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指南

葫蘆島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各縣(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區局戶政科(大隊)、戶籍派出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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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機構

各縣(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區局戶政科(大隊)、戶籍派出所。

辦理地址

申領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公安局戶政科(大隊)戶籍派出所接待室。

辦理時間

各縣(市)公安局、市局各分局戶政科(大隊)及戶籍派出所接待室每周五天對外辦公,雙休日實行預約辦事制度。從受理之日起三日內發放證件。

辦理程式

一、受理
年滿十六歲的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申領人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分(縣)局戶籍接待室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申領人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其家人或家屬代為辦理。具體手續:代辦人需持申領人書面委託書(委託書內容應涵蓋辦證原因,申辦證件種類,與代辦人的關係,代辦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申領人的親筆簽名,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代辦人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二、審核
1、申領材料齊全、規範、有效;
2、公安各縣(市)區局戶政科(大隊)承辦人審核申領人《居民戶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無誤後,進入人口信息資料庫中以申領人公民身份證號碼調取制證信息,按要求進行相應選項後,在專用材料上列印個人信息;
3、信息列印完畢後,進行裁切及塑封,填寫《臨時居民身份證簽發登記表》。
三、審定
同審核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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