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關區文化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關區文化局
- 地點:蘭州市
- 類別:政府部門
- 職能: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擔全區民眾文化事業指導、管理和服務職責,指導民眾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全區各門類民眾文化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2.負責實施文化資源信息共享工程和社區電影放映工程;推進新農村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社區文化和廣場文化建設。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職責。
2.加強全區文物管理職責。
3.加強廣播電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宣傳,依法做好公共視聽載體登記、備案和管理。
4.加強轄區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
5.加強全區範圍內娛樂場所、音像製品零售出租、出版物零售出租、打字複印店以及營業性演出的管理和市場監管職責。
6.加強指導街道、社區及轄區單位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文化活動,組織協調重大文藝演出活動;負責對街道、社區、村文化骨幹進行指導、培訓。挖掘、整合區域性文化資源。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文化藝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文化藝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區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促進文化產業發展。
(三)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和引進文化建設項目,組織實施全區文化基礎設施建設。
(四)承擔全區民眾文化事業指導、管理職責,指導民眾文化藝術創作和生產,推動全區各門類民眾文化藝術的發展。組織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負責實施文化資源信息共享工程和社區電影放映工程;推進新農村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社區文化和廣場文化建設。
(六)負責轄區範圍娛樂場所、音像製品和出版物零售出租業、打字複印業以及營業性演出表演團體的發證、年審、覆核及場地查勘工作;做好轄區文化市場無證經營行為監督檢查工作。
(七)配合上級文化行政部門做好全區文化市場和廣播影視傳媒從業單位綜合執法檢查工作。
(八)負責全區文物保護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擬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廣播電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視聽載體登記、備案和管理。
(十)監督管理轄區地面衛星接收設施,組織實施城關區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員編制
城關區文化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