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清教運動歷來是
英國史研究的熱門話題之一,但我國史學界關於清教運動的研究十分薄弱。幾年前,
徐曉光的《西方史學界對英國清教運動的研究》一文曾使人們對西方名家關於英國清教運動研究的主要觀點和基本動向有了一個縱的初步的了解。本文試圖以橫的方面對所能見到的中外學者關於英國清教運動若干問題的看法加以綜述並適當評說,盡力想對我國學者從整體上了解和研究
清教問題有所貢獻。
清教徒和清教的概念
何為清教徒?何為
清教?這是研究英國
清教運動史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也是一個至今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
在中國史學界,人們通常認為,“傳入英國的加爾文教成為清教,信仰加爾文教的英國人成為清教徒”
2。而且人們認定,英國清教徒就是主張“純潔”國教會,他們“以資產階級早期思想反對封建主的奢侈遊樂生活,甚至敵視文藝復興時期
人文主義文學藝術,由此被稱為清教徒”
3。蘇聯學者塔塔里諾娃也認為,“英國國教會的敵人極力想清除教會裡的一切天主教殘餘,因此人們把他們叫做清教徒”
4。另一個蘇聯學者約·阿·克雷維列夫也認為,英國
清教運動是“採取宗教反對派的形式”進行的“政治反抗”。
5 西方學者也有許多人持相同看法。有人認為,那些在
瑪麗女王時代逃亡國外的
加爾文主義者在
伊莉莎白時期回到英國後,“許多人希望清除天主教殘餘,這是對清教徒最簡單的說明”
6。還有人認為,以
約翰·諾克斯為首
法蘭克福和
日內瓦信教團體試圖建立
加爾文式的教會,他們要求“清潔”國教會,即清理其中的羅馬天主教影響,因此被後人稱為“清教徒”。
7應該說,以上僅僅是諸多看法中最普遍的一種,學術界關於清教徒和
清教的定義真可謂五花八門。有人認為,由於清教是一個有彈性的概念,所以才導致了概念的分歧。
8 還有人認為清教是一個最不明確的定義。
9 C.
希爾曾引用國會軍一個將軍妻子的話說,“如果有人對王國的恥辱感到悲哀,或者對窮人的苦惱、對以各種方式壓迫國民以維護當權者利益的做法感到悲哀,那么他就是一個清教徒”;如果鄉紳維護公共利益和秩序,反對歪惡,他就是清教徒。
10 G. M.
特里維廉也認為,“最初,所有希望要么‘純潔’
英國國教中天主教殘餘、要么以各種‘純潔’的形式各自作禮拜的人都可以稱為清教徒,後來,許多教派和個人通常由於厭惡豪華和酷愛自由者都被稱為清教徒。”
11也有人賦予前幾天和
清教的含義比上述說法還要廣泛。A.
弗倫奇認為,“所謂清教徒就是指一個人對其信仰的宗教或道德標準絕對服從”
12。“從廣義上講,
基督是一個清教徒,保羅·奧古斯丁和聖·弗蘭西斯都是清教徒;從狹義上講,勞德大主教也是清教徒。”
13 還有人認為,“自清教徒這個詞在大約1565年
伊莉莎白時代的
英格蘭第一次出現以來,在究竟什麼是清教徒或什麼是清教的問題上從來沒有取得過一致。當時,清教徒是宗教宣傳中的一個辱罵之詞”,而且在整個16世紀它都是一個“虛詞”而非“實詞”。
14 同時他又認為,在那以前,清教徒這個詞已存在一個多世紀,在基督教
人文主義運動之前,清教徒是指整個歐洲的天主教徒中試圖按照新約和聖父的教會模式改革教會的那些人,完全與文藝復興的“輪迴”概念相一致;在
新教改革之前,那些人創造了“純”、“純淨”和“淨化”等拉丁詞語,要求改革天主教。
15 最初,英國天主教徒把新教徒統稱為“清教徒”,後來,新教內部又把激進派稱為清教徒。
16 有人把這種含義極廣的概念形象地描述為,“假如把
清教主義比做是誕生於14世紀的一個嬰兒,而瑪麗女王時代則恰如哺乳期,
伊莉莎白女王時代是斷乳期,而
詹姆士一世時代就到了青年期,
查理一世時代已經是一個堂堂大丈夫,到了1642年終於發動
清教革命,從而改變了整個英國歷史和所有清教徒的命運”。
17 此外,有人認為,所有批評
英國國教會的人都是清教徒,但教會分離主義者,即
獨立派,卻不是清教徒。
18 有人說,獨立派、
長老派和堅持
主教制的牧師都可以稱為清教徒。
19 還有人對清教這個概念是否存在提出懷疑。
20這裡,是非曲直的關鍵在於:要不要把清教與
新教區別開來。M.
