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救助是由民政局社會救助局受理辦理。
受理條件,所需材料,辦理對象,辦理程式,設定依據,
受理條件
凡具有本市戶口,因遭遇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個人給予應急性、過渡性救助。
所需材料
1、居民戶口簿;
2、居民身份證;
3、低保證或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收入證明;
4、致貧原因及時段證明材料;
5、申請人所在單位應當為其出具真實準確的收入證明。
辦理對象
當地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人群。
辦理程式
1、居、村委會調查、核實評議並公示,在審批表上答署意見,將有關材料上報街道辦事處。
2、鄉鎮入戶調查、走訪等方式對材料進行核實,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由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上報民政局。
3、民政局審核、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家庭救助對象名單和標準,無異議後發放現金或實物形式,對不符合條件的家庭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設定依據
國務院《上海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649號)、《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國發〔2014〕47號)、《江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通知》(贛府發〔2014〕4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