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神學

改革宗神學

改革宗神學(Reformed Theology),基督教新教神學之一支。使用改革宗神學這一名稱是為了使加爾文派傳統與路德派和再洗禮派傳統有所區別。改革宗神學主要發端於瑞士蘇黎世宗教改革家茨溫利(H.Zwihgli)以及日內瓦的加爾文的神學思想和宗教改革主張。其中加爾文的影響更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改革宗神學
  • 外文名:Reformed Theology
  • 類別:基督教新教神學
  • 發端:瑞士蘇黎世宗教改革家茨溫利
簡介,要點,

簡介

改革宗神學在其聖經注釋、小冊叢書、特別是在《基督教原理》一書中,發展出一套別具特色的新教神學思想。以神為中心的教義乃是改革宗神學的主導線索。如果說路德宗的特點表現為因信稱義的拯救論,那么改革宗的特點則表現為以神的至高主權把整個基督教的教義貫穿起來。

要點

1、人類真實的自我知識只能通過神的啟示而來。對加爾文來說,我們人之所以能夠認清我們是誰,只有當我們與至高尊嚴與超越聖潔的真神相遇時。神藉著聖靈向我們啟示他自己,從而我們在至高至尊的神面前,承認自己的罪與污穢,以及完全敗壞的人性。
2、拯救完全靠神的工作。由於罪的普遍影響,我們乃在神的定罪之下,完全沒有能力改變自己的地位與處境。神在人得救的事上擁有絕對的主權,神在萬世以先在基督里揀選了他自己的子民,這種揀選完全出於上帝的決斷,與人的本性和努力無關。因信稱義的說法不能被誤解為唯憑人的信仰就能得救,因為誰能得救的問題歸根結底取決於上帝的主權。
3、整個個人和集體的生活要降服於神。改革宗神學始終堅持要以聖經中提出的倫理準則來約束信徒的生活,並強調信徒在市民社會和政治中的責任。
這種新教的倫理精神與資本主義的興起有關,也與十六世紀以來法國、荷蘭、英國、蘇格蘭以及美洲的殖民地之革命有關。改革宗神學往往被稱為“加爾文主義”,這是由於加爾文本人對此的至高影響。雖然如此,改革宗神學不等於加爾文本人的思想。改革宗神學具有多元的色彩。改革宗各派之間存在著一些異點。加爾文的思想影響了他們,但改革宗從來沒有要求以加爾文的思想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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