韋伯在《
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
21 一書中,從頭至尾把這兩個概念混同使用,而那本書的中文譯者更認為“所謂新教亦稱
清教”。
22 我們認為,新教與清教雖有共同點,卻不是同一概念,萬不可混為一談。在14世紀興起的
歐洲宗教改革運動中,凡反對
天主教神學統治的都被稱為新教,但卻不都是清教。而16-17世紀英國清教徒的革命色彩更是許多新教徒所不及的。當然,我們可以把清教區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理解,但是從
歷史唯物主義角度看,就其對社會歷史過程的作用和傳統教派劃分來看,說勞德大主教也是清教徒很難令人接受。
起源和思想淵源
在中國和蘇聯史學界,一般都認為,英國清教運動起於16世紀中期,清教思想源於
加爾文主義。
23 因為“清教徒實質上就是英國的加爾文教徒”。
24 西方學術界也有許多學者持此觀點。
但是,由於人們對
清教概念的理解不同,所賦予清教徒的內涵不同,興起的時間和思想淵源也不同。有人認為,早在加爾文主義傳入之前,
清教主義已經在英國存在並發展起來,因為15世紀末英格蘭就出現一個要求改革天主教會的團體,
亨利八世與羅馬教皇的決裂推動
新教進入
英格蘭,16世紀中期
加爾文主義快速傳播開來,到1570年已相當流行。
清教思想在這種情況下發展起來了。
25 另有人認為,“英國清教主義長期、緩慢的發展過程始於亨利八世的16世紀30年代”
26。最初,國教徒和清教徒沒有什麼大的差別,二者都來自加爾文主義。“但是,當清教徒反對那些呆板的儀式而國教徒卻堅持之時,他們心中正在發展的自由主義思想產生了一個特殊的結果:雙方都開始擺脫加爾文主義那十分僵化的思想和宿命論。”
27 他認為,17世紀英國
清教主義與14世紀
威克里夫的思想不無聯繫,“雖然我們不能說前者源於後者,但我們可以認為,那已經覺醒的古老信念將激勵人們去推翻勞德和
查理一世”。
28 上述說法都屬把
清教與
宗教改革聯繫在一起的觀點。
也有人認為
清教思想主要不是源於宗教改革。他們認為,“清教徒並不是一個有自我意識的宗教改革團體”,他們不是理性的發明者,清教思想與文藝復興的聯繫比與宗教改革的聯繫更緊密。
29 這種觀點認為,正是基督教
人文主義對16-17世紀的清教思想產生了影響,其特徵之一就是17世紀的清教徒思想仍保留著伊拉斯
莫斯(按:伊拉斯謨)信徒的理想和方法。
30 他們認為,後來被歷史學家們稱之為“清教徒”理論的思想正是基督教
人文主義思想,清教徒正是在這種思想支配下高舉改革的旗幟在內戰和大
空位時期(按:
查理一世被處死到
查理二世上台之間的時期被稱為“空位時期”,即Interregnum)為所欲為。
31 有人考證清教徒起源的時間時認為,
清教起源“雖然要遠溯到14世紀的
威克里夫時代,但
Puritan一名詞的正式出現史冊卻晚到16世紀的後半葉。據16世紀英國史家J. A.
