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史
芬蘭議會的歷史可追溯至14世紀。1362年,
芬蘭地區作為
瑞典王國的東部省獲得派代表參加瑞典國王選舉的權利。根據1634年瑞典憲法和議會法案,芬蘭地區的四個等級(即
牧師、
貴族、
資產階級和
農民)可派代表參加瑞典議會。1809年
沙皇俄國戰勝瑞典後,芬蘭成為沙皇
亞歷山大一世統治下的
大公國,享受自治權利,從此芬蘭有了相對獨立但作用有限的議會。
芬蘭現行議會制度始於1906年。1904年沙皇俄國在
日俄戰爭中失利後,國內資產階級民主革命運動高漲,封建
專制統治徹底動搖。在此背景下,沙皇
尼古拉二世被迫採取更加開放的姿態,給予芬蘭更多的
自主權利。1906年,芬蘭實行議會制度改革,200名議員組成
一院制議會。議員分選區通過
直接選舉按比例產生,並在世界上首次賦予婦女
選舉權和
被選舉權。1917年國家獨立後,芬蘭議會仍保持了1906年確定的基本體系框架並沿用至今。
地位
芬蘭實行多黨議會民主制和
三權分立制。根據芬蘭憲法,議會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最高權力。議長排名僅次於現任總統和前任總統。議會選舉總理並在總統任命後生效。政府對議會負責並必須贏得議會信任。議會司法監察專員有權監督
法院、官方機構、國家
公務員及公共機構工作人員。
總統任命終身
法官和最高
檢察長。總統根據總理提名任命
內閣成員。經總理提議並徵求議長和議會各黨團意見後,總統有權宣布解散議會並提前舉行大選。
選舉與產生
凡年滿18歲的芬蘭公民均有權參加全國大選和
全民公決。擁有選舉權且不處於被監護狀態下的芬蘭公民均有被選舉權。現役軍人不得當選議員。內閣監察長、議會司法監察專員、最高法院和最高
行政法院法官以及最高檢察長不得擔任議員。如果議員當選總統或被任命為上述職務,則其議員職務從當選或任命之日起自動終止。議員當選
歐洲議會議員或服
兵役期間,其議員職務亦暫時終止。
議會大選每4年舉行一次,一般安排在3月的第三個周日。
選民可提前投票。芬蘭全國共分為15個
選區,其中奧蘭島自治區作為特例固定擁有1個議員席位,其餘199個議席按選區人口數量分配。法務部對選舉總體負責。各選區設立一個選舉
委員會組織選舉,全國共設約3000個投票站。
外交部負責海外選民投票。各
黨派或政治聯盟提名各自候選人參選,選民團可徵集100人以上的票數提名
候選人。候選人得票數量按德洪特最大餘數法計算。如對選舉結果有質疑,任何人可在選舉結果公布14天之內向地方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直至抗訴至最高行政法院。
職權
(四)批准與外國簽署的有關協定。
(五)選舉最高
彈劾法庭法官,監督政府行政管理及公共部門官員行為。
(六)直接監管某些
國家機構並任命其領導人,如國家審計署、芬蘭銀行(中央銀行)、國家
社會保障局、芬蘭廣播公司、芬蘭國際問題研究所等。
組織機構
議長
議長經議員選舉產生,一般與總理分屬不同
政黨。議長的主要職責是主持議會大會,並領導議長理事會工作。議長理事會由議長、兩個副議長和各專門委員會主席組成。議長不參加大會
辯論或
投票。副議長可同議長輪流主持議會大會。
專門委員會
議會下設16個專門委員會,其中大委員會主要負責與歐盟有關的事務,未來委員會負責國家發展長遠規劃。16個委員會情況如下:
委員會名稱
| 委員會主席
| 委員人數
|
大委員會
| 圖奧米奧亞
| 25名正式,13名候補
|
憲法委員會
| 薩西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法律事務委員會
| 豪塔拉(女)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外交委員會
| 薩羅萊寧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財政委員會
| 曼尼寧
| 21名正式,19名候補
|
行政委員會
| 德耶律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交通運輸委員會
