駐區企業、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單位)對外開放、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工作。
(三)負責制定全區大型招商引資活動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同境內外各類經濟團體、工商企業、金融組織、商務機構及其它投資者的聯繫,組織開展各類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活動;承辦區政府組團赴外開展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活動的聯絡、洽談等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區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推介、洽談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投資指南、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項目宣傳資料;負責全區經濟技術合作和招商引資信息工作和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區會展活動組織工作;承擔全區在境內外舉辦各類項目洽談會、經貿展銷會的組織、聯絡、洽談、協調工作;指導、協調外地在紅古的經貿展示、展銷及交流工作。
(六)負責區域性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本區的組織工作和省內都市經濟圈等區域經濟技術合作的促進工作;負責本區與國內友好城市的聯絡與交流工作。
(七)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重大經濟技術合作項目契約履約實施過程的監督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受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外來投資企業在建設、經營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八)負責全區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年度工作目標的制訂、分解、考核等工作;規範完善經濟技術合作統計制度,負責全區經濟技術合作、招商引資的統計、匯總、分析工作。
(九)承擔區政府“蘭洽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落實“蘭洽會”籌辦期間本區方面的有關工作。
(十)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結合全區實際,制定全區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年度工作目標,並組織實施和檢查。
(十一)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協調旅遊資源、旅遊商品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本區工業、農業旅遊、鄉村旅遊等旅遊新業態的發展;對區內重點旅遊項目開發建設實施行業管理和督查;負責全區旅遊業的統計和信息諮詢工作。
(十二)負責指導全區旅遊行業投資計畫的編制申報,引導旅遊產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旅遊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監管工作。
(十三)對全區經營旅遊業務的單位實施行業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區旅遊新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承擔《甘肅省旅遊條例》的行政執法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