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關區審計局

根據《中共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3號)和《中共蘭州市城關區委、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城發〔2010〕26號)精神,設立蘭州市城關區審計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城關區審計局
  • 行政區域:蘭州市城關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監督和管理。
2.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三農”資金、政府重大投資、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於審計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二)負責對區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督促被審計單位及時進行整改。
(三)擬定全區有關審計工作的制度辦法,制定全區審計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四)向區政府提出全區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全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和問題糾正、處理結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五)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
2.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財政投資和以區財政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區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
5.區直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農業資金、資源環保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審計的其他事項。
(六)對區管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七)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依法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十一)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參與建設國家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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