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申請臨時生活救助辦理指南

蘇州市申請臨時生活救助是由居(村)委會受理。

申請條件,辦理程式,呈交材料,

申請條件

蘇州市戶籍的常住居民,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家庭人均收入高於當地低保標準但低於低保標準2倍範圍內的生活困難群體;
(二)因重、大病或遭遇突發災害等導致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難以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四)在勞動年齡段就業暫時有困難且符合一定條件的特殊人員;
(五)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應予救助的對象。

辦理程式

申請臨時生活救助的家庭,由戶主(當事人)或家庭其他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居(村)委會(社區工作站)提出申請,居(村)委會核實,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填寫《蘇州市困難人員臨時生活救助審批表》,申請人應出具戶口簿和身份證原件、收入證明、遭遇突發性災難相關證明(說明)材料等。重病患者申請救助時需出示鎮級(含鎮)以上醫療機構的病歷、診斷證明及自付費用的醫院收費單據;屬車禍的應提交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或事故證明;已投保的應提交保險部門的理賠憑證。居(村)委會在同意接受申請人的申請時,須將戶口簿、申請人身份證、病歷等不便收繳的資料複印留存。
居(村)委會接到臨時生活救助申請之日起,於3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無異議的,簽字蓋章後上報街道(鎮)民政部門。
街道(鎮)民政部門自接到上報材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批工作,向符合救助條件的被救助者發放救助金或實物或提供服務,同時按月報區(市)民政局備案。三城區(滄浪、平江、金閶)由區民政局審批。對不符合救助條件的,應書面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呈交材料

1、申請書;
2、戶口本、身份證原件;
3、收入證明;
4、遭遇突發性災難相關證明(說明)材料;
5、其他按規定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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