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崖市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局

茫崖市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局

茫崖市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局是市政府原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河湖長制辦公室牌子。

2021年5月,青海省委編委印發了《關於調整省市(州)縣扶貧工作機構設定的通知》,將10個縣級與農業農村(農牧、水利)整合設立的扶貧開發機構名稱進行規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茫崖市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歷史沿革

根據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茫崖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辦發〔2019〕7號)和《中共茫崖市委茫崖市人民政府籌備組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茫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茫崖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農辦)設在市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局,接受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三農”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市委農村牧區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茫崖市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局貫徹落實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三農、水利和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水利和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有關“三農、水資源開發利用和扶貧開發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三農、水利和扶貧開發”工作的規劃。指導農牧業綜合執法。
(二)統籌推動全市發展農牧區社會事業、農牧區公共服務、農牧區文化、農牧區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全市農牧區人居環境。指導全市農牧區精神文明和優秀遊牧文化建設。指導全市農牧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深化全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牧區基本經營制度。負責全市農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等工作。擬訂全市農牧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區域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牧民合作經濟組織、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牧業經營主體和農牧業行業協會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市鄉村特色產業、農畜產品加工業、休閒農牧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促進全市農牧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提出全市促進大宗農畜產品疏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牧業品牌。發布農牧業農牧區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市農牧業農牧區經濟運行。負責全市農牧業統計和農牧業農牧區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墾、農牧業機械化等農牧業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主要農畜產品生產。組織構建全市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全市農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全市漁政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全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全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牧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全市綠色產品、有機產品、地理標誌產品認證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七)組織全市農牧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全市農用地、漁業水域及農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市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全市農畜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牧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市設施農牧業、生態畜牧業、節水農牧業發展以及農牧區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牧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全市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和農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市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有關農牧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全市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監工作,負責全市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市農牧業防災減災、農作物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人畜共患病源頭防治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全市農牧業投資管理。提出全市農牧業投資金融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省級和地方投資安排的農牧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牧業投資規模、方向和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牧業投資項目,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一)推動全市農牧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牧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市農牧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牧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市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全市農牧業農牧區人才工作。擬訂全市農牧業農牧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牧民培育、農牧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牧區實用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農牧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貫徹執行省、州有關水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協調推進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市管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
(十四)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保障工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地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市內重要流域、區域以及大型水利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五)組織指導市內水利工程投資建設,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十六)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
(十七)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措施,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八)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岸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和管理工作。
(十九)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運行與安全管理。組織指導實施市內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二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負責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監督管理和監測評價工作。
(二十一)指導農牧區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牧區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牧區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二十二)負責市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農牧區水電站的安全監督。監督管理水利建設市場,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監督。
(二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市內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市內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四)貫徹執行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扶貧開發規劃、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提出扶貧開發有關配套政策建議。
(二十五)貫徹執行貧困人口扶持對象的標準。負責開展貧困狀況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
(二十六)組織實施扶貧資金管理辦法和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管理扶貧資金的使用,執行信貸扶貧貼息資金的使用計畫。
(二十七)組織指導、督促、檢查扶貧開發項目實施工作,組織實施扶貧開發項目的績效考評工作。
(二十八)負責全市異地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貧困勞動力轉移和貧困農牧民實用技術培訓工作,組織申報、認定並扶持產業化扶貧龍頭企業。
(二十九)組織、協調定點扶貧、對口幫扶工作。組織指導各部門定點幫扶和社會扶貧工作。承擔扶貧開發援助項目的管理和實施工作,開展扶貧領域交流與合作。
(三十)負責組織動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扶貧政策和扶貧課題的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的問題;承擔市扶貧開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開展精準扶貧與鄉村振興戰略的有關銜接工作;加強與行業部門相關扶貧開發工作的協調、對接。
(三十一)承擔河湖長制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全市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牧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牧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全市農牧業全面升級、農牧區全面進步、農牧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全市農牧業農牧區現代化。
2.加強全市農畜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牧業生產資料、農牧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督、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全市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牧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國家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4.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職責。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強化水安全保障工作。
有關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市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市農牧水利和扶貧開發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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