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眉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眉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是根據《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眉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眉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設立的眉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眉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區:眉山市
  • 機構類型:政府工作部門
設立依據,職責調整,主要職責,

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印發的〈眉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組織實施眉山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有關問題的意見〉的通知》(眉委發〔2014〕19號),設立眉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簡稱市文廣新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眉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職責調整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原眉山市文物保護局的行政管理職責劃入市文廣新局。
2. 將體育行政管理職責劃給市教育體育局。
(二)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取消的職責。
(三)下放的職責。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其他需要下放的職責。
(四)增加的職責。
1.增加外商投資電影院放映經營許可審批職責。
2.增加港、澳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獨資經營的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和台灣地區投資者在內地投資設立合資、合作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審批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文物、博物館、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起草全市文化藝術、文物、博物館、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政策措施、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文化藝術、博物館、文化產業、文化科技、文化市場、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發展規劃以及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促進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三)指導、協調文化藝術產業、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產業發展,指導、協調動漫、遊戲產業發展,促進對外文化產業交流與合作;指導、管理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化藝術事業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
(四)指導、管理公共文化事業,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重點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
(五)指導、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按職責分工開展文物歷史文化名城(鎮、村)、世界遺產的保護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文物安全監管工作,參與查處文物犯罪重大案件等相關工作;指導、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事業,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推進文化科技信息建設及藝術科學研究事業的發展,指導文化行業藝術職業教育;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七)指導、管理對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文化宣傳工作,受委託代表眉山市簽訂對外文化合作協定,組織實施大型對外文化交流活動;協調推動全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以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八)負責指導全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和創作題材規劃;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新聞出版單位、廣播影視機構的出版、播出活動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負責全市新聞記者證管理;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九)負責對全市網路出版、手機出版等數字出版內容和出版活動進行監管;負責推動全市傳統出版單位數位化轉型;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十)負責推進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與科技融合,擬定全市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一)對眉山廣播電視台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對四川省廣播電視網路有限公司眉山分公司的市場經營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十二)組織指導全市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和發行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承擔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印刷複製業、發行業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印刷業、發行業轉型升級和新興業態發展。
(十三)負責全市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外的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市“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四)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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