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市交通運輸局

芒市交通運輸局

芒市交通運輸局,是芒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芒市交通運輸局
  • 辦公地址:芒市目瑙縱歌路1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執行相關政策和標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促進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發展。
(二)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定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定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執行相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擬定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市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負責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許可權範圍內汽車出入境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協調國際、國內、省內、州內、市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履行市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國家、省級、州級和市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監督實施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組織擬定實施細則、辦法。負責組織協調許可權範圍內的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建設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全市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承擔國防動員交通戰備有關工作。
(九)負責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公路、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配合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擬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芒市交通運輸局所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機關。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芒市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芒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芒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芒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芒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芒市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國家、省、州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批、核准及安排國家、省、州級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芒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國家、省、州交通運輸部門及發展和改革部門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芒市交通運輸局、芒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程式報批。
2.與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芒市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芒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負責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監管;芒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芒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芒市水利局、芒市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芒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芒市水利局牽頭會同芒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芒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芒市交通運輸局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和行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的黨群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和行政審批股。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起草重要報告及綜合性檔案。承擔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等有關法律事務。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負責擬定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行業法制建設、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行業文化建設和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三)綜合規劃建設股。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政策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扶貧、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負責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務,承擔有關外事工作。配合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及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建設質量監督。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負責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
(四)綜合運輸股。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負責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負責監管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負責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營運汽車出入境運輸和縣際運輸事務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
(五)安全監督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行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配合協調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負責水上搜救應急工作。
(六)資產財務股。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財務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負責交通發展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和監督,協調有關財稅政策。負責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融資、信貸、外匯等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省、州、市重點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勞動工資工作。
(七)公路鐵路股。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公路管理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公路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路域環境整治、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負責組織公路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負責超限運輸管理。指導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負責農村公路工作,落實好“四好農村公路”工作。配合協調好鐵路、捷運、輕軌、現代有軌電車軌道交通項目的實施。配合國家、省鐵路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鐵路項目征地拆遷工作。負責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協調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八)航務民航股。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負責對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的監督實施。編制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水路項目前期工作。指導水路運輸工作。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航道養護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港口設施保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協調國際、國內、省內、州內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建議。配合開展機場運營管理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朗岩練

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入選德宏州第四批民族團結進步示範單位擬命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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