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十六歲的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平市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 辦理地點:戶口所在地公安分(縣)局戶籍接待室
- 辦公時間:周一到周五早九點到下午五點
服務內容,申辦條件,
服務內容
年滿十六歲的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
申辦條件
申領人應向其戶口所在地公安分(縣)局戶籍接待室交驗以下證明證件:
1、申領人《居民戶口簿》;
2、申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
3、申領人本人不能親自辦理的,可委託其家人或親屬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