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須有(漢語詞語)

莫須有(漢語詞語)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莫須有。也許有。形容無中生有,羅織罪名。語出《宋史·岳飛傳》:“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後用以表示憑空誣陷。清孔尚任《桃花扇·辭院》:“這也是莫須有之事,況阮老先生罷閒之人,國家大事也不可亂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莫須有
  • 外文名:perhaps true, maybe true
  • 拼音:mò xū yǒu
  • 出處:《宋史·岳飛傳》
  • 人物淵源:岳飛,秦檜
  • 釋義:原意是也許有吧,後指憑空捏造
  • 相關詞語:大概,也許,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來歷,解釋,釋義,或許有,必須有,莫,須有,難道沒有,不須有,李敖的說法,江淮方言說,歷史典故,起源,概述,相關文獻,宋朝史書,幾種資料,中興小記,岳飛之死,成語故事,莫須有,釋義,典故,成語故事,岳飛小傳,相關詞語,莫須有和意欲,

來歷

“莫須”二字是宋朝人的口語,是“大概”或“也許”的意思。如《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有“莫須召二三大將來”之語,《寶真齋法書贊》有“莫須與他明辯”之語,《曲淆舊聞》有“莫須待介甫參告否”之語,《鐵圍山叢談》有“莫須問他否”之語,《思陵錄》有“莫須批出”之語,《後村大全集》有“莫須有人”之語,又如《分類夷堅志》有“莫須謝尚書否”之語。紹興十年宋高宗下達《御札》:“……據(今來)事勢,莫須重兵持守、輕兵擇利;其設施之方,則委任卿,朕不可以遙度也。”《宋史》原文:“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可解釋為“這件事情或許是有的?”
清代的《資治通鑑後編》表示“莫須有”三字是弄錯了,《續資治通鑑·考異》引《中興記事本末》的旁證,認為是“必須有”,朱彝尊亦同意此說。
呂叔湘引用俞正燮癸巳存稿》標點做“莫,須有”的說法,解釋為“或許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
台灣作家李敖曾考證“莫須有”的正確解釋應該為“莫須,有”,“莫須”是宋朝的口頭語,指等等看,是“等等看,有的”、“等等瞧吧,有的”的意思。

解釋

釋義

“莫須有”這個詞的含義自古以來就有很大的爭議,總結起來大體有以下幾種意見:

或許有

這是主流的看法,《辭源》持此觀點。或許有,有一種推測的成分,含糊其辭,對一位元帥級的高官採取這樣不負責任的態度,自然不能服人,所以更加凸顯了岳飛的冤屈。但這種解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首先,岳飛是有罪名的,當時受秦檜指使,奸臣万俟卨誣陷岳飛主要的罪名有:“飛曾嘗自言‘己與太祖皆三十歲建節’”“受詔不救淮西罪”“令張憲虛申警報以動朝廷”,用不著含糊其辭;其次,這樣的回答不符合秦檜的身份,對於這樣重大的案件,又是出於他的設計,自然可以對答如流,不可能顯得如此倉促。
岳飛的罪名是三個字“莫須有”岳飛的罪名是三個字“莫須有”

必須有

這種解釋認為“莫須有”三個字是“必須有”的誤寫,指這種觀點的人有:徐乾學(《資治通鑑後編》)、畢沅(《資治通鑑考異》)、朱彝尊等,並且有《皇朝中興紀事本末》作為旁證。但這種解釋也屬牽強,因為見“莫須有”這三個字在宋代的多部書籍中出現過,而個別書籍中的“必須有”完全可能是版本上的差異;同時,“必須有”作為回答也完全不符合邏輯。

莫,須有

俞正燮在《癸巳存稿》里,認為“莫須有”三字應該重新句讀為:“莫,須有”。“莫”表示秦檜的遲疑,“須有”表示必須有。“世忠截其語而合之,以詆檜之妄。”這種解釋純屬猜測,缺乏相應的證據。

