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臨時居民身份證辦理指南

梅州臨時居民身份證是由梅州市公安局受理。

辦理對象,辦理條件,辦理依據,所需材料,辦理流程,法定時限,收費標準,

辦理對象

因申領居民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或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尚未領到證件的我市年滿16周歲的常住戶口人員。

辦理條件

因申領居民身份證而尚未領到證件,或居民身份證丟失、損毀尚未領到證件的我市年滿16周歲的常住戶口人員。

辦理依據

1、《關於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工本費收繳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綜88號) ;

所需材料

1、 《辦理臨時身份證登記表》(原件1份)
2、 居民戶口簿(驗原件)
3、 《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複印件1份,驗原件)
4、 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張(原件1份)
5、 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證明事由(原件1份)

辦理流程

視窗辦理流程
申 請(申請人攜帶其本人戶口薄、二代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等相關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視窗進行申請)→受 理(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戶政部門視窗對材料進行審查並受理,同時制證)→發放臨時居民身份證

法定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

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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