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萊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萊蕪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是主管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新聞出版事業和著作權管理,監管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監管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萊蕪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點:萊蕪市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
  • 工作:負責萊蕪市文化傳播建設
工作職責,內設機構,

工作職責

(一)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1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方向,研究擬訂有關貫徹執行意見和辦法並監督實施。
2、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事業、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業的發展規劃 ; 指導全市文化領域體制改革。
3、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建設與發展;管理圖書館事業 ,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組織推動全市圖書館事業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促進各類圖書館的相互合作、協調發展;負責管理和指導社會藝術培訓工作;指導全市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4 、 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5、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物事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研究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出境、宣傳以及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
6 、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廣播影視的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 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7 、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審核、申報工作和對網咖等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管理
8 、擬訂全市動漫、遊戲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9 、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產業發展規劃、經濟政策和各種經濟調節措施,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10 、組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科技工作 ,推動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科技創新與進步 ;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培訓規劃。
11 、 負責全市廣播影視社會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廣播電視實行行業管理;負責影視劇製作、頻道開播、境內節目生產經營、境外節目進口傳播等有關行政許可審批事宜; 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的管理工作。
12、審核、申報新建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下同)和出版物 (包括圖書、報紙、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下同 )發行單位 ;審核、申報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發行集團、報業集團、出版集團和著作權集體管理、涉外代理等機構的設立 ;審核、申報新聞出版社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的設立和出版物印刷國家級、省級定點企業 ;審核、申報出版物重大選題、報紙開版、刊期和期刊開本、頁碼等項目的變更 ; 擬訂 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
13 、審核、申報出版物印刷市級定點企業、出版物印刷許可證、承接境外一般出版物的印製和圖書、電子出版物二級批發單位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 ;審核、批准、發放圖書、音像、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放映等《許可證》 ;負責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和管理;審核、批准、發放文化娛樂場所並頒發《文化經營許可證》。
14 、管理全市對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導和組織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負責進出口出版物的申報工作。
15 、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國內報刊社駐我市記者站的申報、管理工作。
16 、負責著作權管理和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工作,承辦涉外著作權的有關事宜。
17 、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審核工作。
18 、擬訂全市“掃黃打非”計畫及工作方案。
19 、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1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廣播影視、出版物市場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2 、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 、負責擬訂全市文化市場、出版物市場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實施全市“掃黃打非”行動;負責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的業務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規活動;負責監管從事演藝、出版、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活動的民辦機構。
4 、負責查處跨市、區重大案件,組織全市性治理文化市場專項行動。
5、負責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和行政相對人對市 (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複議申請;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對下級處罰不當和應作為而不作為的,進行糾正或處理。
6 、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網路遊戲服務的監管工作。
7 、負責對全市 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的監管工作 。
8 、監督管理全市 廣播、電視、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經營活動以及影視劇製作、頻道開播、網路建設、境內節目生產經營、境外節目進口傳播等。
9 、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查處非法使用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
10 、 負責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監管工作。
11 、 對出版單位(包括圖書出版社、音像出版社、電子出版社和報社期刊社等)的新聞出版活動 (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 )實施監督管理 ;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重大新聞違法違規活動。
12 、 負責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的進出口貿易的監管;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侵權案件。
13、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局 )設 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 ;參與擬訂全市 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 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 ;負責局機關文秘、督查督辦、檔案、信息、財務、統計、信訪、保密、保衛、會議組織、資產管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後勤服務等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紀檢監察、 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 ;負責本系統人才規劃、業務培訓和教育工作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二)社會文化科
管理全市社會文化、文物事業 ,研究擬訂各類民眾文化、圖書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化科技以及老年和少年兒童文化藝術事業、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 ;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文化先進縣(區)、鄉鎮創建和社會藝術培訓 ,推動企業文化、校園文化、社區文化、農村文化的發展 ;組織協調全市性重大民眾文化活動 ,歸口管理業餘文藝演出活動 ;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 ;推進全市各類圖書館間的協作和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 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負責全市文物的搶救發掘 保護利用和流通管理工作 ;監督檢查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各項保護措施 ;統一審核、申報、管理全市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 ,組織、指導文物保護科學研究與技術工作 ;指導全市博物館、圖書館、藝術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三)藝術科
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 ,擬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指導全市藝術創作與生產及藝術教育 ;協調文藝事業發展的結構和布局 ,研究指導全市藝術改革工作 ; 指導、管理全市文學、藝術、廣播影視的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和協調全市性藝術比賽、展覽等重大藝術活動 ;指導直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建設;管理對外文化交流工作。
(四)文化市場管理科
組織起草有關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等方面的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檔案;監管全市文藝演出市場、文化娛樂市場和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查處重大違規活動 ;審核、批准和監管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以及文藝演出、文化娛樂、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等單位的經營活動並頒發《文化經營許可證》 , 負責全市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受理對文化市場違法行為的投訴、舉報,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及執法錯案追究辦法等規定,指導規範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五)廣播影視科(掛文化產業科牌子)
依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管理全市廣播影視事業,負責廣播、電視、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市場準入及其經營活動的管理 ,具體辦理影視劇製作、頻道開播、網路建設、境內節目生產經營、境外節目進口傳播等有關行政許可、報批事宜及上級主管部門委託交辦事項;監管 從事廣播影視節目製作活動的民辦機構和 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查處重大違規活動;查處非法使用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 ; 協調、指導全市文化產業發展,制定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產業招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新聞出版管理科(掛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市報紙、期刊管理工作 ;研究提出報紙、期刊結構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報紙、期刊的質量管理和審讀工作 , 審核、申報新辦報紙、期刊和報紙版面內容變更, 申報、監管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 負責全市報刊年度核驗初審、全市新聞記者證資格審核和管理 ; 負責駐萊記者站的管理 ;查處違反報紙、期刊管理規定的行為 。
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印刷業 ;監督執行書報刊印刷的專業標準和國家標準,審核、申報全市印刷企業和頒發《印刷業許可證》 ;審核、申報圖書二級批發單位 ;審批電子出版物、圖書的零售、出租等經營單位 ;監督管理圖書的批發、零售、出租 ;負責全市印刷企業和圖書發行單位的年檢、登記工作 ;組織查處印刷、書報刊發行單位的違規行為 ;負責境外一般出版物印製的申報和管理 ;負責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
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 ,研究擬訂全市著作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負責出版物的進出口管理,承辦處理涉外著作權的有關事宜,審核登記涉外著作權契約 ;依法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調解著作權糾紛 ;申報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和仲裁機構的設立 ,登記作品著作權的歸屬與轉讓 ,監督管理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 ;研究擬訂市級重點圖書出版計畫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市圖書出版的管理以及省、市級圖書評獎的推薦、評審等工作;負責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的組織實施和檢查、協調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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