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海西州委辦公室、海西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茫崖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西辦發〔2019〕7號)和《中共茫崖市委茫崖市人民政府籌備組關於市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茫發〔2019〕4號),制定本規定。
茫崖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茫崖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茫崖市自然資源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國家、省、州考核標準。執行國家、省、州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措施,執行國家、省、州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制度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國家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州政府批准的土地轉用、徵收徵用的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規章制度,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三位一體”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九)負責管理全市地質勘查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防治預案並指導實施。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相關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許可權內壓覆礦產資源審查。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三)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完善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
(十五)承擔全市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移民安置和後期扶持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擬訂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七)組織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負責全市公益林的培育、管護。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擬訂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的指導性計畫、地方標準和規程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負責碳匯相關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全市林地、草地管理,擬訂林地、草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全市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保護利用。組織實施全市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保護利用。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保護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生態影響的審核,開展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二十)負責全市國家公園事權範圍內的保護管理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國家公園內生態保護修復、自然資源資產調查統計、資源環境綜合執法等工作。
(二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對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世界自然遺產以及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監督、管理、指導。編制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規劃,組織實施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提出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新建、調整及晉升、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以及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遺產的申報。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市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開展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二十三)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監督並實施集體林權制度、重點國有林區、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措施。依據國家關於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林草產業發展,組織開展農牧區林地承包經營。承擔維護農牧民經營林業、草原合法權益的責任。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四)組織實施資源最佳化配置政策以及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業產業發展、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開展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五)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市級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二十六)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草原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七)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全市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二十八)監督管理全市林業草原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保護建設預算內投資、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國家規劃內、省級、州級和市級預算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執行國家在林業和草原方面的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九)負責林業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完善全市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履行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工作。
(三十)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落實省委、州委和市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省、州、市部署,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服務,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加強林業草原自然資源和生態系統保護建設,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對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組織實施國家公園體制試點建設工作。加快推進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統一推進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在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中發揮主體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