難道沒有

這是近些年才有的觀點,學者李敖通過對宋朝書籍中的考證,得出“莫須”是宋朝的口語,是“難道沒有”的意思。的確,在現存宋朝的書籍資料中,至少可以找到數十條在對話中使用“莫須”例子,比如:《曾公遺錄》中:
民族英雄-岳飛_民族英雄-岳飛_
曾布問:不審陛下以光等為有罪、無罪?
徽宗答:莫須是有罪?
曾布回:聖意如此,臣乃敢盡言……光等詆毀神宗變亂法度,則事跡具存,豈得為無罪?
又如《朱子語錄》中:
叔文問:格物莫須用合內外否?曰:不須恁地說。物格後,他內外自然合。
類似的例子非常多,也的確支持李敖的說法,同時《辭源》“莫須”條也有同樣的解釋。但需要指出的是,“莫須”作為一種反問語氣是有特定的語言環境的,一般都是在對話中,根據上下文關係能明確判斷出是疑問句,而關於岳飛“莫須有”的那段對話中並不能確定是疑問句;另一方面,秦檜作為宰相用“難道沒有嗎”來回答韓世忠的問題雖然沒有問題,但後一句韓世忠的反問就成問題了,如果“莫須有”三個字是反問語氣,其含義就是“難道沒有嗎?”也就是說秦檜認為有證據,既然有證據,那么韓世忠說:用難道沒有這幾個字何以服天下?就顯得太荒謬了。

不須有

北京青年報《千古疑案“莫須有”》一文在推翻了前四種解釋後給出了這個解釋:要想弄清這三個字的真正含義一定要從當時的政治環境和兩人的語言環境來分析。岳飛的罪名完全是秦檜一手炮製的,這就是事件的政治背景,然而這裡面還有一個更大的背景往往是被人忽視的,那就是宋高宗,像岳飛這樣的人物,絕對不是一般的誣陷可以陷害的了的,如果查無實據,不可能成案,而事實上岳飛的案件的確查無實據,如果沒有高宗的默許,岳飛是不可能被殺頭的。也就是說,高宗是支持殺岳飛的。以當時的政治形勢,岳飛在軍事上已經取得了一定的優勢,很有可能擊敗金軍並成功接回被擄的北宋皇帝,而這是高宗所無法接受的。高宗前期重用岳飛是為了保護南宋的偏安,但岳飛走得太遠,這就不符合高宗的意圖了,因此極有可能是高宗暗示秦檜對岳飛採取的行動,這一點世人並不清楚,但秦檜清楚,所以當遭到韓世忠質問的時候,秦檜的回答很簡單:“莫須有”,這三個字完全可以直接從字面理解為:“不須有”,也就是說不需要理由。為什麼不需要理由,因為秦檜明白這是皇帝的願望,一切都是走過場而已,秦檜這樣回答韓世忠其實是狹天子之威,同時又非常含蓄,不露馬腳。等於是告誡韓世忠不要多管閒事。要知道高宗的意圖是最高機密,任何泄露的人都可能會遭受滅頂之災,因此,秦檜也只能暗示,作為朝中兩位位高權重的大臣,他們的對話中隱隱約約透漏一些背景也是完全符合當時的語言環境的。當然,這樣的暗示也只能在非常隱秘的場合講,是絕對不能見光的,所以韓世忠余怒未消卻也無可奈何,他問秦檜“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韓世忠說不能服天下可沒說自己不服,翻譯為現代語言應該類似於:“不須有?你可以這樣對我說,可你怎樣對天下人交代啊?”也只有這樣解讀才能完全符合上下文的關係。當然秦檜根本就不需要顧及天下人的想法,因為他有強大的後盾。

李敖的說法

據李敖先生髮表的見解,“莫須有”是宋朝時候的方言,正確的讀法是“莫須,有”,表示“等等看,會有的”,或者“等著瞧,會有的”,態度蠻橫。

江淮方言說

江淮話里“莫須有”(念嘛需有)就是不需有的意思。
其他釋義
不需要一定有,不需要真的有。指故意捏造罪名,冤枉陷害好人。

歷史典故

起源

紹興和議之後,秦檜唆使其同黨万俟卨向宋高宗呈上一道捏造岳飛抗金時擁兵不救、放棄陣地等許多“罪名”的奏摺。此後秦檜再收買張俊、王貴、王俊去誣告岳飛兒子岳雲曾寫信給張憲,欲與之共同發動兵變。
紹興十一年九月,張憲被捕入獄;十月岳飛、岳雲兩父子也被騙入獄。已經辭官在家、明哲保身的老將韓世忠忍不住,去問秦檜岳飛何罪,秦檜含糊地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氣憤地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是年十二月,高宗賜死了岳飛。