| 科爾霍寧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農林委員會
| 萊帕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國防委員會
| 科爾科奧亞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文化教育委員會
| 瓦哈薩洛(女)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社會衛生委員會
| 樂胡拉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經濟委員會
| 斯津納里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就業和平等委員會
| 薩托寧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審計委員會
| 阿德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環境委員會
| 胡維寧(女)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未來委員會
| 提烏拉(女)
| 17名正式,9名候補
|
會議制度
議會每年
春季和
秋季召開兩次全會,會期總計約260天,其餘時間
休會。春季會期從2月初至6月底,秋季會期從9月初至12月底聖誕節前。根據審議政府財政預算案需要,議會可於次年1月繼續舉行全會。每次全會都由總統宣布全會召開或閉幕。會期第一天由最年長議員主持選舉議長和副議長(一般是連任),此後由當選議長和副議長主持議會工作。
議會表決時採取一人一票制,普通議案僅需簡單多數贊成即可通過,憲法類議案需三分之二多數贊成方可通過
立法程式
議案種類
按內容一般分為普通議案和憲法類議案。但議會每年處理的議案形式廣泛,大致有政府提案、
政府白皮書、政府聲明、質詢案、
總理聲明、
歐盟事務案、立法動議、請求動議、預算案、補充預算案和書面提問等11種。
議案類別
| 2006年 數 量
| 2007年 數 量
|
政府提案
| 280
| 181
|
政府白皮書
| 8
| 3
|
政府聲明
| 0
| 1
|
質詢案
| 7
| 1
|
總理聲明
| 4
| 4
|
歐盟事務案
| 80
| 52
|
立法動議
| 186
| 145
|
請求動議
| 167
| 64
|
預算案
| 1580
| 1069
|
補充預算案
| 126
| 40
|
書面提問
| 1206
| 637
|
總 計
| 3644
| 2197
|
議案提出
議案由
政府或議員提出。每年政府提出的立法議案有180至280件,其中大部分經議會表決形成立法。每年議員提出的立法議案有200件左右,但僅有為數不多的提案能通過議會表決形成立法。
普通議案審議程式
1.提案人或政府代表(通常為負責部長)向議會全會簡要介紹提案主要內容及立法必要性(相當於我國的一審)。全會據此決定是否採納該提案。這一階段不對提案內容本身進行辯論。
2.議案交由全會指定的專門委員會
審議。如議案涉及多個委員會,則其他委員會可應專門委員會請求提出建議報告。指定的專門委員會經討論和內部表決後向全會提交審議報告,對是否立法、修改或否決提出建議。委員會中有不同意見的個別委員可在審議報告中附上個人保留意見。
3.議案提交全會進行一讀(相當於我國的二審)。首先,專門委員會闡述其對議案的看法。第二,全會就提案整體進行討論。第三,全會對提案內容進行逐條討論表決,
反對黨議員往往在此階段提出修改意見。此階段提案如有重大修改,則將轉至大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再交由議會全會繼續進行一讀程式。
4.一讀結束至少3天以後進行二讀(相當於我國的三審)。此時全會只投票表決是否通過議案,而不再對議案進行修改。該
議案獲簡單多數贊成票支持即可通過並成為立法
憲法類議案審議程式
二讀前與普通議案審議程式相同,二讀程式有以下兩種情況可通過議案並立法:
1.該議案獲簡單多數贊成票。此後該議案將
擱置至下屆議會選出後再繼續審議,新議會只進行一讀,獲得三分之二多數贊成票方可通過成為立法。
