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專賣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菸草專賣法》(以下簡稱《菸草專賣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菸草專賣品是指捲菸、雪茄菸、菸絲、復烤菸葉、菸葉、捲菸紙、濾嘴棒、煙用絲束、菸草專用機械。捲菸、雪茄菸、菸絲、復烤菸葉統稱菸草製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