概述

在《宋史·岳飛傳》裡面有如下文字:獄之將上也,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相關文獻

關於莫須有一事,宋史記載並不明確,宋之著作,關於莫須有的記述有十餘篇,但據筆者考究,這十餘篇都是互相轉述的
1.宋人杜大《名臣琬琰集》卷一三《韓忠武王世忠中興佐命定國元勛之碑》(沂公趙雄)云:“岳飛之獄,王(韓蘄王世忠)不平,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王艴然變色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時舉朝憚檜權力,皆附離為自全計,獨王於班列一揖之外,不復與親。”《江蘇金石志》卷一二《韓蘄王碑》記有趙雄所撰文字,但文字有殘缺。
2.宋人熊克《中興小記》卷二九《高宗紹興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條下云:“先是,獄之成也,太傅韓世忠嘗以問秦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爭之,檜不聽。……此據《野史》。”顯然,熊克這段記述是據佚名《野史》。
3.元脫脫《宋史》卷三六五《岳飛傳》云:“獄之將上,韓世忠不平,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時洪皓在金國中,蠟書馳奏,以為金人所畏服者惟飛。”
4.《皇朝中興紀事本末》卷五八云:“先是,獄之成也,太傅韓世忠嘗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不明------。此處將“莫須有”變成“必須有”。
5.宋徐自明《宋宰輔編年錄》卷一六《高宗紹興十一年八月》條云:“有輔者投書於秦檜,言飛反狀已明,檜以書付獄,即致飛於死。既而,彈若朴、彥猷,並罷(自注云:《遺史》)……先是,獄之成也,太傅韓世忠嘗以問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必須有。’世忠曰:‘相公言必須有,此三字何以使人甘心!’固爭之,檜不聽。”徐自明,大約生活在宋寧宗時期,字誠甫,永嘉人,官低位卑。此處作“必須有”,與前引諸書“莫須有”之說稍異。
6.宋人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條云:“初,獄之成也,太傅、醴泉觀使韓世忠不能平,以問秦檜,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怫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乎!’”
7.李心傳在上引條下,又注引呂中《大事記》云:“飛之死,尤不能厭眾心。……而‘莫須有’三字,世忠終以為無以服天下。飛死,世忠罷,中外大權,盡歸於檜。於是盡逐君子用小人矣。”呂中《大事記》即《皇朝大事記》。
8.岳珂《鄂國金佗粹編》卷五《行實編年高宗紹興十一年》條云:“……唯樞密使韓世忠不平,獄成,詣檜詰其實,檜曰:‘飛子云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須有,何以服天下!’因力爭,檜竟不納。”本文通過對大量史料的考證分析,認為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害岳飛的說法,最初是無名氏作者在《野史》一書中編造出來的,並非歷史事實。後人失於考證,輾轉抄錄,一味承襲不實的傳聞,遂使“莫須有”成為秦檜加害岳飛的無理之理。事實上,秦檜打擊和加害岳飛的“罪名”是十分清楚和足夠的,根本沒有必要搬出“莫須有”之詞。
9.《鄂國金佗粹編》卷二○《鑰天辨誣通敘》云:“韓世忠以‘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為問,而奪之柄,最後……一時附會之徒,如万俟則以願備鍛鍊,自諫議而得中丞,王俊則以希旨誣告,自遙防而得廉車姚政龐榮、付選之流,亦可阿附而並沐累遷之寵矣。”
10.《鄂國金佗粹編》卷二一《百氏昭忠錄》五云:“樞密使韓世忠心不平,獄成,詣檜問其實,檜謂‘飛子云與張憲書不明,其事體莫須有。’世忠曰:‘相公言莫須有,何以服天下!’因力爭之,檜不納。”
11.《鄂國金佗粹編》卷二四《張憲傳》云:“其在當時,檜,力成此獄者也。而韓世忠不平之問,檜僅答以‘莫須有’,世忠艴然曰:‘相公!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則檜亦自知其無矣。”

宋朝史書

備受推崇的有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李燾《續資治通鑑長編》,而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四三《紹興十二年十二月癸巳》條的記載,也是李氏抄錄他書而成。李心傳(1167年-1244年),距岳飛、韓世忠死的時間有八九十年。他寫定的《建炎以來系年要錄》也是抄撮朝野諸書而成。據李心傳上引史料,他是參閱了呂中的《大事記》即《皇朝大事記》等。李心傳在有關“莫須有”記載的正文下,自注查閱過以下幾種資料:

幾種資料

①《王俊首狀大理寺案款》,不獲“莫須有”一事。②《刑部大理寺狀》,也不載其事。③王明清《揮麈錄余話》,記載“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所首岳侯狀於其家。次年,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也不見有關“莫須有”的事情。④趙之《遺史》,也不獲此事。⑤何《龜鑑》,也未見此事。⑥只有呂中《大事記》記載了“莫須有”史料。但呂中的史料也是抄錄他人的。
徐夢莘的《三朝北盟會編》卷二○七《紹興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九癸巳》記載岳飛死於大理寺獄中,誅岳飛、張憲事下,也不見有關秦檜口出“莫須有”之說。且徐夢莘還全文注引了《岳侯傳》,也不載“莫須有”之事。後人在編校《三朝北盟會編》注引《岳侯傳》時,採用了劉一清《錢塘遺事》,也不見記載“莫須有”事。徐氏生於北宋欽宗靖康元年(1126年),南宋高宗紹興二十四年(1154年)進士,歷任廣西、湖南北州縣官。“仕宦幾五十年,居閒之日為多。”寧宗開禧三年(1207年)病逝。徐氏撰《三朝北盟會編》的目的十分明顯。他在《自序》中說:“嗚呼!靖康之禍,古未有也。夷狄為中國患久矣!……是皆乘草昧,凌遲之時,未聞以全治盛際遭此其易且酷也。”他為此而痛心疾首,欲求究竟,認為“誤國首惡罪有在矣”。在這種思想指導下,徐氏竟未書秦檜“莫須有”三字,看來這決非是他的疏漏,而是對“莫須有”一說的否定。
南宋最有名聲的史學家李燾,在他所著述的一系列史書中,均不見一條有關秦檜製造“莫須有”的史料。李燾(1115年-1184年),字仁甫。年二十一時,追念靖康變故,著《反正議》十四篇。歷任史職及州郡官,以敷文閣學士致仕。以名節學術,見稱海內。一生著述弘富,纂修《續資治通鑑長編》,用力近四十年,取材廣博,考訂精核,為治宋史之要籍。李燾與岳飛、韓世忠、秦檜、趙構是同時代人,均經歷靖康之難、紹興和議等重大事件,他痛恨政府腐敗,熱愛祖國。在這種名節學術、愛國憂民思想支配下,在他的大量史著中,竟一字不載有關秦檜“莫須有”的情況,這是反映了李燾對“莫須有”說的懷疑或者否定。李燾之子李(1161年-1238年),有文史名,在他的一些史著中,同樣不取“莫須有”之說。
第十,王明清《揮麈錄·余話》卷二也不記有關秦檜所說的“莫須有”一事。王明清記云:“明清壬子歲仕寧國,得王俊所首岳侯狀於其家。……次歲,明清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岳侯之坐死,乃以嘗自言與太祖俱以三十歲為節度使,以為指斥乘輿,情理切害;及握兵之日,受庚牌不即出師者凡十三次,以為抗拒詔命。……首狀雖甚為鄙俚之言,然不可更一字也。”王俊告發岳飛狀,為王明清所得,且於次年入朝,“始得詔獄全案觀之”。在王明清的筆下,根本無一字涉及秦檜的“莫須有”。相反,明清記載的王俊告發岳飛狀,卻為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所採錄。王明清撰《揮麈錄》歷時三十餘年,且在岳飛案平反後,是書雖為筆記性質,但也力求持正論,詳故實,不失史法。為南宋最負時望的史學家李燾所稱道。今尋檢明清25萬字的《揮麈錄》,記載秦檜之事的不下二三十條,竟沒有一處涉及秦檜的“莫須有”之事。這很說明這樣一個問題:即“莫須有”之說不可靠,否則,一個以正直、愛國史家自居的王明清,決不會放過“莫須有”這個重大題材的。熊克的《中興小紀》則最早採用了無名氏《野史》中的這段材料。此後,相繼為趙雄、徐自明、杜大、呂中、李心傳、岳珂等人所輾轉抄錄,這是南宋人對此失於考證,一味承襲不實的傳聞所致。

