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紅古區民政局
- 所在地區:紅古區
- 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99號
- 內設機構:3個
簡介,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簡介
蘭州市紅古區民政局
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99號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區社團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社團組織的活動,查處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擅自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負責全區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年度檢查工作;依照國家法規、政策,規範和監督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負責全區雙擁創建工作計畫、規劃、方案的擬定及落實;協調組織軍地共建活動;協調軍地關係、處理軍地矛盾和糾紛,維護軍人、軍屬和優撫對象的合法權益;負責雙擁模範城創建活動的組織和雙擁模範鄉(鎮)的考核、驗收工作。
(五)負責全區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審核報批革命烈士和有關人員傷殘等級;組織、指導全區擁軍優屬、擁軍支前等活動。
(六)負責全區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開發和使用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復退軍人問題。
(七)負責全區救災救濟工作,核查並報告災情,擬訂並組織實施減災規劃,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組織、指導開展生產自救和救災捐助活動。
(八)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城鄉居民大病醫療救助、臨時生活救助以及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工作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救助活動,指導五保供養服務設施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基層政權建設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依法開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動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建設和城市基層社會管理工作,制定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協調並督促落實。
(十) 負責全區行政區劃工作和地名管理工作及區內鄉鎮(街道)級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承辦婚介機構的審查上報和管理;指導婚姻習俗改革。
(十二)負責全區兒童收養登記管理、救助保護以及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轄區範圍內的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依法管理殯儀活動和殯葬用品的生產、銷售和公益性公墓的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國家、省、市和區撥民政事業經費;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
(十五)負責社會福利彩票的管理和銷售工作;管理全區福利資金並監督使用;承辦全區福利資金救助項目的評審工作。
(十六)負責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推進全區慈善事業的發展。
(十七)負責全區老齡工作規劃、方案的擬訂;區老齡委各成員單位工作的聯繫協調;老年優待證辦理、高齡津貼發放;督促檢查區老齡委決定事項的落實等其他日常事務。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民政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政務和局機關日常工作;組織起草全市民政工作發展規劃和綜合性檔案;負責局機關的文秘、檔案、信息、辦公自動化、保密、接待、會議、來信來訪、後勤服務、財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工作的調查研究;負責局機關幹部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職稱評定工作。編制全市地名規劃;承辦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指導、協調本市的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行政區劃調整工作,負責市級邊界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年度計畫的編報和計畫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監督和審計;負責民政業務政務綜合系統統計工作;負責基建和房產的財務管理;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物資採購和會計事務的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財務、統計的指導、培訓和民政事業統計報表工作。
(二) 優撫安置股
組織實施國家優撫、雙擁工作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優待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全市優待工作和烈士紀念建築的管理;審核報批和褒揚革命烈士;評(核)定傷殘等級;負責對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復員軍人和帶病回鄉、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伍軍人給予定補;負責全市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幹部、退役和轉業士官、退休志願兵(士官)、退伍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員、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志願兵(士官)的建房和軍乾所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六十年代部分精簡退職老弱殘職工的生活救濟;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委會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指導街道、鎮幹部和村委會幹部的培訓;承辦先進鎮、社區和示範性村委會評比、表彰的具體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工作,推動社區建設。
(三)綜合股
制定社會福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工作;負責本級社會福利資金救助項目評審的日常工作;擬定政府對福利事業單位的資助辦法;負責慈善工作;負責兒童收養和殯葬改革工作,擬定地方性兒童收養和殯葬管理工作的法規、規章及辦法;負責涉外、涉港澳台兒童領養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建設;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全市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地方性法規及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辦理全市社團的成立、變更和註銷登記,監督社團分支機構的設立;對社團實施年度檢查;負責社團的財務管理及監督檢查;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對外省人在我市設立的社團進行登記管理、年度檢查;負責社團基金的審批和監督;負責社團行政複議工作。
監督實施救災救濟工作法規、規章及政策;組織協調救災工作;查災、報災、統計並發布災情;接受、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負責災民生活救助工作;指導全市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全市救災募捐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工作和“五保村”的管理工作;指導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和農村互助互濟工作。主管流浪乞討人員及流動人員中“三無”(指無固定住所、無合法證明、無穩定經濟來源)人員的救助工作;負責流浪少年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負責臨時救助制度的建立和實施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城鄉低保、0-3公裡邊民補貼、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組織協調城鄉救助體系建設。
地理位置
地址:平安路1534
紅古區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