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蚌埠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由蚌埠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受理。

辦理依據,辦理條件,辦理程式,辦理材料,辦理時限,辦理地址,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

辦理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辦理程式

在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手續完成後,再申請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並領取申請表,到各公安分局治安大隊辦理。

辦理材料

1、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列印的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通知單
2、本人《居民戶口簿》

辦理時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六、收費標準和依據
《安徽省公安廳、安徽省財政廳關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有關收支管理問題的通知》(皖公通140號):對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費標準核定為每證10元。

辦理地址

蚌埠市公安局各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