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洗禮派是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時期新教中的一個激進派。產生於1520年。16世紀20到30年代流行於德意志。該派源於希臘文ana和baptizo,認為嬰兒受洗不算洗禮,孩子成年後必須再次受洗,故名。參加者主要為城市平民和農民。1520年該派在尼古拉,施托赫領導下,以薩克森的茨威考城為中心進行活動。接受閔採爾思想,要求恢復早期基督教教義,承認人的靈魂能和神直接交往,無須中間環節。主張用武力推翻封建制度,實行財產公有,“把天國在現世建立起來”。因屢遭迫害,該派活動中心移至繆爾豪森市,並於1525年舉行農民起義,慘遭鎮壓而失敗。30年代初轉到閔斯特城活動並一度控制該城,後又受羅馬教廷鎮壓。1535年6月因叛徒出賣而失敗。以後該派在門諾,西蒙斯領導下蛻變為反對革命戰爭,主張和平等待天國到來的門諾派。
再洗禮派最初出現並流行於瑞士和德國,從一開始就受到世俗當局和教會權威的雙重迫害,並一直被視為異端。再洗禮派一般流行於下層社會,今仍在一些地區傳播。代表再洗禮派觀點的主要派別有:以施托赫為代表的茨維考先知;以格列伯和滿茲為代表的瑞士弟兄會;以赫脫為代表的赫脫派;以霍夫曼為代表的霍夫曼派;以門諾為代表的門諾派。
再洗禮派一些核心信條和行為包括:
反對嬰兒受洗。再洗禮派認為人要長大至心智成熟,才能選擇受浸成信徒。
認為教會與政治之間應該劃分清楚界限。
教會不套用階級把個人與上帝分開。階級使得人缺乏直接面對上帝的機會,也使得宗教失去了意義。
拒絕立下誓言,反對死刑和拒絕服兵役。
相信《聖經.新約》對於基督徒信仰及真正基督徒群體的組織都有清楚的指示。
宗教改革時,其教義與馬丁·路德和加爾文發起的新教出現分歧,加上其主張更得罪當時的政治當權者,故被天主教和基督新教視之為異端並加以迫害。其信徒逃到瑞士的山區以及德國南部。後來,一教友威廉·潘恩(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開拓者之一)允諾,將美國賓夕法尼亞州的土地送給再洗禮派。於是其信徒在1720年代從歐洲來到美國追求宗教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