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軍事法庭,是依據《陸軍法》、 《海軍軍紀法》和《空軍法》設立的軍事審判組織。法庭由軍事指揮官根據需要發布命令臨時召集,在案件審結或出現案件無需或無法繼續審理時,命令撤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英國軍事法庭
- 屬性:軍事審判組織
英國軍事法庭,是依據《陸軍法》、 《海軍軍紀法》和《空軍法》設立的軍事審判組織。法庭由軍事指揮官根據需要發布命令臨時召集,在案件審結或出現案件無需或無法繼續審理時,命令撤銷。
英國軍事法庭,是依據《陸軍法》、 《海軍軍紀法》和《空軍法》設立的軍事審判組織。法庭由軍事指揮官根據需要發布命令臨時召集,在案件審結或出現案件無需或無法繼續審理時,命令撤銷。...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
英國軍事法庭抗訴法院 英國軍事法庭抗訴法院,依英國議會通過的《軍事抗訴法院法》設立於1951年。該法院完全獨立於軍隊系統,屬普通法院體系。該院法官由英國法務部長任命地方法院法官兼任。通常根據受案情況由相應的法官組成審判庭審理軍事法庭的抗訴案件。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英語: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日語:極東國際軍事裁判/きょくとうこくさいぐんじさいばん)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東京審判、東京大審。1943年12月1日,中國、美國、英國三國《開羅宣言》宣告,“我三大盟國此次進行戰爭之目的,在於制止及懲罰日本之侵略。”1945年7月...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亦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或《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是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於1945年8月8日簽訂的《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的附屬檔案。主要內容 憲章共7部分30條,主要內容是:①法庭由蘇、美、英、法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助理人組成;法官或助理人不能由檢察官...
英國軍法官 英國軍法官,在英國軍法總署或海軍軍法署任職的法律專業人員。其近似於普通法院中由陪審團裁決的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的法官,主要職能是充當軍事法庭的法律顧問。軍法官受軍法總署署長或海軍軍法署署長的委派,擔任高級軍事法庭的軍法官,出席法庭(法庭評議除外)。
英國陸軍法是英國議會制定的適用於英國陸軍及其配屬部隊、在陸軍基地和營區內工作的文職雇員的基本軍事法律。原稱《兵變法》,1881年改稱《陸軍法》。簡介 1955年議會對該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和擴充,確定了現行《陸軍法》的基本框架和內容。共224條,6個附屬檔案。其有效期為5年。通過《武裝部隊法》不斷延長其...
英國 英國的軍事管制法是根據皇家特權令,適用於暫時由英王軍隊占領的外國領土的法律;當處於戰爭狀態,或存在叛亂、入侵及其他嚴重的社會動亂時,軍事管制法可以作為例外在本國內部實施,軍事當局可取代平常的政府和執法機關;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權由軍事法庭和軍事裁判庭行使。美國 美國在南北戰爭期間曾宣布實行軍事管制...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International Military Tribunal for the Far East),又稱東京國際軍事法庭,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1946年1月19日,遠東最高盟國統帥部根據同盟國授權,公布《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宣布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審判日本戰犯(又稱東京審判)。由美國、中國、蘇聯、英國、法國、荷蘭、澳大利亞...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英語:Nuremberg Trials,德語:Nürnberger Prozesse)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數十次軍事審判。由於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在這場審判中的被告總計22名,均為納粹德國的軍政...
1945年10月30日,二戰結束後,蘇、美、英三國簽署的《莫斯科宣言》規定,戰後將把戰犯押往犯罪地點,由受害國根據國內法審判。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四國簽署的《倫敦協定》和《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進一步規定,由四國各指派一名法官和一名預備法官組成國際軍事法庭。設立背景 二戰臨近結束時,如何處理罪孽...
東京審判(Tokyo Trial)是指1946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對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本首要甲級戰犯的國際大審判。這些人中包括東條英機、松井石根、土肥原賢二等對中國和亞洲乃至全世界犯下累累罪行的戰犯。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美國、中國、英國、法國、蘇聯、加拿大、澳大利亞、紐西蘭、荷蘭...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審判,俗稱東京審判,不僅是中華民族歷史上的重大事件,也是世界歷史上的重大事件,它決定了日本戰後的政治格局,影響了整個東亞的歷史進程。某種程度上說,東亞國際關係中的一些重大戰爭遺留問題都可以追溯至這次審判。該審判自1946年5月3日始,至1948年11月宣判終結。由中國、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
英國頒布了《緊急權力法》《關於行政機關非常職權法》等一系列軍事法律;美國頒布《擴軍法》《間諜法》;蘇維埃俄國頒布《紀律條例》《佇列條例》《野戰條例》和《軍事法庭條例》。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為適應戰爭的需要,美國先後頒布了《兩洋艦隊法》,鼓勵生產軍火的《加速折舊法》和有關徵兵與訓練的《徵兵與訓練...
陸軍法是英國的一部法律,適用於英國陸軍及其配屬部隊、在陸軍基地和營區內工作的文職雇員的基本軍事法律。簡介 陸軍法英國議會制定的適用於英國陸軍及其配屬部隊、在陸軍基地和營區內工作的文職雇員的基本軍事法律。原稱《兵變法》,1881年改稱《陸軍法》。1955年議會對該法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和擴充,確定了現行...