弗勞德所著的16世紀之‘英國水手’一書中說,‘余最初見Puritan這一名稱,繫於1558年之文獻中’……”
32由此看來,
清教思想源於
宗教改革還是文藝復興是分歧的關鍵所在。我們知道,
人文主義是文藝復興的指導思想,是資產階級的意識形態,
歐洲宗教改革是
文藝復興運動的繼續和發展。二者都視反對封建神學和
神權為己任。但二者畢竟有差異。比如,在宗教問題上,人文主義者主張回到傳統的
原始宗教去,而宗教改革各派卻提出了新的宗教倫理。當然,
人文主義思想在16-17世紀英國確有相當影響,尤其在大學課程和教育學中較突出。
33 但人文主義的某些思想已滲入某些
宗教改革理論之中,因此,應該說
清教的主要思想源流是宗教改革。
主張和觀點
從史學界研究現狀看,英國清教徒的主張和觀點主要有這樣四個方面:a. 在
宗教禮儀和教義上,清教徒主張清除國教中的天主教殘餘,純潔教會;b. 在宗教制度和教會結構上,清教徒反對
主教制,要求教會組織民主化,主張容忍政策和信仰自由;c. 在世俗生活上,清教徒主張節儉、勤勞,厭惡懶惰和邪惡;d. 在宗教理論上,清教徒主張“宿命論”和“因信得救”。
在中國和蘇聯史學界,多數學者對前兩個問題較為重視,認為那是
清教的主要特徵,對第三個問題不很重視,而對第四個問題很不重視。例如,
一本大學教科書在“
清教運動”一目中竟對清教理論隻字未提。
34實際上,這四個問題是不可分割的,但宗教理論應該是最重要的,因為倫理道德是那場運動的基礎和出發點。在16-17世紀的英國,“宗教影響著每個人的生活”,“
加爾文清教主義已滲入英格蘭的每個角落”。
35 有學者指出,
加爾文主義的主要信條是宿命論或稱
命定論,即人類的大多數是命中注定要進地獄的,正是這種宣揚“可怕的末日”,從而容易使人絕望的上帝懲罰理論產生了清教主義。
36 M.
韋伯曾引用
威斯敏斯特信仰宣言中的詞句說明加爾文主義的命定論。
37 韋伯認為,得到永久的拯救是
宗教改革時代人們生活中最重要的事情,而
加爾文主義與天主教的最大不同就在於一個徹底否認通過教會和聖事獲得拯救而另一個則堅持這一點。
38 還有的學者認為,“加爾文主義比路德主義更推崇‘今生今世’的事業”
39。A. 弗倫奇在論述由於宗教迫害而遷居北美麻薩諸塞的清教徒時指出,對人們的思想和生活產生影響的重大原則有兩個,一是上帝恩典的契約,二是
公理會(按:Congregation)主義的教義,前者即宿命論,後者即教會自治主義,或稱教會分離主義。
40以往的研究僅說明清教徒反對
主教制而很少說明為什麼反對之,現有人專門研究這一問題。有人認為,清教徒反對主教制反映了當時人們對幾個人“獨霸”權力而置其他人的責任與不顧而不滿。
41 當時就有國會議員認為,主教制排除了世俗百姓所應負的責任,這正是導致“世俗界與宗教界、國會與主教、習慣法與教規、國家與教會之間對立的原因”
42。同時,研究者還注意到,清教徒議員並“沒有強調讓所有的人對國家負有同樣的責任”,而是主張按其職務、等級和財產的多寡來分享權力。
43 這種責任觀點正是反映了新興鄉紳和商人階層要求參政的願望,而分享權力的主張又完全證實了清教徒與
新興資產階級利益的一致性。
現代研究表明,清教徒各派在上面所談四個方面的主張仍存在很大分歧。比如:清教徒反對
什一稅被認為是其反對國教的主要內容之一,但由於許多地方什一稅的大部分被某鄉紳所占有,
44 代表這部分鄉紳利益的
長老派就堅決反對取消什一稅。
45 又如:清教徒與天主教是對立的,但
獨立派掌政之後卻對天主教大發仁慈,以至於許多人抱怨獨立派偏袒天主教。
46 與獨立派相反,在理論上組織上主張民主,在宗教上主張信仰自由的長老派在行動上卻不能容忍持不同觀點的人,反對宗教迫害的人又搞起了宗教迫害。
