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紅古區農牧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5號)和《中共蘭州市紅古區委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紅古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區委發〔2010〕23號)精神,設立蘭州市紅古區農牧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紅古區農牧局
  • 所在城市:蘭州市
  • 屬性:政府機關
  • 內設機構:5個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將區獸醫局的職責劃入區農牧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農產品產銷銜接,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特色產業的職責。
2.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3.加強對強農惠農及土地流轉政策落實的指導服務,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職責。
4.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職責,健全農業執法監管體系,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區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擬訂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
(四)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組織協調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五)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工作,負責對疫情的監測、控制並組織撲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指導動植物防疫體系建設。
(七)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指導協調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八)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的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培訓;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
(九)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牧業新品種引進、示範、推廣工作。
(十)指導農業機械化事業的發展,引導農機、牧機和植保機械產品結構調整;負責農機推廣套用工作;組織實施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理。
(十一)指導水產事業的發展;負責漁政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漁業執法監督管理。
(十二)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農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屬於國家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職責。
2、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政府投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檔案起草、政策研究、信息、宣傳、安全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公文管理、政務督辦、會務、機要、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管理和組織人事統計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具體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和考核、獎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和直屬單位政治、業務學習等思想政治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組織指導財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計畫生育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全市財政經濟形勢,研究本市財政發展戰略並提出建議;擬定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組織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支出政策;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三)稅政科
承擔部門法制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擔有關稅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工作;開展稅政調研、稅源調查並提出建議;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核上報地方稅收減免和稅率調整有關工作;辦理一般增值稅“先征後返”的審核、報批、退付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全市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研究提出財政預算分配政策和預算管理改革的建議;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制年度全市財政預決算草案和年度市本級預決算方案;匯總審核市本級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承擔市本級部門預算審核、批覆和調整工作,統一辦理預算追加事宜;負責財政指標管理和財政體制結算工作;負責對縣區的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市以下各級財政預算管理工作;執行罰沒收入政策,承辦具體事項;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承擔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相關工作。
(五)國庫科
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提出並擬定本市總預算會計制度、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辦理各種預算內財政性資金、非稅收入、政府性基金、財政專戶資金撥款;負責編制匯總市級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辦理部門和單位決算批覆;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賬戶,負責審批部門和單位銀行開戶;負責編制市級財政收支旬、月報和分析,報告市級預算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實施財政、稅務、國庫預算收入信息管理系統聯網建設,承擔與稅務、國庫之間的聯絡事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