經過嚴格的調查取證,包括“珀琉斯”號倖存船員的證詞,英國軍事法庭進行了長達4天的審判,1945年11月30日,因犯戰爭罪被判處死刑,U—852號和埃克本人至此被畫上了句號。在德國海軍內部,埃克的行為也引起了許多爭議,不少人對他的作法嗤之以鼻,認為他玷污了德國軍人的榮譽,但也有人認為戰爭是殘酷的,埃克只...
與此同時,軍政府又成立臨時的英國軍事法庭,專門審訊日本戰犯;經過一連串的審判後,總計有21名日本戰犯處以死刑、85人被課以不同年期的監禁、14人被裁定無罪釋放,至於其餘的案件均放棄起訴。夏愨在1945年成為爵士,至1946年獲擢升為海軍中將。他的軍政府則一直運作至1946年4月30日結束,在戰時被俘的港督楊慕琦...
1946年1月19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正式成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最終由中國、美國、蘇聯、英國、法國、荷蘭、澳大利亞、加拿大、紐西蘭、印度、菲律賓等11國代表組成,在東京審判日本首要戰犯。梅汝璈法官和向哲浚檢察官作為中國代表參加了法庭。1946年5月3日,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日本東京原陸軍省大廳正式開庭。昔日日本法西斯...
審判結束後,整個詳盡的法庭記錄收入英國陸軍部檔案,成為日軍在香港乾犯戰爭罪行的珍貴歷史資料。香港地方志辦公室從中深入研究,選出十個足以概括日軍暴行的檔案,展開翻譯和個案研究。日軍暴行所涉及的主題包括︰十八日戰爭、香港憲兵隊及分隊、深水埗戰俘營、赤柱監獄,以及銀礦灣慘案等。此外,還根據軍事法庭檔案的...
蓋世太保是以“變節者”、“叛徒”的罪名將她扣壓的。最初,希特勒並不想殺她,因為她畢竟是他的情婦,而且她過去立過戰功。但是隆美爾、倫斯德等元帥強烈要求將她交給軍事法庭審判。因為她一再發回了盟軍將在荷蘭登入的情報,最後竟然帶著“A”計畫的檔案跑回來,才使偉大的元首改變軍事布防,致使德軍失敗。經軍事...
安東尼·格雷,英國皇家海軍中校,騙取教育津貼送子女讀書,2011年8月5日獲刑6個月被軍隊開除。簡介 安東尼·格雷,英國皇家海軍中校、核潛艇問題專家。2011年8月6日,49歲的安東尼·格雷被軍事法庭判處6個月監禁,原因是他騙取5.3萬英鎊教育津貼將自己的孩子送入一所高級寄宿學校。英國皇家海軍已下令將格雷開除,並...
此次失利在英國激起公憤,紐卡斯爾公爵作出許諾「立刻對賓進行審判,即行絞殺。」賓在朴次茅斯港他自己的旗艦上舉行的軍事法庭接受審判,以”未盡全力戰鬥“的罪名由一支海軍槍隊執行對他的槍決。此事被法國作家伏爾泰在《老實人》(Candide)中加以諷刺︰英國人發現「為了鼓勵他人」,時時有必要槍斃一個艦隊司令(“It ...
英國皇家海軍的形式和用法 英國皇家海軍用的九尾鞭只有艦長可以命令使用,因此也被稱為“艦長的女兒”。它重370克,由一根把和九根索組成。懲罰方法 所有由艦長或者軍事法庭決定的正式懲罰都莊嚴在甲板上舉行。全體船員要聚集來“觀看懲罰”。通過擊鼓和休息、亮鞭、喝水等儀式還要提高整個懲罰的戲劇性。這些戲劇性主要...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 德意日法西斯發動的戰爭給全人類帶來深重災難,為了懲處犯罪分子的滔天罪行,1943年10月,中國、美國、英國、荷蘭、澳大利亞等國成立罪犯調查委員會,籌備戰後審判。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國在敦促日本投降的《波茨坦公告》中規定:“我們盟國無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犯,包括虐待俘虜的...
1945年8月8日,蘇聯、美國、英國、法國在倫敦簽訂了《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及附屬檔案《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946年1月19日,遠東協軍最高統帥總部公布了內容相近的《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這兩個憲章明確規定了戰爭犯罪的罪名。1945年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判決書駁斥了關於公約未明確規定以戰爭作為...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陸軍二等兵阿瑟·詹姆斯·哈姆普指控在戰鬥中擅離職守。被指派在軍事法庭上為他辯護的軍官哈格里夫斯上尉發現,事情遠不止表面上那么簡單。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國軍隊駐紮在比利時的帕斯尚爾。在志願者中,有一位年輕的英國士兵,二等兵亞瑟·詹姆斯·漢普,他是他原來連隊的唯一倖存者。漢普...
由前蘇聯、美國、英國、法國於1945年8月8日在倫敦簽訂,同日生效,有效期為1年,期滿後繼續有效。後澳大利亞、比利時、波蘭、南斯拉夫等19國加入該協定。(參見《倫敦協定》詞條)主要內容 協定包括序言、7條正文及附屬檔案《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主要內容是:設立國際軍事法庭以審判罪行無特殊地理位置的戰犯;宣布國際...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作為戰犯被英國軍事法庭判處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1952年因病獲釋,定居聯邦德國。著有回憶錄《戎馬終生》等。1960年死於心臟病。凱特爾 Keitel 凱特爾(1882-1946),陸軍元帥。1901年入伍服役於野戰炮兵第46團。第一次世界大戰時,任炮兵連長和師參謀官。戰後在國防軍內繼續任職。希特勒上台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