47 在許多具體問題上,清教徒的觀點也與通常的結論有悖:一般認為,清教徒反對一切文化娛樂活動,認為那些東西會動搖人們的信念,但作為清教徒領袖的
克倫威爾卻很喜歡音樂;
48 一般認為,清教徒反對
偶像崇拜,但革命時期發布的一項摧毀偶像的政府命令在到處是清教徒的英國卻難以推行;
49 一般認為,清教徒精神是那個時代科學發展的主要動力,但有人卻指出,在17世紀20年代
清教運動低潮而勞德的阿米涅主義盛行時期並沒有出現科學的停滯或衰落;
50 一般認為,“清教徒就是英國的
加爾文主義”,但作為清教徒的
再洗禮派等許多激進派別卻拒絕接受
加爾文的正統觀念;
51 一般認為,清教徒是反對
主教制的,但有人提出,許多清教徒“並不關心主教問題,只要它僅僅是國王和國家建立的一個秩序”,
52 甚至有些加爾文主義者被
詹姆斯一世提升為主教。
53 由於篇幅所限,這裡就不再列舉了。從這裡我們看到,清教徒的觀點和主張是十分龐雜的,僅根據其主張和觀點來判定清教徒這一概念也是靠不住的。
英國清教運動的性質
自19世紀加狄納提出“
清教革命”的概念
54 以來,史學界幾乎沒有人再把英國
清教運動作為純粹的宗教運動來研究了。但對這場運動的性質還存在各種看法,歸結起來大體如下:
資產階級運動
它的出現和進行與
資本主義的產生和發展息息相關。
恩格斯曾認為,
加爾文主義“為英國發生的
資產階級革命的第二幕提供了意識形態的外衣。”
55 中國學者
楊真認為,“新型資產階級的政治派別也以反對國教的
新教派別出現,這主要是16世紀60年代英國資產階級中發展起來的加爾文教派清教徒”。
56 M.
韋伯認為,
新教倫理造就了
資本主義精神,資本主義精神又成為近代資本主義產生的原動力。
57 R. H. 托尼認為,
清教運動與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緊密相關,因為英國工業發達地區恰是清教運動的中心。
58 他認為,“
清教是英國
中產階級的老師”,
59 清教徒本身並不是清一色的,“清教中有保守因素和
傳統主義,也有革命因素;清教中有鐵一樣紀律的
團隊精神,也有踐踏人類聖餐中乏味膳食的
個人主義;清教中有能夠包容全世界成果的樸素的節儉精神,還有能夠改變一切的勇敢精神。由於長期的孕育,它們之間的矛盾隱藏起來而在內戰的熔爐中分離開來。
長老派和
獨立派、
寡頭政論者和
平等派、政治家和商人以及烏托邦分子,都以疑惑的目光注視著那些曾是自己朋友的陌生怪物。……鬥爭在繼續,不過已不在
清教同國家支持的另一觀點之間,而是在清教本身的激進派之間”。
60 C. 希爾歷來強調
清教運動的資產階級革命本質,偶爾使用清教這個概念也是為了使別人更好理解自己的觀點,他曾指出,
清教主義與晚期
不從國教者之間的差別如同醋和酒一樣迥然不同。
61 他認為,英國革命是一個內容極為廣泛的社會運動,僅宗教就包括
新教主義、愛國主義、國際關係、教會土地、
主教制、高等法院、教會法庭、聖經解釋、清教意識、個人尊嚴,以及言論、出版、集會和研討自由等許多問題。
62恩格斯曾指出,從事革命的那些人生活在當時的社會經濟環境中,“只知道一種意識形態,即宗教和神學”
63。西方有人認為,“在英國有兩種意識形態,一是習慣法的思想,二是
清教思想”,習慣法思想保護個人解放和財產神聖不可侵犯,清教思想推崇聖經真理和
個人意識的至高無上。
64 K. 夏普認為,
清教運動是英國歷史上的一個意識形態上有組織的活動。
65 G. M. 特里維廉則指出,清教徒的宣傳是在清除人民的無知。
66 實質上,希爾、
韋伯等人也當屬強調意識形態鬥爭之列,只不過他們沒有那樣明確罷了。國家、教會、各種社會集團三者之間結構關係變遷的表現和產物 有學者明確指出,不能把
