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

菸草專賣許可證制度是指菸草專賣管理的重要法律手段之一。《菸草專賣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規定:“凡經營菸草專賣品、煙簞專賣管理品產銷業務的企業、單位、個體經營戶都必須按規定填寫申請書,領取菸草專賣許可證,並按有關規定繳納管理費。

”第45條規定,無證經營捲菸、雪茄菸批發業務者,“除責令停止批發,沒收全部非法所#外,並處以相當批發金額10%以下的罰款。”第46條規定,無證經營捲菸、雪茄菸零售業務者,除沒收全部非法所得外,並處以全部商品銷售額5%以下罰款。”其他無許可證經營煙革專賣品及菸草專賣管理品產銷業務者,也都要受到相應的制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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