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有關城市管理和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組織擬訂城市市政設施管理、公用事業、園林綠化、環境衛生和城市綜合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提報城市基礎設施新建或改建項目計畫;負責城市園林綠地、路燈、小型環衛設施、廣告雕塑、燃氣管道、熱力管道的新(擴)建、改建並牽頭組織實施建設開工審查、設計、施工質量監督、監理、竣工驗收工作。
(四)負責城市市政公用設施的維修、養護和管理;參與城市市政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對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和市政公用設施的有償使用進行審批和管理;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安全監督管理,組織處理由市政設施引發的有關災害和安全事故。
(五)負責城市園林、環衛、廣告設施、路燈、燃氣、熱力等市政公用事業的經營資質管理、經營許可和安全運行;負責擬訂城市管理服務質量標準和服務規範,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城市管理有關的價格和收費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六)組織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和環境藝術管理工作;負責占用城市園林、綠地的審批和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中的園林綠地率的審核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城市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布局規劃和技術標準;負責城區環境藝術作品設定的審查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風景名勝區、公園、廣場、綠地的管理工作。
總結評述
組織指導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布局規劃和分期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環衛設施配套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