清教問題作為純粹的思想史問題來研究,因為“思想史的觀點無法解釋為什麼有些思想在特定情況下成功地發揮了作用,甚至是歷史性的作用,而在另一些場合卻沒有起什麼作用”。
67 他們認為,“考察教會、國家和決定性政治集團之間的內在結構關係可以找到問題的關鍵”。
68 他們指出,教會的文化定向和社會意義取決於一些值得注意的變數,諸如:教會的經濟實力是強還是弱,是獨立還是依附於某集團或個人;教會成員的社會地位是高還是低,特別是世俗社會集團利益對教會有何限制和影響。國家本身也是一個變數,它可能是統一的,可能有相當長的民族文化統一的傳統;但也可能是不統一的,或由各種不同類型文化和政治傳統構成一個混合型國家;統治者可能實行專制主義,也可能實行議會制;社會集團可能是封建的,也可能帶有農奴制色彩……所有這些變數都對教會及其宗教政策產生影響,這就使交匯或與國家聯盟,或與某些社會集團結盟,要么與國家一致,要么與國家對立,17世紀英國正是在“結構危機”的情況下發生了革命。
69
關於國家政權形式和政治特點的鬥爭
是僧俗兩界內部關係和相互關係的變革。有學者認為,當時,清教徒已經看到,“任何對國教的非難都被認為是對當局的反叛,而任何對君主制的批評都被斥責為宗教上的瀆神”。
70 一位國會議員在給最高當局的信中指出:“天主教意味著專制,清教徒意味著混亂;天主教是迷信的源泉,
清教是通向恐懼的大道,二者都是虔誠的敵人。”
71 有學者認為,當時教會與國家的基本問題都表現在權力歸屬問題上:在教會表現為權力歸主教還是歸會眾,在國家表現為權力歸國王還是歸國會,結果產生了長老會制那樣一種不論從宗教還是從世俗看都是“混合型的政府”,在宗教上,主張基督至上是君主制,主張古代傳統的“好人政治”是寡頭政治,主張人民在教會中有切身利益是民主制;從世俗看,保留女王陛下為君主制,權力重大的參政會的存在又是
寡頭政治,而國會及其構成又表現了民主制。
72一場理性運動
有人認為,從韋伯和托尼到希爾和
瓦爾澤都沒有把
清教看成是一種理性運動,這顯然是不對的,因為在討論清教徒社會倫理特徵的同時,許多歷史學家認為清教徒期望一個與以往
新教思想決裂的社會準繩,
加爾文主義和聖經都曾闡述過理性罪惡的存在和不可忽視性。
73 他們認為,清教徒這個概念僅僅在16世紀40-50年代有意義,因為“在內戰期間清教徒已停止了活動”。
74英國清教運動中的派別
眾所周知,16-17世紀英國的教派問題十分複雜,這不僅表現在教派數目繁多,而且常常是相互之間既有鬥爭又相融合,既有相同點又有分歧,黨外有黨,派中有派,朝秦暮楚者比比皆是。在這種情況下,如何區分和評價各教派早已成為史學界的一大難題。
多年來,各國學術界一般都認為清教徒主要分成兩大派,一為
長老派,由富有者組成,持溫和保守的觀點;一為
獨立派,由鄉紳和下層民眾構成,持激進的革命觀點。但在許多具體看法上的分歧還是十分明顯的。
1. 人們大都認為長老派和獨立派是宗教旗幟下的政治派別,但有人認為,“自
伊莉莎白到
查理一世,許多政治上的反對派被標以長老派和獨立派的標籤,這種標籤幾乎是不正確的和難以說明的,但還是沿用了下來”。
75 還有人指出,當時的人們並沒有把自己看成是長老派或獨立派。這就對傳統所說的清教徒兩大派的劃分提出了挑戰。
2. 在兩派形成時間上的認識差別是明顯的,有人認為,早在
都鐸王朝時期各清教派已開始出現,內戰之後在
長期國會中,早已存在的
長老派和
獨立派分別成為
右翼和左翼的代表。
76 有人卻認為,長期國會中長老派和獨立派是以討論“根枝法”和“
大抗議書”時開始形成的。
77 還有人認為,獨立派形成於1580年前後,表現為
布朗教派的形成。
78 但有人卻認為獨立派和
