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 地區:南通市
- 省定編號:蘇委〔2010〕19號
- 類型: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領導分工,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局的職責、原市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廣播電影電視節目製作和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四)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加強對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服務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監管職責;加強指導著作權保護工作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二)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事業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的重點設施和重大工程建設。組織推進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領域管理體制機制改革。
(三)推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領域的公共服務,規劃、引導公共產品生產。
(四)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藝術教育和研究,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五)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協調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負責組織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六)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指導、協調和管理廣播電影電視機構的宣傳和發展工作。負責對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監管廣播電影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節目內容與質量。負責監管廣播電影電視節目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
(七)管理全市新聞出版事業。對新聞出版機構和新聞出版活動實施行業監管,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八)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行為。
(九)負責全市文物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和研究、發掘等工作。承擔相關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工作。指導全市博物館建設和考古工作。
(十)負責全市文化市場管理。對文化經營活動實施行業監管,指導、協調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
(十一)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行政綜合執法工作。擬訂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指導、推進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領域的科技信息開發、利用和推廣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對外和對港澳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四)指導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設1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處)
綜合協調機關和所屬單位業務,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起草重要文稿、檔案,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綜合治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對外接待工作;辦理市人大、政協交辦的議案、提案;管理全市對外和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與合作工作,審核對外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交流項目;指導、管理本系統信息化建設。
(二)組織人事處
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行業人才和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思想政治和宣傳教育、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職稱評審、技術工人考級、考核獎懲等工作,牽頭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指導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擔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和局機關中層幹部考察、考核、管理、任免工作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工作;負責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和行風建設;負責全系統評先創優、專業人才的培養、選拔、評定、推薦等工作;承辦出國出境人員的政審和國家安全教育工作;指導和協調本系統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文化類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前的審查;指導本系統黨建、統戰、老幹部及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擬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承擔全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和調研工作;審核局機關行政許可和重大行政處罰事項,承辦局行政許可聽證、重大行政處罰聽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組織全系統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設工作;負責權力網上公開運行工作;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系統法制宣傳教育。
(四)文化產業處(計畫財務處)
擬訂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產業發展規劃,分析、評估產業發展狀況;指導文化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文化產業群建設;申報、管理文化產業引導資金,督促、指導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參與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政策;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擬訂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財務計畫和預算;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基本建設、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文物、文化市場行業的統計工作。
(五)藝術處
指導全市藝術創作、生產和研究,協調藝術事業發展的結構及布局,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文藝作品,組織實施藝術精品工程;指導、協調、承辦全市性的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組織、指導專業藝術培訓工作;組織全市專業藝術門類評比競賽活動;指導所屬單位藝術檔案工作。
(六)社會文化處(非物質文化遺產處)
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和基層文化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推進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指導、協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活動;指導、協調社會藝術水平考級相關工作;指導圖書館學會、民眾文化學會工作。
(七)文化市場管理處
指導、協調文化市場建設;負責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經營、網路遊戲等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許可證管理;對電子遊戲機在生產、進口和經營環節進行內容監管;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電影放映單位的設立審批工作,指導和協調城鄉電影發行放映網路建設;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文化市場行業協會工作。
(八)宣傳管理處
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宣傳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協調全市廣播電視文藝精品生產;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視聽評議;指導、監管廣播劇、電視劇(含動漫片)的製作、播出;承辦民眾參與的廣播電視熱線直播節目的審查、管理工作;指導、承辦電視劇(含動漫片)製作、發行許可證(乙種)的審核管理工作;指導廣播電視創新創優工作,組織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指導廣播電視學術團體開展工作;研究廣播電視宣傳的改革工作。
(九)傳媒機構管理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
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電視節目播放;承辦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申報工作;承辦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許可證的初審和管理工作;承擔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管理工作;監管移動電視及廣播電視視頻點播節目業務;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承辦安裝和使用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審核報批工作;承辦開辦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含IP電視、網路廣播電視、手機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
(十)科技處
負責廣播電視科技發展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重大廣播電視技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對全市各播出機構的播出質量監測和安全優質播出的考評工作;承辦縣級廣播電視站以上播出機構、頻道頻率和傳送業務的初審報批等工作;監管廣播電視頻率頻道資源;監管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管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台標、頻道標識和呼號;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管理和技術保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監測、計量檢測工作;指導廣播影視系統的技術維護工作。
(十一)新聞出版處
負責管理全市圖書、報刊、報刊社記者站、印刷業、音像業、書報刊發行、網路和數字出版物(含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的出版;協調出版產業展示交流活動;負責出版物質量監督;依法做好出版、音像、發行業的行政許可工作,按規定承擔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負責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管理;推進新聞出版公共服務,組織實施“農家書屋”工程;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指導新聞出版行業協會工作。
(十二)著作權管理處
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監督、指導本市著作權集體管理、代理機構的工作;監管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作品的工作;指導、協調著作權保護工作,調解著作權糾紛,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著作權行業協會工作。
(十三)文物處
擬訂全市文物事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督查全市文物安全工作;指導、協調文物考古、發掘、保護、搶救和研究工作;依法做好文物行政許可工作;組織推薦、申報各級文保單位,負責審核、報批各級文保單位的維修方案;指導博物館、紀念館等文博單位業務建設;承擔市文物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立機關黨委、工會、共青團組織。
人員編制
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2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1名;正副處長(主任)2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6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工會主席1名,團委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12名。
其他事項
(一)市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的職責由文化行政執法機構承擔。
(二)原市文化局、市廣播電視局所屬事業單位由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管理。
領導分工
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書記、局長 陳 亮
主持全面工作,主管辦公室(對外文化交流處)、組織人事處、文化產業處(計畫財務處)、
紀檢組(監察室)
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倚海
負責系統黨務、精神文明、文物工作,協助分管組織人事工作,分管文物處,協助分管組織人事處
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陸路
負責社會文化、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分管社會文化處、宣傳管理處
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王 霞
負責藝術工作,協助分管文化產業,分管藝術處,協助分管文化產業處
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褚躍華
負責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社會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安全播出工作,分管傳媒機構管理處、科技處,
負責南通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調度中心工作
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徐慶滿
負責行政服務、政策法規、“掃黃打非”、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工作,分管行政服務處(政策法規處)、
新聞出版處、著作權管理處
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局長助理張金香
負責文化市場管理、行政執法、綜合治理、安全生產工作,分管文化市場管理處、協助分管辦公室
(對外文化交流處),負責機關工會工作
南通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黨組成員、市紀委駐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紀檢組組長芮潔波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分管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