中興小記

最早確切提出莫須有之事的,是熊克的《中興小記》,但熊克在其文後特意註明,此引野史,顯然,熊克僅僅是轉述,而不對此言論負責。
還有一個是不知何年何月生人的呂中,此人或許更早,但作為一個無名氏,他的著作本是無權威性的,他的文章被李心傳所引用後,李心傳卻自我否定地提出了不同觀點,拿出了更多時文,而那些時文,處處指向岳飛之案,並無“莫須有”之事。

岳飛之死

岳飛——為因探報得金人侵犯淮南,前後一十五次受親札指揮,令策應措置戰事,而坐觀勝負,逗留不進。及因董先、張憲問張俊兵馬怎生的?言道:“都敗了回去也。”便指斥乘輿,及向張憲、董先道:“張家、韓家人馬,你只將一萬人蹉踏了!”及因罷兵權後,又令孫革寫書與張憲,令“措置別作擘畫”,又令“看訖焚之”,及令張憲虛申“探得四太子大兵前來侵犯上流”。自是之後,張憲商議,待反背而據守襄陽,及把截江岸兩頭,盡擄官私舟船。又累次令孫革奏報不實,及制勘虛妄等罪。除罪輕外,法寺稱:“《律》:‘臨軍征討,稽期三日者,斬。’及‘指斥乘輿,情理相切要害者,斬’系重罪。其岳飛,合依斬刑私罪上定斷:合決重杖處死。”

成語故事

南宋時期,岳飛率領岳家軍英勇抗擊金軍的侵略,所向披靡。金軍聞風喪膽,指使投誠的秦檜回南宋朝廷,離間岳飛君臣的關係。岳飛父子等被秦檜誣陷治罪,韓世忠心中不平,責問秦檜。秦檜說:“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莫須有

釋義

原意是也許有吧。後指憑空捏造。

典故

溯源《宋史·岳飛傳》:“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

成語故事

岳飛是相州湯陰(今河南湯陰)人,岳飛從小跟隨名師學習武藝,能左右開弓,百發百中。他還熟讀兵法,喜歡學習歷史。
當時,女真人南侵,占領北方大片土地,建立了金朝,隨後繼續南下。為了“精忠報國”,年輕的岳飛應募從軍,參加抗金鬥爭。很快他就成了一名能幹的軍官,並組建了“岳家軍”。岳飛有句名言:“餓死不擄掠,凍死不拆屋。”
公元1139年,宋高宗不顧岳飛等人反對,向金朝稱臣,每年進貢銀二十五萬兩,絹二十五萬匹;金朝算是把陝西、河南一帶土地“償還”南宋。
後來,在岳飛的帶領下,宋軍從金兵手中收復大片土地。1140年秋,岳飛率領軍隊在河南大敗金兵。岳家軍乘勝前進,一直打到開封的朱仙鎮,北方軍民抗金情緒高漲。河北的義軍聽到岳家軍打到朱仙鎮,都歡欣鼓舞,渡過黃河來同岳家軍會合。老百姓也用牛車拉著糧食慰勞岳家軍,有的還頂著香盆來歡迎,個個興奮得直流眼淚。
岳飛眼看這個勝利的形勢,也止不住心裡的興奮。他鼓勵部下說:“大家努力殺敵吧。等我們直搗黃龍府的時候,再跟各路弟兄痛痛快快喝酒慶祝勝利吧!”
不料,就在岳飛躊躇滿志之時,皇帝卻連發十二道金牌,召他班師回朝。他和將帥們收復國土的宏圖大志也不得不半途而廢。
原來,就在百姓們在朱仙鎮和岳家軍慶祝勝利之時,金軍派使者送密信給秦檜說:“你天天向我們求和,但是留著岳飛,我們不放心。一定得想法子把他除掉。”
秦檜是當朝最大的實權派,也是最富有的官僚。為了保存財產與官職,他主張儘快求和。
秦檜接到主子的密信,就向岳飛下毒手了。
秦檜先唆使監察御史万俟卨等抓牙羅織罪名,接二連三上奏章攻擊岳飛。不僅如此,秦檜還利用岳飛原上司張俊對岳飛的妒忌,勾結張俊,讓其唆使岳家軍的部將王貴、王俊,誣告另一個部將張憲想占據襄陽,發動兵變,幫助岳飛奪回兵權,還誣告岳飛的兒子岳雲曾經寫信給張憲,秘密策劃這件事。就這樣,張憲、岳飛遭到陷害,被逮捕入獄,受盡酷刑。
為了掩人耳目,處死岳飛,秦檜宣布岳飛、岳雲和張憲共同策劃謀反。抗金名將韓世忠對此憤憤不平,他質問秦檜:岳飛抗金,何罪之有?岳飛謀反,證據何在?
秦檜支支吾吾,做出了一個臭名昭著的回答:“飛子云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大意是說:岳飛的兒子岳雲和張憲設計為岳飛收回兵權,這件事雖然不是很明朗,但也許有吧!韓世忠聽後,憤怒地對他說:“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按照秦檜的授意,岳飛三人很快就被判處死刑。在1142年春節的前一個晚上,在杭州風波亭遭到殺害,當時岳飛只有39歲。秦檜知道,憑正當手段是無法除掉岳飛的,他就只好加給岳飛一個“莫須有”的罪名,也就是僅僅憑猜測來給一個無辜者定罪,也就是無中生有的誣陷。這個顛倒黑白的故事,使“莫須有”這個詞一直流傳至今。
岳飛被害以後,臨安獄卒隗順偷偷地把他的遺骨埋葬起來。直到宋高宗死後,岳飛的冤獄得到平反昭雪,人們把岳飛的遺骨改葬在西湖邊棲霞嶺上,後來又在岳墓的東面修建了岳廟。在莊嚴雄偉的岳廟大殿里,端坐著全身戎裝的岳飛塑像,塑像上方懸掛的匾額上,刻著岳飛親筆寫的“還我河山”四個大字,使人肅然起敬。在岳飛墓門對面,還放著用生鐵澆鑄的秦檜、王氏、万俟卨和張俊四個反剪雙手的跪像,反映了人民對民族英雄的景仰和對賣國賊的憎恨。

