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葛臨時身份證辦理由長葛市公安局戶政科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臨時身份證辦理
- 事項編碼:41108200GA-QT-0007
- 辦理主體:長葛市公安局(法定機關)
- 辦件類型:承諾件
- 辦理地點:行政審批大廳
- 監督電話:0374-6122161-32255
- 證照有效期:3個月
- 辦理時限:3工作日
- 承諾時限:3工作日
- 是否收費:是
- 辦理部門:長葛市公安局戶政科
- 聯繫電話:6122161-32309
- 頒發證照:臨時身份證
所需材料,行使依據,受理條件,收費依據,收費標準,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證辦理期間,派出所申請臨時證後,持派出所出具的手續辦理。
行使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七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有效期限自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統一制發、管理。
第九條:具備本辦法第二條規定條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
第十條:臨時居民身份證由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第十一條:公民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應當交驗居民戶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並在其《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中力口以註明。
第十二條: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時,公安機關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及時辦理,並在收到申請後的三日內將臨時居民身份證發給申領人。
第十三條:領取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公民在領取居民身份證時,應當交回臨時居民身份證。
受理條件
居民身份證辦理期間,派出所申請臨時證後,持派出所出具的手續辦理。
收費依據
《關於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3)2322號。
收費標準
每證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