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臨時救助辦理指南

北京臨時救助是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街道(社保所)、區縣民政局受理。

辦理機構,辦理條件,申報材料,辦理程式,辦理時限,辦理依據,

辦理機構

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街道(社保所)、區縣民政局

辦理條件

(一)城鄉低保對象和生活困難補助對象。
(二)家庭月人均收入高於本市當年城鄉低保標準,低於本市當年城鄉低收 入家庭認定標準的居民。此類人員也稱為“城鄉低保邊緣對象”。
(三)對於因遭受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及家庭成員患重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經濟支出過大、生活暫時困難的特殊對象。
(四)經民政部門認定的其他困難人員。

申報材料

(一)居民戶口簿;
(二)身份證;
(三)收入證明;
(四)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程式

(一)申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符合條件的城鄉低收入居民,應以家庭為單位,根據本家庭生活中遇到的實際困難,由戶主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居委會(或村委會)申請享受相關救助,並出具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收入證明及民政部門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審核。社區、居(村)委會經辦人員協助做好申請對象資格初審、評議、公示和填報相關申請審批表格等工作;街道、鄉鎮社會保障事務所做好申請對象的入戶調查、資格審核及協助提交有關材料等事務性工作。
(三)審批。區縣民政局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應當在自接到審批材料30日之內辦結審批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30日之內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辦理時限

區縣民政局對符合臨時救助條件的家庭,應當在30日之內辦結審批手續

辦理依據

(一)《關於建立臨時救助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京民救發〔2003〕367號)
(二)《關於規範和統籌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京民救發〔2008〕5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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