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河長制湖長制信息相關工作,根據《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萍鄉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修訂)〉的通知》(萍辦字〔2017〕30號)《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在湖泊實施湖長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萍辦發電〔2018〕30號)等檔案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和完善萍鄉市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工作制度,包括信息公開制度、信息通報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報送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萍鄉市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工作制度
  • 頒布時間:2019年5月15日
  • 實施時間:2019年5月15日
  • 發布單位:萍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信息公開制度,信息通報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報送主體,報送程式,報送範圍,報送頻次,信息主要內容,報送要求,其他要求,

信息公開制度

縣級以上河長辦公室負責定期向社會公開應讓公眾知曉的河長制湖長制相關信息。
(一)主要內容:河(湖)長名單、河(湖)長職責、河湖管理保護情況、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動態等。
(二)公開方式: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公示牌、微博、微信公眾號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
(三)公開的頻次:河(湖)長名單原則上每年公開一次;其他信息按要求及時更新。

信息通報制度

市河長辦公室根據全市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主要針對河(湖)長履職不到位、地方工作進度嚴重滯後、河(湖)管理保護中的突出問題等實行通報。
(一)通報內容:市級河長制湖長制責任單位、各縣(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武功山風景名勝區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方案部署落實情況,年度目標完成情況和重點工作推進情況,對重點督辦事項的處理進度和完成效果,危害河湖管理保護的重大突發性應急事件處置,河長履職情況,獎勵表彰、通報批評和責任追究。
(二)通報範圍:河長制湖長制市級責任單位,各縣(區)人民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縣級河長。
(三)通報形式:河長制湖長制市級會議、公文通報、《河長制湖長制工作通報》等。
(四)整改要求:被通報批評的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整改到位並提交整改報告,確有困難的需書面說明情況;重大問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市河長辦應及時報告市總(副總)河(湖)長、市級河長或市河長辦主任,由市級領導啟動約談程式。

信息共享制度

通過實行基礎數據、涉河工程、水域岸線管理、水資源監測、水質監測等信息共享制度,為各級河(湖)長和相關單位全面掌握信息、科學有效決策提供有力支撐。
(一)實現途徑:萍鄉市河長制湖長制信息化平台
(二)共享範圍:各級河(湖)長,河長制湖長制責任單位,各級河長辦公室。
(三)共享內容:河湖水域岸線、水資源、水質、水生態等方面的信息。按部門職責劃分(最終部門職責根據市級三定方案確定),主要共享信息有:
1.市水利局:全市河湖基本情況,河湖水資源數據,河湖水域及岸線數據及專項整治情況,采砂規劃及非法采砂專項整治情況,水庫水環境專項整治情況,水土流失現狀及治理情況。
2.市生態環境局:河湖水質斷面監測數據(按月提供),飲用水源保護情況,市、縣備用水源建設情況,集鎮生活污水治理情況,入河湖排污口設定及專項整治情況。
3.市發改委:工業園區污水治理情況。
4.市城管局:市政排水管網現狀及整治情況,市建成區內黑臭水體基本情況及治理情況,鄉鎮城市供水、污水處理,城鎮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現狀及整治情況、農村生活垃圾治理情況(根據萍辦字〔2019〕32號)。
5.市農業農村局:縣級畜禽養殖現狀及污染控制情況,化肥、農藥使用及減量化治理情況,漁業資源現狀及保護、整治情況,農村(社區)綜合環境整治治理情況,山塘及水渠水環境整治情況。
6.市住建局:海綿工程周邊水環境整治情況。
7.市工信局: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和工業節水情況。
8.市交通局:船舶港口基本情況及污染防治情況。
9.市林業局:林地、濕地、野生動植物基本情況及非法侵占林地、破壞濕地和野生動物資源等違法犯罪的整治情況。
10.市委宣傳部:與河長制湖長制、河湖保護相關的宣傳報導。
11.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河湖地理信息數據圖件
10.市公安局:與涉水有關的執法案件的信息。
11.團市委:“河小青”志願活動相關信息。
12.其他需要共享的信息。
共享的信息原則上不予公開,確需公開的應報經河長制湖長制市級責任單位審批同意。
(四)共享流程:按照《市委辦公室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萍鄉市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方案(修訂)〉的通知》(萍辦字〔2017〕30號)明確的職責分工,河長制湖長制責任單位定時更新上報涉及河湖管理保護的相關信息,由市河長辦公室審核發布後實行共享。河長制湖長制責任單位已建成的相關監測連線埠接入市河長制河湖管理信息平台。

信息報送制度

報送主體

河長制湖長制市級責任單位,各縣(區)河長辦公室、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河長辦公室、武功山風景名勝區河長辦公室。

報送程式

各單位將河長制湖長制日常相關信息以及年度工作總結上報至市河長辦公室。日常相關信息經市河長辦公室選取編輯至《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簡報》《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專報》,由市河長辦公室常務副主任或專職副主任審簽。各單位年度工作總結經市河長辦公室匯總形成總的年度工作總結,按有關程式上報。

報送範圍

省河長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河長制湖長制市級責任單位,各縣(區)黨委和政府、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武功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及河長辦公室。

報送頻次

《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簡報》每月報送1-2次,在每月25號之前報送至市河長辦聯絡員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專報》視情況而定;年度工作總結於每年12月31日前報送。

信息主要內容

貫徹落實上級重大決策、部署等工作推進情況;河長制湖長制重要工作進展;河長制湖長制工作中湧現的新思路、新舉措、典型做法、先進經驗及工作創新、特色和亮點;反映本部門、本單位河長制湖長制工作新情況、新問題和建議意見等。

報送要求

各責任單位、各縣(區)、萍鄉經濟技術開發區、武功山風景名勝區河長辦要落實專人,各責任單位報送信息需由單位主要領導簽字把關,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報送工作:一是及時,早發現、早收集、早報送;二是準確,實事求是,表述、用詞、分析、數字務求準確;三是高效,及時為各級河(湖)長掌握情況、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和借鑑。

其他要求

1.市河長辦公室定期統計並通報相關單位的信息報送和採用情況,信息報送和採用情況將納入河長制湖長制工作考核內容。
2.對因信息報送工作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導致發生嚴重後果,重大輿情事故或工作被動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有關地方或相關責任單位及當事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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