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應急管理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菏澤市應急管理局
機構簡介,機構職能,機構設定,現任領導,領導分工,

機構簡介

菏澤市應急管理局是菏澤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菏澤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編制全市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全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市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全市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布局和建設。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市政府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市級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管理,指導各縣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以及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下達指令調撥救災儲備物資,管理、分配各類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政府、市開發區管委會、市高新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參與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的統計分析工作,通報有關情況。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導監督工礦商貿行業中央、省駐菏、市管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五)在職責範圍內負責煤礦安全監管工作,依法監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六)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保障救災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九)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日常工作,承擔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查、保密、檔案、信訪、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及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等相關經濟政策建議,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
(二)應急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救援工作。
(三)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訓練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救災和物資保障科)。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及減災協調工作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建立災情報告制度,承擔災情的統計、核查、損失評估等災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擬定綜合防災減災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縣區防災減災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市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擬訂全市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管理保障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專業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縣區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和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協調保障工作,以及市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
(六)火災防治管理科。組織實施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地)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七)防汛抗旱科(地震災害救援科)。組織協調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負責履行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職責;編制全市防震減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職責;負責全市地震應急預案擬定、管理和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做好地震應急演練職責;負責地震應急避難場所管理職責;負責全市應急救援隊伍、志願者隊伍和應急物資、裝備的登記備案;負責防震減災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
(八)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危險化學品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市內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油氣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參與相關行業較大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九)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礦山、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煤礦除外)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工作。
(十)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監督煤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規程;調度煤礦安全情況,分析煤礦安全形勢,提出煤礦安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組織煤礦安全監督檢查和專項整治,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處理;組織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定級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煤礦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監督指導煤礦安全費用提取、使用工作;依法監督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
(十一)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綜合分析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提出相關對策建議,通報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安全生產重要文稿起草。
(十二)政策法規科(新聞宣傳科)。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負責市級執法監督工作。負責指導縣區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有關工作。
(十三)規劃科技和信息化科。編制全市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監督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和安全評價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建設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承擔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科研、專家隊伍和科技創新基地的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局政府網站和新媒體的建設、管理及網路信息安全工作。指導監督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十四)調查評估和統計科。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檢查事故防範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全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統計分析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
另下設菏澤市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支隊。

現任領導

局長:馮艷麗

領導分工

馮艷麗同志:
負責全面工作。分管人事科。
王金玉同志: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規劃科技和信息化等方面工作;牽頭負責雙重預防體系工作;牽頭負責全市應急體系建設規劃編制工作。
分管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規劃科技和信息化科。
王慶斌同志:
負責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救援等方面工作。
分管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科(救災和物資保障科)、防汛抗旱科(地震災害救援科)。
高翔同志:
負責局機關辦公、財務、機關黨建、紀檢等方面工作。
分管辦公室、機關黨委。
郝敬寬同志:
負責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調查評估和統計等方面工作;牽頭負責“大快嚴”工作。
分管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調查評估和統計科、“大快嚴”辦公室。
劉慧玲同志:
負責工礦商貿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 協助馮艷麗同志負責人事方面工作。
分管安全生產基礎科。
尹國強同志:
負責火災防治、政策法規、新聞宣傳等方面工作。
分管火災防治管理科、政策法規科(新聞宣傳科)。
張永進同志:
負責應急指揮、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應急指揮中心、救援協調和預案管理科。
劉 偉同志:
暫無具體分工,參與萬名幹部下基層。
榮國林同志:
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等方面工作。
分管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科。
姜敦表同志協助王金玉同志:
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方面工作。
劉中亭同志:
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方面工作。
楊立民同志協助王慶斌同志:
負責風險監測和綜合減災、救災和物資保障、防汛抗旱、地震地質災害救援等方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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