岳飛小傳

岳飛,字鵬舉,相州湯陰(今河南省湯陰)人,生於貧困農家,十分勤奮好學。19歲時,他投軍抗遼,其後因父喪而退軍還鄉守孝。欽宗靖康二年(1126年),金兵大舉入侵,岳飛便再次投軍,開展了他抗擊金軍的戎馬生涯。
岳飛投軍後,很快便因屢立軍功而得到晉升。後來,岳飛建立起抗金的軍隊“岳家軍”。
岳家軍練兵認真,作戰勇敢,能夠以少勝多,在突然受到敵人襲擊時一點也不慌亂。金兵懼怕他們說:“撼山易,撼岳家軍難!”在岳飛的帶領下,岳家軍收復了很多國土。但是,由於奸臣秦檜當道,使得岳飛的壯志難酬。後來,岳飛被解除兵權,其後更被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誣陷而死。這一代愛國名將,死時只有三十九歲。
作為愛國將領,岳飛精忠報國,其愛國精神在歷史上是一道永恆的光芒,傳承至今亦不褪色。岳飛的一生,是為了革命事業獻出畢生精力的一生,是為了江山穩固而鞠躬盡瘁的一生,全家作戰,英勇殺敵,既不為名,也不圖利,既不結黨,也不媚權,沒有自己的任何特殊利益。這種保家衛國的愛國精神,從岳飛的《滿江紅》中可見一斑:
怒髮衝冠,憑欄處,瀟瀟雨歇。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莫等閒,白了少年頭,空悲切。
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待從頭,收拾舊河山,朝天闕。

相關詞語

開頭相同
莫講 莫為已甚 莫非 莫德格瑪 莫匪 莫夜 莫名其妙 莫斯科保衛戰 莫愁 莫賀弗 莫可奈何 莫者 莫可究詰 莫斯科公國 莫弗 莫不聞 莫不 莫二
結尾相同
斥莫 囊莫 靡莫 廣莫 蠻莫 晚莫 且莫 遲莫 罔莫 蚤莫 侔莫 日莫 旦莫 適莫 晻莫 料莫 薄莫 合莫

莫須有和意欲

論臭名昭著程度,能與“莫須有”相提並論的,恐怕只有“意欲”一詞了。明天順元年(1457年)明英宗復辟,石亨等誣告于謙謀立襄王之子。但因為于謙為人清正,當錦衣衛核對時,又找不到相對應的罪名,所以石亨同夥徐有貞吟出了一句千古名句:“雖無顯跡,意有之。”而刑部官員們則提煉出了更加傳神的兩個字:“意欲”。就此,于謙人頭落地。這與岳飛冤死於“莫須有”同可謂:“天下冤之。”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