2.有六分之五的贊成票支持該議案成為緊急議案。此時,現任議會對該緊急議案進行表決,獲得三分之二多數贊成票可通過成為立法。
簽署及生效
法案經議會通過後,須經總統批准方可生效。如總統拒絕批准,法案將退回議會重審。如議會未經修改再次通過該法案,則該法案無須總統批准即可生效。
議員制度
議員權利
1.議員在履行職務時不受除
憲法以外的其他法律制約,不得受阻。
2.議員在議會有言論自由,除非有六分之五以上多數贊成,議員不得因在議會的言論或相關行為受到
起訴或被剝奪自由。
3.議員有權向議會提案,參加議會辯論和投票。
4.議員可通過
口頭或
書面形式向政府提問,並要求政府解釋其行政行為。
5.20名以上議員可聯名向內閣或部長提出質詢,政府須在15天內予以答覆。
6.如對議員實施
拘留或逮捕,應立即通報議長。在法庭審判前,未經議會同意不得對議員實施拘留或
逮捕,除非有充分理由懷疑其犯有依法可判處6個月以上
監禁的罪行。
議員義務
1.議員必須誠實、公正。
2.議員必須迴避與本人有關的事務。
3.按慣例,議員一般須服從黨派的決定,擱置個人意見。
4.通常,議員每周一在自己選區工作,周二至周五上午參加其所屬委員會會議,下午出席議會全會。
待遇
1.議會免費為每個議員在議會大廈內提供一間
辦公室和相關服務,並支付一名私人助手工資。
2.國家每月向議員支付
工資,這部分收入必須上稅。根據有關規定,議長每月稅前工資為10200歐元,副議長為8500歐元,擔任公職12年以上的議員為5950歐元,普通議員為5540歐元。
3.國家每月向委員會主席支付補貼,這部分收入必須上稅。其中,大委員會主席、憲法委員會主席、外交委員會主席和財政委員會主席每月補貼1030
歐元,其他委員會主席和
稅收事務分委員會主席
補貼620歐元,其他分委員會主席補貼410歐元。另外,有16名以上委員的委員會主席補貼1030歐元,有3至15名委員的委員會主席補貼620歐元。
4.國家根據各地區情況向議員支付不同數額的工作補貼,用於承租工作用房及有關開展工作所需費用。這部分收入免稅。
議會黨團
議員根據所屬黨派組成黨團並共同工作。各黨團有獨立的辦公室、
秘書處和專家智囊團,並按比例獲得活動經費。各黨團內部就議案形成共同
立場,提出改革要求,向政府施加影響,並以議員個人名義就黨團關心的議題向議會提案。所有黨團共同決定議會各機構組成、議會立法工作和政府
內閣成員構成。一般每周四下午為各黨團活動時間。
議會現有8個黨團,基本情況如下:
黨團
| 議員人數
| 主席
|
中間黨黨團
| 51
| 卡里
|
聯合黨黨團
| 51
| 拉維
|
社民黨黨團
| 45
| 費拉托弗(女)
|
左翼聯盟黨團
| 17
| 拉萍蒂(女)
|
綠黨黨團
| 14
| 辛樂麥姬(女)
|
瑞典人民黨黨團
| 10
| 韋德羅絲(女)
|
基督教民主黨黨團
| 7
| 卡里斯
|
基本芬蘭人黨黨團
| 5
| 維斯特巴卡
|
議會辦事機構
(一)管理委員會
由正副議長和其他4名由議會選出的議員組成,另有4名議員作為候補。管理委員會負責議會內部的行政事務及財務管理等。
(二)辦公廳
由議會秘書長直接領導,是管理委員會下屬的辦公機構。由中央辦公室、秘書處和行政處三部門組成。辦公廳有包括每個議員私人助手在內的工作人員500餘名。
(三)外事局
是管理委員會下屬的辦公機構,負責
國際交往事務,有工作人員22名。
(四)新聞公關局
是管理委員會下屬的辦公機構,負責新聞及公共宣傳事務,有工作人員81名。
(五)其他機構
議會還設有獨立的司法監察專員辦公室、
圖書館和安保中心等機構。
議會對外交往
(一)許可權
議會可同各國議會、國際和地區議會組織交往,如國際議會聯盟、
歐洲議會、北歐理事會、經合組織議會大會、
北極地區議會會議、
波羅的海議會會議、西歐議會聯盟等。議會還可同某些國際機構開展合作項目,如同世界銀行學院合作開展非洲國家議員培訓項目。
(二)經費
議會的經費來源於國家撥款。根據最新發布的議會2007年工作報告,2007年議會的財政支出總額為9110萬歐元,同比增長35%,預算執行率為93%。外事
經費所占比例無公開數據。
(三)出訪來訪
2006年,有50國議長訪問芬蘭議會。近年來訪數量有所下降。議會議員出訪較為頻繁。
(四)友好小組
議會有約60個友好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