再洗禮派是在布朗派之後形成的,這裡又把布朗主義與獨立派區別開來。
79 托尼認為,從
加爾文學說沿襲下來的主要教派有三個:長老派、公理會派和天人合一說派,其中長老派歷史最久,早在
伊莉莎白時代就已開始流傳,第二派即教會
分離主義,第三派為
清教主義。
803. 關於
清教各派的起源,有人作了專門研究,認為16世紀60-70年代被稱為清教徒的派別主要有三個:“原始反法衣派”、“消極反對派”和“
長老派”。其中原始反法衣派又被稱為“主教清教徒”或“遵奉國教的清教徒”。
81 其實質顯然屬國教派。史家們對所謂消極反對派的看法懸殊極甚,有人認為他們是正統的清教徒和
清教運動的主要分支,有人卻認為他們根本不是清教徒,還有人認為他們就是
獨立派的先驅。
82 第三派長老派被認為是“最激進的派別”。
83
4. 關於
長老派與獨立派的分歧所在,各家的看法大相逕庭。一般認為,長老派主張教會由會眾選出的長老控制教會,並使教會獨立於國家,而獨立派主張由會眾自由組織教會、獨立形式宗教權力。有人卻認為,長老派實際上主張由國會控制宗教事務,而獨立派主張由地方行政官員控制宗教事務,這才是兩派的根本分歧。
84 另有人認為,“長老派與
獨立派的分歧主要是對容忍的完全不同的看法”。
85 很多學者發現,內戰之後,長老派與獨立派分歧已不那么大,有些情況下甚至不分畛域,“在長老派占統治地位時,許多獨立派成員成為長老,一些獨立派領導人在宗教上完全是長老派”。
86 一般認為,
普萊德清洗後的“殘闕國會”是清一色的獨立派國會,但有人認為,在殘闕國會中
長老派分子居多數。
87 甚至有人認為
克倫威爾在政治方面趨於獨立派觀點,但在宗教和神學上卻趨於聖公會主義。
88除上述幾個問題外,16-17世紀英國
清教運動還有許多問題有待進一步研究,如:清教運動在英國歷史上的地位如何評價,
伊莉莎白、
詹姆斯一世、
查理一世、
查理二世、克倫威爾等人的宗教觀點如何評價,教友派、第五
君主國派等激進派別的宗教觀點和階級立場如何,伊莉莎白時期清教運動與
斯圖亞特王朝時期的清教運動有何異同等等,因能力和篇幅所限,難以一一作答。
注釋
1 《世界史研究動態》1986年第6期。
3 楊真:《基督教史綱》(上冊),三聯書店1979年版,第366-377頁。
4 (蘇)塔塔里諾娃:《英國史綱1650-1815》,中譯本,三聯書店1962年版,第36頁。
5 (蘇)約·阿·克雷維列夫:《宗教史》(上卷)中譯本,
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268頁。
6 A. 弗倫奇:《
查理一世與清教徒動亂——關於大移民原因的研究》,倫敦1955年版,第237頁。
7 G. R.
埃爾頓:《都鐸王朝統治後的英國》,倫敦1981年版,第260-266頁。
8 N. 泰亞克:《內戰前
牛津大學的科學與宗教》,載《清教徒和革命者——寫給C. 希爾的一組17世紀史論文》(D.
彭寧頓等編),牛津1978年版,第74頁。
9 L. C. B.
希曼:《新編英國史410-1975》,
巴特勒和倫敦等1981年版,第257頁。
10 C. 希爾:《革命世紀1603-1714》,紐約1966年版,第105頁。
11 G. M. 特里維廉:《斯圖亞特王朝統治下的英國》,紐約、倫敦1926年版,第60頁。
12 A. 弗倫奇:《查理一世與清教徒動亂——關於大移民原因的研究》,第236頁。
13 同前引。
14 L. J. 特林泰魯德:《伊莉莎白時代的清教——新教思想叢書》,紐約、牛津1971年版,第3頁。
15 同前著作,第4頁。
16 同前著作,第8-9頁。
17 (台)馮作民:《
西洋全史》(八)
宗教改革,燕京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1978年版,第672頁。
18 M.
托德:《基督教人文主義和清教徒社會標準》,
劍橋1987年版,第11頁。
19 同前著作,第12頁。
20 同前著作,第1頁。
22 同前著作,第3頁。
24 塔塔里諾娃:《英國史綱1650-1815》,第35頁。
25 F. C. 帕姆:《加爾文主義和宗教戰爭》,紐約1971年版,第88-90頁。
26 A. 弗倫奇:《查理一世與清教徒動亂——關於大移民原因的研究》,第237頁。
27 同前引。
28 同前著作,第246頁。
29 M. 托德:《基督教人文主義和清教徒社會標準》,第16頁。
30 同前著作,第17頁。
31 同前著作,第21頁。
33 M.
托德:《基督教人文主義和清教徒社會標準》,第53-54頁。
34 王榮堂等:《世界近代史》(上),第27-28頁。
35 P.
莫拉:《復辟之年:1660》,
波士頓1960年版,第25頁。
36 A. 弗倫奇:《查理一世與清教徒動亂——關於大移民原因的研究》,第236頁。
38 同前著作,第86頁。
39 I. G.
巴伯:《科學和宗教問題》,
新澤西1966年版,第48頁。
40 A. 弗倫奇:《查理一世與清教徒動亂——關於大移民原因的研究》,第247-250頁。
41 B. 曼寧:《清教與民主,1640-1642》,載D.
彭寧頓前揭書,第141、143頁。
42 同前引。
43 同前引。
44 同前引。
46 G. 戴維斯:《早期斯圖亞特,1603-1660》,牛津1952年版,第209頁。
47 W.
邱吉爾,《英語國家史略》(上),中譯本,
新華出版社1985年版,第533頁。
49 J. T. 克利夫:《衝突中的清教徒——內戰期間和內戰後的清教徒鄉紳》,倫敦和紐約1988年版,第135頁。
50 N. 泰亞克:《內戰前牛津大學的科學與宗教》,第74頁。
51 G. M. 特里維廉:《斯圖亞特王朝統治下的英國》,第62頁。
52 G.
戴維斯:《早期斯圖亞特,1603-1660》,第70頁。
53 K. 夏普,《宗教與議會——早期斯圖亞特史論文集》,牛津1978年版,第21頁。
54 S. R. 加狄納:《1642-49年的大內戰史》,紐約1965年版。
55 恩格斯:《馬恩選集》,第4卷,第252頁。
59 同前著作,第211頁。
60 同前著作,第212頁。
61 C. 希爾:《清教與革命》,倫敦1958年版,序言第3頁。
62 C. 希爾:《革命世紀1603-1714》,第106頁。
63 恩格斯:《馬恩選集》,第4卷,第231頁。
64 C. 羅伯茲等:《英國史:從史前至1914年》,第1卷,新澤西1980年版,第21頁。
65 K. 夏普,《宗教與議會——早期斯圖亞特史論文集》,第21頁。
66 G. M. 特里維廉:《斯圖亞特王朝統治下的英國》,第64頁。
67 K. 馮·格雷厄茨:《早期現代歐洲的宗教與社會,1500-1800》,牛津1978年版,第147頁。
68 同前著作,第148頁。
69 同前著作,第149-154頁。
70 G. 戴維斯:《早期斯圖亞特,1603-1660》,第69頁。
71 同前引。
72 A. F. S.
皮爾遜:《教會與國家:16世紀清教的政治態度》,劍橋1928年版,第43、136-138、142-145頁。
73 M. 托德:《基督教人文主義和清教徒社會標準》,第4頁。
74 同前著作,第12頁。
75 G. R. 艾伯納西:《英國長老派與斯圖亞特王朝復辟,1648-1663》,見《美國哲學社會科學單行本》,1965年5月,第5頁。
76 塔塔里諾娃:《英國史綱1650-1815》,第75頁。
77 王榮堂等:《世界近代史》(上),第34-35頁。
79 G. M. 特里維廉:《斯圖亞特王朝統治下的英國》,第261頁。
81 L. J. 特林泰魯德:《伊莉莎白時代的清教——新教思想叢書》,第10頁。
82 同前著作,第12頁。
83 同前著作,第13頁。
84 G. R. 艾伯納西:《英國長老派與斯圖亞特王朝復辟,1648-1663》,第10頁。
85 G.
戴維斯:《早期斯圖亞特,1603-1660》,第43頁。
86 C. 希爾:《革命世紀1603-1714》,第165頁。
87 G. R. 艾伯納西:《英國長老派與斯圖亞特王朝復辟,1648-1663》,第20頁。
88 同前著作,第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